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某市西天公司与该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的建筑合同,西天公司为发包人,建筑公司为承包某市西天公司与该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的建筑合同,西天公司为发包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2 10:34:28
案例4 某市西天公司与该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的建筑合同,西天公司为发包人,建筑公司为承包某市西天公司与该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的建筑合同,西天公司为发包
案例4 某市西天公司与该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的建筑合同,西天公司为发包人,建筑公司为承包
某市西天公司与该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的建筑合同,西天公司为发包人,建筑公司为承包人,建筑面积为3566. 8平方米,同年10月开工,次年9月竣工,工程总造价为102万元,一次包死.合同中还对工程验收、付款、有关资料的提供等事宜做了规定.合同订立以后,发包人西天公司按照约定,按时提供了设计图纸,建筑公司开始施工以后,建筑公司的经理将西天公司的建筑任务交给了自己家乡的农民施工队施工,以建筑公司雇用农民建筑队的名义订立了合同,实际上建筑公司对农民施工队的工作一概不问,合同的内容也与西天公司的建筑合同内容完全一致,仅仅是工程款少了一些,作为建筑公司的介绍费由建筑公司扣留.
农民施工队开始进驻工地施工以后,西天公司的监督人员发现施工人员有变化,而且施工的质量明显下降,于是找到建筑公司了解情况,建筑公司称是刚雇来的民工,业务素质较差,过一段时间就好了.西天公司多方了解知道了其中的事实以后,要求民工队立即撤出工地,并要求建筑公司实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建筑公司仍然声称民工队是雇用来的,因此仍然是自己在履行合同,拒绝了西天公司的要求,并指责西天公司干涉施工进度.西天公司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建筑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并承担将来迟延交工的责任.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案例4 某市西天公司与该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的建筑合同,西天公司为发包人,建筑公司为承包某市西天公司与该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的建筑合同,西天公司为发包
法院应判:要求民工队在规定时间内拆出工地,并要求建筑公司立即履行合同规定开始施工,并对已完工程不合格部分拆除返工.
原因:1、农民工施工队属于无资质证书的非法施工队,加之建筑公司对农民工施工队的建筑行业一概不问,因此,建筑公司与农民工施工队的作为属于非法转包,因此按规定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已完工的工程部位,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部分,由于是建筑公司的过失,对发包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建筑公司应当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拆除和修复.
3、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有变动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变动人员,案例中,建筑单位未向建设申请报告私自变动人员,违反了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