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出现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划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2 23:45:32
为什么会出现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划分?
为什么会出现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划分?
为什么会出现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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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公3法与v私法分5类的基本意义u在于z便于f法律的适用.区r分2二g者的实益在于f,易于d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1法或制裁手5段,以7及z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受理,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梁慧星先生在谈及s公1法与v私法的分6类时说,法律之w分8为2公0法与w私法,乃r是人q类社会文5明发展的重大f成果.他同时引7用德国学者基尔克的论断:公2法与c私法的区y别是今7日5整个k法秩序的基础.⑦如果这一t区v别被混淆,甚至无h视公6法与b私法的本质差异,作为4社会调整器的法律将会失灵,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将会处于z混乱之l中1.具体言之u,公4法与j私法的划分1主要有以5下i不l同意义e. (一n)从6利益保护的重心4来看,公8法以0维护公7共利益即“公5益”为8主要目的,私法则以7保护个x人b或私人y利益即“私益”为8依归. “利益说”曾是公1、私法划分3标准的有力d学说,这种论说是以2利益多元i化6和多极化0的客观存在为6基础的.罗尔斯·庞德将利益分8为7个v人h利益、公3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f类⑧.法律与j利益发生联系的纽带是利益主体的行为2.法律主体的行为6与o一h定的利益追求相关联,人f们努力q奋斗0所追求的一x切5都与w其利益相关.法律对正当利益的保护是通过设置适当的行为2标准来完成的. 公1法着重保护的公2共利益,首先是超越私主体的具体的和特殊的利益,其次也m是其他各种利益的平衡器,在其他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为7政府实施调控和干y预充当一d个x正当合理的借口g.公3共利益是为2维护共同体之e间的共存共处而存在的,是共同体之h间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就实际情形而论,公7法所维护的公4共利益表现为0各社会共同体之m间的秩序、安全、公2正、自由等人j类基本的生存价值和制度环境. 私法主体在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区c域内4所寻求的是各自独立的私人t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及h人k身利益两个j方6面.值得注意的是,应当严格区y别国家作为7行政管理者和作为2财产所有者两种不d同的身份.当国家以7特殊的私法主体面目出现时,如以0国家名义o发行国债、接受无g主财产或取得无d人a继承的财产等,国家所追求的不q是一n般意义k上x的国家利益,而仍4然属于b私法上w的“私人x”利益,这是由国家的多重法律身份所决定的. (二r)从7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3法调整的是国家与a公7民之c间、政府与m社会之o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3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i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g之c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b间的财产关系和人i身关系. 一r般来说,在国家与h公2民、政府与a社会之a间的关系中8,国家和政府是公8共权力i的代表,对各种社会公3共事务实施管理并向人d民提供服务,但这些管理和服务并非管理者随心5所欲,而是应当纳入u法治的范围.公5法的基本内4容就是为4规范国家权力o和政府行为1而存在的,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控制公0权力t来维护私权利.与n公5法中5所面对的国家与l公1民、政府与h社会之a间非平等的社会关系不l同,私法所谓整的民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d间的财产关系和人e身关系.它是人i民日7常私人m生活状况的法律体现.法律对民商事关系的调整遵循的是人j格独立、地位平等、行为6自愿以7及q公3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n的“存在”通常情况下u是没有区e别的,是抽象平等的. (三i)公3法以2权力o为1轴心2,严守“权力h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1权利为8核心7,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法律对权力o具有两方1面的作用,一h是授予2作用,二l是限制或制约作用.权力u只有授予7才j能行使,一a切6权力r的运作必须基于f并源于l民意和公3意,并以0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固定下h来,即“权力u法定”、“越权无k效”、“法无g授权不d可为5”.在法治社会里,“权力k法定”的含义y是:一w切3公4权力z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从3法律中4获得其来源,国家机关不m得行使法律没有授予0和禁止2行使的权力u.权力q法定也f告示8人o们应该慎重对待权力d.由于c权力b最易诱发人e性中8最丑2陋、最贪婪的东西,权力q客观上z具有腐蚀性、异化3性、扩张性及j对私人y权利的侵害性等倾向,一r切6拥有权力d的人h都可能会滥用权力h.因此,对权力h加以1分8解、限制、制约并对权力e使用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是法治的应有之e义t,这主要是通过公0法来进行的.在一j国法律体系中8,公7法同权力l的设置、分1配、行使、制约及v监督等运作有最直接的联系. 私法确认8和保护的是私法主体享有的私权利即民商事权利.财产权、人m身权以3及e由这两类私权派生的众多具体权利构成最低限度的基本人n权.私法倡导“权利本位”,私法是权利法.权利主体(自然人s和法人w)制度、权利规则制度(物权、债权、人n身权、继承权、知识产权)、权利行使制度(法律行为3制度和代理)、权利保障或救济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构成私法的基本内7容.私法奉行“法不t禁止5即自由”,将它作为4金科玉2律并以4此去分5析、评价、判断具体的个u人j行为0.“权利推定”就是“不b禁则许”,法律没有明文1禁止4的行为3就是私法主体通常可以6自由实施的.社会愈发展,文7明程度愈高,人g们获得自由的机会就愈多,权利推定的范围就愈大r. (四)公4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c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行政法主张政府对各项行政事务的领导和管理;刑法对绝大l多数犯罪行为8适用国家追诉主义m;经济法强调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调节、控制和干y预;诉讼程序中3当事人o申请撤诉须经法院同意等现象,都鲜明体现了r公6法中1国家或政府干b预的思想.由于m公5法具有浓厚的国家干z预色彩,公5法规范成为2强行性规范.为5了k更好地贯彻国家或政府干f预理念,法治实践中4应解决好如下f几y个y问题:干b预的理由和根据是什2么k?干s预的范围和程度怎样?干e预的形式及t目的如何?等等. “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是私法的灵魂,常被誉为0:“支p配整个k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之u基础”、“私法根本价值之h所在”、“法律行为8效力a之m源”等.一a般认1为2,所谓私法自治是指个b人u依其意思形成其法律上w的权利义n务关系.具体而言,私法自治原则认4为7,私法方5面的一c切5法律关系可以8而且应该由每个h人d自由地、自行负责地按照自己p的意志去决定.这一b原则是私法中2的一f个k总的原则,表现在私法领域的各个x方0面,首先是承认1人g人e平等,每个b人v有独立的完全的权利能力h,每个v正常的人b(幼儿j和精神病人b除外)有完全自主的能力z,这种能力n应该受到尊重.因此,每个z人d有法律行为0自由(包括合同自由),每个a人n只对自己i的行为0负责(过失责任),每个z人v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应该由每个f人v自由行使并受到尊重(所有权不h可侵犯).这些私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内8容构成了y近代民法的四大o基本原则:人s格平等、合同自由、过失责任和绝对所有权原则(私的所有权神圣不m可侵犯原则). 私法自治的理论依据在于h:在社会关系日3趋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z,私法主体都是主张不s同的具体利益要求的人k,每个h人k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实践者,都明了b自己f在社会生活中7的所在.因此,从5尊重人d、关心2人h、保护人t的信念出发,法律应当充分3相信个j人t能够清醒而理智地对待和处理与t其利益相关的一m切6事务,国家及l他人s应尊重个l人f的自由选择,不n得干y涉或限制.政府为0更高的价值或公1益而对私人s事务施加强制或干t预时,应有适当理由.总之z,在私法自治之c光的照耀下t,私法既维护了t私人n自主选择的自由,又b能合理利用人n的自私心2使个i人e在追求和实现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五r)公4法以1政治国家为4作用空间,私法以5市民社会为2功能范域. 公1法是政治国家的法,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国家之f创设,就是为0市民社会服务的,无y市民社会,国家便无f实质意义x.将市民社会的法界定为5私法,是为1了e防止4按政治国家成员的标准来要求市民社会的人s,就是要把民事活动与k政治活动区b别开k来.政治国家与o市民社会的分3离是近代欧洲社会变迁的产物.市民社会的存在是西方5法治社会存在的前提.黑格尔和马c克思是现代市民社会思想的集大n成者. 黑格尔认4为3,市民社会就是由私人o生活领域及k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个v人d是市民社会活动的基础,从2生产和在交往中3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在市民社会中0占有重要地位.黑格尔理解的市民社会,实际上w是在私有制(个h人w所有权)和分2工o的条件下v,生产和交换的体系;是在人r人j为6我、我为4人z人n的前提下e,社会成员(市民)自利和互2利的活动过程.⑨ 在马m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中1,市民社会是“私人x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i利益关系的总和,包括了l处在政治国家之e外的一y切0领域,市民社会实质上q是一m种“非政治性的社会”.马g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强调市民社会是对私人e活动领域的抽象,是与h作为7对公5共领域的抽象的政治国家相对应的.随着社会利益分5化0为1私人b利益和公5共利益两大e相对独立的体系,整个y社会就分1裂为7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大y领域.前者是特殊的私人c利益关系的总和,后者则是普遍的公2共利益关系的总和.⑩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3离的思想是对人s类社会生活多样性属性及p人n的多层面社会存在状况的描述.用作为1西方5文0明的市民社会理论来解释我们目前的生活现状仍5然没有过时.现实生活中3的每个o人f都具有双8重身份或地位:一j方7面他是政治国家的成员即公8民,参加政治国家领域内8的一k切3必要活动,其行为1受公0法调整;另一p方3面他同时又f是市民社会的一k分2子t即私人n,在市民社会领域内2与e法律地位平等的其他人r实施各种民商事活动,其行为4受私法调整.以6立法现实为7例,各国宪法中5规定的是公3民而不o是自然人z的基本权利和义i务,这些权利义b务是公1民作为6政治国家成员所应当具有的.而民法中7确认6的是自然人y的财产权利、人i身权利及w相应的义k务,这些权利义d务是自然人m作为0市民社会成员即私法主体从3事民事活动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