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6 18:40:44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第三,表见代理直接对本人产生效力,不需要本人追认.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三,表见代理直接对本人产生效力,不需要本人追认.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极易被误解为:凡出现无权代理行为,都必须取得本人的追认,本人才负责;如未经本人追认,则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实际上,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言的,并非是针对全部的无权代理行为所做的规定.如果代理人从事了无权代理行为,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此时无权代理将转化成为有权代理.因此《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针对的仅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9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显然,表见代理无须本人追认.在表见代理情况下,法律将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善意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责任.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如不主张表见代理,而向本人提出催告,要求本人追认,则可以认为该行为已经转化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成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本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相对人不得再根据表见代理主张有效.所以,即使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也必须由相对人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