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权主义概述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12:47:08
孙中山民权主义概述
孙中山民权主义概述
孙中山民权主义概述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中其中的一个(另外包括民族主义、民生主义),民权主义即政治革命,内容是“创立民国”,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
为保障民权主义实施,孙中山制定了“五权宪法”,以指导政权建设,实行直接民权,使人民有权管理国家.这是孙中山保障民权主义实施的政治纲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多数是推行“三权分立”的制度,即把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开,各自独立,互相制约,以反对个人专制独裁.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吸收了西方“三权分立”的做法,但他认为西方这一制度还有不足的地方,必须加以补充和完善,使之成为中国式的民主制度.他认为,中国古代以考试选录人才和朝廷设谏官对官吏实行弹劾的制度很有可取之处,所以加以吸取.他提出用“五权宪法”来组织政府.“五权宪法”就是在各地建立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制度.“五权宪法”以国民大会(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总统为行政首脑,司法是独立审判机关,以考试形式选录人才,设监察机关对官吏实行监督弹劾,以建立“完全”和“良善”的政府.那么,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呢?孙中山提出实行“县自治,行使直接民权”的办法,就是确立以县为自治单位,“自治之县其人民有直接选举和罢免官吏之权,有直接创建及复决法律之权”.在这四权中,前两权是管理官吏的,即人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廉洁、公正、有才干、能为人民谋福利的人当官,当发现官吏的做法不符合人民的要求时,人民有权罢免他;后两权是管理法律的,即人民有权提出制订某种法律,以保护人民的公共利益,若发现某种法律不能维护人民利益,违背人民意愿,人民有权废除它.这就是创制权和复决权.人民有了这些权利,才算是拥有充分的民权;能够实行这些权利,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孙中山认为:“中国实行五权宪法和直接民权相结合,便可驾乎欧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