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6 08: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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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有: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是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②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③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④进行司法解释.即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⑤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