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 宗法制 区别 从实质、目的、作用、关系等方面分析?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10:49:05
分封制 宗法制 区别 从实质、目的、作用、关系等方面分析?
分封制 宗法制 区别 从实质、目的、作用、关系等方面分析?
分封制 宗法制 区别 从实质、目的、作用、关系等方面分析?
完善的地方制度——分封制:即周王将土地和人口分配给周王的兄弟、亲戚及有功之臣的制度.
(1)特征:以血缘为纽带,以姬姓为核心,建立起周天子统辖下的地方行政系统,这是一套上自周天子下至士的金字塔形的等级结构.
(2)对象:姬姓贵族;异性亲戚;元老重臣;古代圣王后裔.
(3)受封的国家、始受封者即都城分别为:
封地名称 始受封者 都城
鲁国 周公长子伯禽 曲阜
齐国 姜尚 营丘后迁临淄
卫国 康叔 朝歌
晋国 叔虞 唐
燕国 召公长子 蓟
宋国 纣王兄微子 商丘
(4)权力:在分封制下,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具有废立诸侯的权力;有权任免诸侯国的重要官吏;定期巡狩,到各诸侯国视察;并有保护各诸侯国免受外来侵袭和调解其内部纠纷的权力和职责.
(5)义务:各重要诸侯国的国君兼任王室的卿士,要服从于王室;要派军队戍守周王的都城或随王外出征讨;定期朝聘,到王廷朝觐述职;还要定期向王室交纳贡品;派人为王师服役等.
(6)影响:分封制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的加强了周王室对全国的控制.分封制还为维护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一等级序列的礼制的产生,提供了重要前提.周初分封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适应的.周初分封对比商时方国、小邦林立的局面是个进步.分封诸侯巩固和扩大了周的统治区域和势力范围,使周成为一个远远超过商的领土强生的奴隶制打过.这对于开发边远地区、扩大先进文化的影响,促进民族融合起了一定作用.但这种制度带有武装殖民的性质,不是一个有机的政治经济整体,因而蕴含着分裂割据的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国势力日益发展,到了春秋时期,终于酿成诸侯割据、列国纷争的局面.
严格的等级制度——宗法制
宗法制起源于氏族公社,由父系氏族公社家长制演变而来,形成于商末,西周时得到充分发展.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制系统.其具体内容是: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全姬姓宗族的首领,掌握全国最高的政权和族权,每世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承父位,为下一代天子.其他诸子为诸侯,同样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位,其他诸子为大夫,大夫也有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为士,士以下为平民.士以下不再分封.
简言之,宗法制的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父位,别子受封.宗法制确定了奴隶贵族内部的各种等级区别,严格规定了自上而下应该承担的义务.在宗法制度下,西周时人们处在不同的社会等级,上下等级互相统属.统治阶级包括:王、公、大夫、士四个阶层.宗法制是在贵族间解决财产、权位的一种制度,强化了奴隶主贵族政治,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