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大措施是什么?有何意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01:40:22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大措施是什么?有何意义?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大措施是什么?有何意义?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大措施是什么?有何意义?
“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内容之一.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已经在11900万农业人口(总人口13400万)的老解放区完成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还有大约29000万农业人口(总人口约33600万)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完成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快速恢复国民经济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和新生政权的首要任务.
1950年6月28日,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由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于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总结了以往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在1947年10月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集成上修改制定而成.其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改变了没收地主一切财产的办法,《土地改革法》第二条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二、保持富农经济政策.不再使用“平分土地”的口号,明确提出“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和“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三、增加了划出一部分土地收归国有,“作为一县或数县范围内的农事试验场或国营示范农场之用”.四、规定不没收、不分散使用进步设备耕种和技术性经营的农地政策,“使用机器耕种或有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苗圃、农事试验场及有技术性的大竹园、大果园、大茶山、大桐山、大桑田、大牧场等,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不得分散 .”等.
尽管与之前中共的历次土改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基本精神没有改变.《土地改革法》开篇开宗明义第一条规定:“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在此精神的指引下,从1950年到1953年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农民无偿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新中国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到1953年春,除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中国内地的土地改革已经宣告完成.短短三年时间,就使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被免除了350亿公斤的粮食地租.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制度的基础即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挖掉了民族贫困落后的一条重要病根,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搞得最好的一次,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在这一时期,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土地改革法》第30条)可以说,新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真正赋予了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权利.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采取“分”的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刚刚从革命中走来的农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愿望,那就是拥有自己的土地.中共的这一举措,对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投入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