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就停止了犯罪行为,此时罪名成立吗?如:甲想杀乙,准备了手枪在甲必经之地等候甲,但由于时间问题,甲睡着了,错过了杀乙的时机,我知道此时乙是犯罪未遂,但是否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5/01/31 12:02:54
请问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就停止了犯罪行为,此时罪名成立吗?如:甲想杀乙,准备了手枪在甲必经之地等候甲,但由于时间问题,甲睡着了,错过了杀乙的时机,我知道此时乙是犯罪未遂,但是否构
请问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就停止了犯罪行为,此时罪名成立吗?
如:甲想杀乙,准备了手枪在甲必经之地等候甲,但由于时间问题,甲睡着了,错过了杀乙的时机,我知道此时乙是犯罪未遂,但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啊?若是的话,此时乙并未达到目的,也不可能有人知道乙的行为,怎么可能给乙定罪?
请问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就停止了犯罪行为,此时罪名成立吗?如:甲想杀乙,准备了手枪在甲必经之地等候甲,但由于时间问题,甲睡着了,错过了杀乙的时机,我知道此时乙是犯罪未遂,但是否构
姑且不讨论这种情形下是不是犯罪未遂.既然我们称“未遂”,那一定是于既遂相对应的概念.乙并不能构成“犯罪未遂”,刑法里没有这个罪名.而如果是未遂的形态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如果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刑法学是在事实已经查清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的.在刑法学上我们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是以“其主观故意是故意杀人”为基础,继而根据已有事实,判断行为是否已经着手、是否有可能既遂、是否是因主观意愿之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从而推断出其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如果从实践操作来看,由于人的主观永远是未知的,所以我们只能通过证据来推断主观.比如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称,我持枪蹲在路边,就是为了杀乙.那么我们显然就可以得知其主观意图.进而可以依据其行为认定是犯罪预备、未遂或终止.如果其供述称“我就是买了把枪出来过瘾”而有没有查明其有其他主观故意的,那就只能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同理在行为已经着手后,也是通过证据推断犯罪形态甚至具体罪名.比如我们很难知道犯罪嫌疑人想的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此时也只能依据证据,如所持武器、打击部位等推断其行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