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2010年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6 19:03:44
该企业2010年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
该企业2010年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5万元).(提示:研究开发费除按照规定可在税前据实列支外,还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最好带上公式、详细的算法
该企业2010年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
个人观点: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一、销售成本:3000
第二、税金:130(等于110+14+6)
第三、费用 :1109【等于250(销售费用)+12(财务费用: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802(管理费用)+45(新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第四、其他支出:55(行政部门的罚款不能扣除:如环保局等罚款)
故该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项目金额=3000+130+1109+55=4294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