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性质3个问题可分点作答,谢谢,急求!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8 09:52:30
我国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性质3个问题可分点作答,谢谢,急求!
我国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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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简称劳教,是将违法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送进劳动教养管理所(场)进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与劳动改造不同,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强制隔离戒毒[1]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2010年4月2日,市局制定《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和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提前解除和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