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里如果写明董事会是执行最高权力的机构,股东决议还有没有用?很多有限公司(特别是中外合资的公司)章程里明确说明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如当时办理合同的时候只签定了股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8 18:39:50
公司章程里如果写明董事会是执行最高权力的机构,股东决议还有没有用?很多有限公司(特别是中外合资的公司)章程里明确说明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如当时办理合同的时候只签定了股
公司章程里如果写明董事会是执行最高权力的机构,股东决议还有没有用?
很多有限公司(特别是中外合资的公司)章程里明确说明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如当时办理合同的时候只签定了股东决议,没有签定董事会决议,那么这种合同还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里如果写明董事会是执行最高权力的机构,股东决议还有没有用?很多有限公司(特别是中外合资的公司)章程里明确说明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如当时办理合同的时候只签定了股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只能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也不能做出例外规定,董事会只能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必须对股东会负责,股东大会享有的职权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因此股东会决议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为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