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两国是如何贯彻中央集权的原则又避免了专制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5 2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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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两国是如何贯彻中央集权的原则又避免了专制的

英美两国是如何贯彻中央集权的原则又避免了专制的
美国是三权分立,分为总统 参众两院 最高法院分别主管行政 立法 司法
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
总统可以任命联邦法官,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
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法律不和宪法(针对参众两院通过的宪法),总统的司法官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
英国的权力分立跟美国的有很大程度的差异,主因是英国的政治现实跟其他地方的不同.英国的议会由上、下院组成. 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 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议院行使,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是通过议员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同时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出现这种情况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基本上英国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英国因为历史的缘故,并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于立法权在三权分立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行政权及司法权),亦即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英国议会可以通过任何新法案而司法机构是没有权力宣布该新法案为无效的(案例如Pickin v British Railway Board). 另外传统上英国行政的权力是源自二个方面,一是议会通过的法例(Acts),二是英王特权(Royal Prerogative).英王特权是一些源自英王保有的权力如签署国际公约的权力,宣战权,向国民发出护照的权力,特赦权等.英王特权也是司法权不能挑战的权力.所以总括的说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在英国,司法部门只是按着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议会(下议院)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但首相(即行政机关首长)一职是英王按惯例,委任组成议会的最大党的党魁出任的,亦即是说执政党在英国是执行政权及立法权的政党,政府很容易会运用影响力去通过一些对自已有利的法例,例如1965年的War Dam 三权分立
age Act及近期之反恐法.与其说英国有三权分立,不如说英国只有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