刺使制度和察举制分别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09: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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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使制度和察举制分别是什么
刺使制度和察举制分别是什么

刺使制度和察举制分别是什么
刺史制度:西汉中期,中央统辖的郡国数量越来越少,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汉武帝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国除了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和弘农以外的地区分成了13个州部: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中央在每个州设立刺史一名,专职监察地方.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辖区域,考察吏治、奖惩官吏、决断冤狱.后来,刺史权渐重,积久成制,成为行政长官.西汉末到东汉,刺史改称州牧,级别提高,成为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州也成了最高地方行政区划了.
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