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附条件承认、过早主义承认、任择条款反垄断法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02: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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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附条件承认、过早主义承认、任择条款
反垄断法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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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择条款(optionalclause),就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是国际法院取得对规约当事国之间一定法律争端强制管辖的依据.据该条规定,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就条约的解释、国际法任何问题、违反国际义务之任何事实及其应予赔偿之性质及范围等事项,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的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
过早主义承认和附条件承认是承认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的立法模式.
妈呀,这也太高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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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法案例急需关于国际法上的关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主权的承认与继承)的案例分析(湖广铁路案和光华寮安除外的案例)谢谢啦·······
哲学上的一元论就是承认
《冲绳岛的主权问题最终属于中国吗》藩属国不是领土,不是殖民地,不被国际法承认…悲催啊
联合国与地球上有多少个承认的国家不承认的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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