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峡是否全部为我国领海?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12:55:42
台湾海峡是否全部为我国领海?
台湾海峡是否全部为我国领海?
台湾海峡是否全部为我国领海?
从法理上说,台湾海峡不完全是我国领海.
所谓领海,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事实上,各国宣布的领海宽度有3海里(英国、美国、比利时、荷兰等24国)、4海里(挪威、芬兰 2国)、6海里(土耳其、希腊等 4国)、12海里(中国、苏联、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阿尔及利亚、埃及、扎伊尔、苏丹、摩洛哥等77国)、20海里(安哥拉)、30海里(尼日利亚、多哥)、50海里(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喀麦隆、冈比亚 4国)、70海里(毛里塔尼亚)、100海里(塞内加尔)、200海里(阿根廷、巴西、秘鲁、塞拉利昂、贝宁等 14国)等不同的宽度.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关于台湾回归问题,《开罗宣言》的其主要内容是:中、美、英三国对日作战的目的在于制止和惩罚日本的侵略;“剥夺日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使日本强占的中国领土,例如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到今天为止,世界上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绝大部分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位移合法政府,包括台湾及其附属的澎湖,金门,马祖诸岛屿,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那么,出去这些岛屿,以及以这些岛屿为中心周围12海里(约为22公里)的海面是属于领海范畴,其余海面应该是属于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行使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有下列事项的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不是固有的,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正式宣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到1983年1月为止,已有近60个国家宣布设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