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村民代表可以在选举会场监督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03:27:03
换届选举村民代表可以在选举会场监督吗?
换届选举村民代表可以在选举会场监督吗?
换届选举村民代表可以在选举会场监督吗?
选民登记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有选举权的村民不被剥夺选举权利,防止无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登记认定,不得错登、重登、漏登.选民的年龄计算到本村选举日为止.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共20天.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预选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预选的方式进行.根据我县实际确定:全县各村民委员会均设职数3人,即分别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确定,由本村选民按照所设的主任、委员职数直接等额提名(也称海选),以得票多的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确定,在村党支部的组织下,按照所设总职数3—5人,由村民代表会议酝酿提出侯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查,并向村民公示,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要按照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分别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张榜公布.
召集提名或者预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不设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
介绍候选人.通过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的方式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形式进行,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五)选举阶段(2011年12月26日为全县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日).
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日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核心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均要坚持“双过半”原则(选举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村民委员会选举具体按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坚持“双过半”的前提下,按照选举得票数多少为序确定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为党员,由村党组织在选举产生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中选定,报乡镇党委备案.要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村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选民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将各自的印章移交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封存保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当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分别将印章交付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在所辖乡镇政府、社管委的监督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在10日内完成办公设施、财务账目、债权债务、经营资产、资料档案等移交工作.
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所缺名额应当在两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还应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另行选举,选出三人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如果进行了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三人,经乡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同意,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暂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参
与村民委员会工作,但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三十日内另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