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联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2 07:57:59
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联系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联系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联系犯意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上关于言论(辞)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发表言论的行为及其方式.比如侮辱

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联系
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联系

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联系
犯意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上关于言论(辞)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发表言论的行为及其方式.比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煽动性质的犯罪等.把言论写在私人日记上不让别人看到,这只是思想;写在纸上公布于众,是发表言论.发表言论如果仅仅停留在意志形成阶段,也只属于意思表示(包括犯意表示);如果更进一步,进入意志实现阶段,如犯意表示的内容是煽动或教唆他人危害社会,则成为犯罪实行行为;如果找人商量如何实现除了煽动、教唆内容以外的犯罪意思,则属于预备行为.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包括犯意表示),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刑罚处罚.只有在犯意支配下积极或者消极地实现该犯意的外部行为出现,才受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其特征是:
(一)主观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预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
(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这种预备行为,概括地说是为了实行犯罪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总和.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类:
1.准备工具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犯罪的工具,包括寻找工具、购买工具、改造工具、制造工具等多种表现形式.
2.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创造除了准备工具以外的各种顺利条件的行为.结合司法实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方式:(1)踩点.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2)练习.即对实行犯罪的过程、手法预先演练.(3)清障.即为顺利实行犯罪清除障碍.(4)跟踪或者寻找犯罪目标.(5)埋伏或者守候.即进入预定的犯罪现场等待作案时机.(6)引诱预定的被害人.(7)邀约同伙.(8)共谋、策划.即商量作案方式、方法、步骤.把犯罪意图告诉朋友,不是商量;听到别人的犯罪想法没有表态同意、支持或者出谋划策,也不是同谋.(9)筹集资金.如为走私、贩卖毒品或者雇用凶手而筹集资金.(10)备料、备货.如为制造毒品或者生产伪劣产品而准备原材料.
(三)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共同点,也是二者容易被混淆的原因;着手实行与否,则是二者之分界.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