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官制度下的官员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产生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5 22:43:16
世官制度下的官员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产生的?
世官制度下的官员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产生的?
世官制度下的官员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产生的?
世官制度,就是世袭的贵族用了特殊阶级的地位世世做官,执掌国政.但在这里有一点应当特别声明的:便是世官并不就是世职.
战国以前,因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而世袭一种官职的贵族固然很多,但也有世官而不世职的.各国的非专门性质的大官职,大致是由世族们以声望和资格禅代着担任.又加大夫士的地位虽可由各世族世袭着,而卿的地位就比较的要以声望和资格荐升了.
从割据各地的大小封君到“公侯腹心”的武士构成了这表面秩然有序的封建社会的上层.在这上层社会里,地位最重要而人数也较多的是卿大夫阶级,这一阶级所操实权最大,根深蒂固,顶不容易铲除;他们所依赖以维持他们地位的便是所谓“世官”制度,而“世官”制度又是依附于“世族”制度而存在的.所谓“世族”,就是卿大夫的氏族,他们有细密的宗族组织,世世代代拥有土地和势力,所以唤做“世族”.世族实在就是列国内部的小国家,这种世族制自然是起源于封建制和宗法制的.宗法是统驭家族的原则,封建是扩充家族系统为统治系统的原动力,世族便是混合家族和政治的系统而用宗法来支配的一种特殊团体.贵族阶级既有固定的封土,又有固定的政权,所以能收聚族众,成为一种半政治式的宗族组织.我们既知道那时的大夫就是小国君,国君的地位和土地是世袭的,所以大夫的地位和土地也是世袭着的(不但大夫,就是家臣的地位也是世袭着的.又据后世的记载,只有楚国的制度,世族再传,君主就把禄地收回,但未知确否).世族的大夫在他们的封土内,可以自由筑城,可以自由设置军队.春秋时大国的大世族,封土可以多至几十邑以至于百邑以上,兵力也可以从几千人以至于万人以上.他们实力最大的足以与一个大国交战.他们地位之高,有时要胜过一个次等国家的君主.他们也有宗亲和家臣们襄助着治理封土和族内的政事,族内的人称大夫为“主”或“宗”.他们凭藉着伟大的权势,世执国政,上挟王侯,下治庶民,在当时各国的实力差不多都是寄存在世族之上的.春秋时各世族的封土和势力也同列国一样,有大小强弱的分别.他们起初似乎是以官爵为等差的;但也有严格的限制,春秋时有实权的大夫的封土和势力尽可以比卿还大还强.在世族团体中,全族的人休戚相关:一人好了,一族便跟着好;一人失去了势或犯了罪,甚至于全族覆灭.那时的宗族差不多有生死个人的力量,所以那时的贵族阶级受着两层统制:在君统以外,他们还戴着一个宗统.宗族的观念笼罩了个人的人格,同时也掩蔽了国家的观念.世族阶级的人肯牺牲自己或近支的亲属去维持整个的宗族;也有因维持家族的地位而立时反叛国家的.
春秋列国的大世族,如周有周、召、单、刘、尹等氏;鲁有仲(孟)、叔、季三家和臧、东门等氏;晋有栾、郤、狐、赵、韩、魏、知、中行、范、羊舌、祁、先、胥、伯等氏;齐有高(文公后)、国、崔、庆、栾、高(惠公后)、陈、鲍等氏;宋有华、乐、皇、鱼、荡、向等氏;卫有孙、宁、孔等氏;郑有良、游、国、罕、驷、印、丰等七穆之族;楚有斗、成、蒍、屈等氏.此外秦和吴、越等国的世族,则不甚可考了.世族中以同姓公族的地位较为稳固,如周的周氏因作乱而被杀及出奔,但其后裔仍得世世在位;鲁的仲、叔、东门、臧诸氏,齐的国氏,宋的向氏,楚的斗氏等也是如此.而鲁卫的公族势力尤为强健,甚至于随意的驱逐国君,使他们终身不得复国.此外宋、郑的公族势力也极大,异姓都不强盛.鲁、卫、宋、郑四国真称得起是当时盛行亲亲主义的模范国家了.只有晋国因惩曲沃等乱,削损公族势力不遗余力,到后来异姓代为公族,却变成了异姓贵族的天下.
跟着世族制度而产生的是世官制度.世官制度,就是世袭的贵族用了特殊阶级的地位世世做官,执掌国政.但在这里有一点应当特别声明的:便是世官并不就是世职.——战国以前,因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而世袭一种官职的贵族固然很多,但也有世官而不世职的.各国的非专门性质的大官职,大致是由世族们以声望和资格禅代着担任.又加大夫士的地位虽可由各世族世袭着,而卿的地位就比较的要以声望和资格荐升了.
在世族的眼光里只有“守其官职,保族宜家”二事,他们以为这样才能使“上下相固”.如果弃了官则族便“无所庇”,上下的制度就要紊乱.因之世族制度便与世官制度联结而不可分了.
世族制度下的选举制度
那时也有一种选举制度,选举的方法是从贵族中拣取有劳资和才干的人来担任重要的官职.用那时的话来说,便是“赏功劳”、“明贤良”和“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所以他们既主张“择善而举”,却又同时主张“举不逾等”.在宗法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最重要的观念,是“亲亲”和“贵贵”,决没有一个庶人可以突跃而为卿大夫的.那时的贵族都以宗法的身分和门第互相标榜着.他们的口号是“亲不在外,羁不在内”.国君们倘若“弃亲用羁”,便要被世族排挤掉.所谓“昭旧族,爱亲戚,尊贵宠”,是与“明贤良”、“赏功劳”并举的主义.他们以“贵有常尊,贱有等威”为礼;如果有“贱妨贵,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的情形,那便是逆礼了.
姓氏制度
说到这里,我们得把姓氏制度说一说了:原来“姓”和“氏”两个名词在古代是有分别的.姓大约是母系社会里的遗留物,凡属一系血统下的男女共戴着一姓.后来人口繁殖了,姓之下又分出氏,氏就是小姓,是一姓中的分支.但“氏”似乎只是男系社会里贵族阶级特有的标帜.据古书的记载:诸侯以国名为氏,是天子所赐给的;大夫以受封的始祖的别字为氏,或以官名为氏,又或以邑名为氏,是诸侯所赐给的.氏或称为“族”:“族”是“氏”的实体,“氏”是“族”的标帜.大约以字为氏族的大夫多是公族,他们的定例是这样的: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就把他的祖的字为氏族.但也偶有例外:有以祖的名为氏的,有以父的名字为氏的,又有以伯仲叔季等为氏的.至于以“官”或“邑”为氏族的则大致是异姓的大夫,但也有同姓的公族摹仿这种例子的.又大夫的小宗也别有氏,大概也是用祖父的名字或官职、地名等为氏的.他们的例子非常纷繁,不易细说:当时的大夫又有以国名为氏的,如陈氏;有以爵名为氏的,如王氏、侯氏.
姓氏制度与婚姻制度
在周代:男子称氏不称姓,女子称姓不称氏.因为周人是“同姓不婚”的,所以妇人系姓非常重要(买妾不知其姓,则用卜来解决).他们以为同姓结婚生育便不蕃殖.虽然那时的国家或氏族也偶有破坏同姓不婚的规律的,但例子毕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