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科举制与隋唐时期相比,有哪些不同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2 22:13:23
明清时期的科举制与隋唐时期相比,有哪些不同
明清时期的科举制与隋唐时期相比,有哪些不同
明清时期的科举制与隋唐时期相比,有哪些不同
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唐的科举制度同出一源,大同小异,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初步完善.
在隋唐,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隋朝和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隋唐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明清——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大致相同.下面只就清代的科举制度加以简单的叙述.
明清时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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