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执法这篇文言文的内容要相信的,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8 13: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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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执法严正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联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 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有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 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贞观政要》)
【译文】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召到朝廷,不将佩刀解下,从东阁门进入,出阁门后,监门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提出意见,监门校尉没发觉,应当抵死罪,长孙无忌误将刀带如宫中,囚禁两年,罚铜二十斤.太宗听从了他的意见.大理少卿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发觉,长孙无忌带刀进入,同时失误的事.而大臣对于至尊,不能说失误.按照法律说:供给皇帝汤药,饮食,舟船失误不符法律的,都是死罪.陛下要是考虑到他的功绩,这就不是法律所能决定他到底出什么罪的了,要是根据法律,罚铜又不符合规定.”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有什么可以因为长孙无忌是皇室亲族,就想枉法的?”就另外在议论.封德彝还是持以前的意见,太宗要采纳他的意见,戴胄又反驳启奏皇帝说:“校尉因为长孙无忌而受罪过,在法律上应当从轻,如果说长孙无忌的失误,就是一个人情,可生死却不同,还要请求.”太宗于是免校尉死罪.这时,朝廷大开检举之风,有的诈骗自己资产的人,太宗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致死罪.有时又说慌的人事情泄漏,戴胄根据法律料理并启奏皇帝跟流水一样快.太宗说:“我刚开始下大赦的命令,不自首的人死,现在根据法律断案,把无信显示给天下了.”戴胄说:“陛下那时就杀他,不是我能够管的,既然交给了所主管的官,我就不敢枉法.”太宗说:“你自己守法,而使我失去信义么?”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给天下施大的信义,说的话,是当时喜怒的发泄.陛下一时生气,而允许杀了他,既然知道不可以,就把他交给法律,这是忍耐小的生气而保留大的信义,我私下里为陛下珍惜.”太宗说:“我运用法律有失误,你能把他更正过来,我又担忧什么呢?”
原文:
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传召,没有解除佩刀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其罪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进去,责罚二十斤铜。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进入,都是失误啊。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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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传召,没有解除佩刀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其罪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进去,责罚二十斤铜。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进入,都是失误啊。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铜并不恰当。”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屈法顺情从轻处理他呢”责令重新定议。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太宗将要同意这个判决。戴胄又说:“校尉是因为无忌的失误才获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过应当比无忌要轻。若论失误,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一生一死,轻重悬殊。我冒昧地坚持自己原来的请求。”太宗赞许他,终于免除校尉死刑。
翻译
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传召,没有解除佩刀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其罪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进去,责罚二十斤铜。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进入,都是失误啊。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铜并不恰当。”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屈法顺情从轻处理他呢”责令重新定议。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太宗将要同意这个判决。戴胄又说:“校尉是因为无忌的失误才获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过应当比无忌要轻。若论失误,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一生一死,轻重悬殊。我冒昧地坚持自己原来的请求。”太宗赞许他,终于免除校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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