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与宇宙这两个词的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7 07:43:04
太空与宇宙这两个词的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啊?太空与宇宙这两个词的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啊?太空与宇宙这两个词的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啊?太空(theouterspace)(firmament)[5fE:mEmEnt]

太空与宇宙这两个词的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啊?
太空与宇宙这两个词的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啊?

太空与宇宙这两个词的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啊?
太空(the outer space)(firmament)[5fE:mEmEnt](aether)[5i:WE](outer space)
【释义】
地球大气层以外的宇宙空间,大气层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
物理学家将大气分为5层:对流层(海平面至10千米)、平流层(10~40千米)、中间层(40~80千米)、热成层(电离层,80~370千米)和外大气层(电离层,370千米以上).地球上空的大气约有3/4在对流层内,97%在平流层以下,平流层的外缘是航空器依靠空气支持而飞行的最高限度.某些高空火箭可进入中间层.人造卫星的最低轨道在热成层内,其空气密度为地球表面的1%.在1.6万千米高度空气继续存在,甚至在10万千米高度仍有空气粒子.从严格的科学观点来说,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而是逐渐融合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指出,目前还不可能提出确切和持久的科学标准来划分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的界限.近年来,趋向于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千米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限.
【领空和外层空间的划分】
关于领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划分问题,历来有两种对立的主张.
①“空间论”,主张以空间的某种高度来划分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以确定两种不同法律制度适用的范围.
②“功能论”,认为应根据飞行器的功能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是航天器,则其活动为航天活动,应适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则其活动为航空活动,应受航空法的管辖;整个空间是一个整体,没有划分领空和外层空间的必要.
就“空间论”而言,关于确定外层空间的下部界限大致又有以下几种意见:
①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高度为限,即离地面30~40公里;
②以不同的空气构成为依据来划分界限.由于从地球表面至数万公里高度都有空气,因而出现以几十,几百,几千公里为界的不同主张,甚至有人认为凡发现有空气的地方均为空气空间,应属领空范围;
③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公里)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限.
1976年,巴西、哥伦比亚、刚果、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肯尼亚、乌干达和扎伊尔等8个赤道国家发表《波哥大宣言》,主张各赤道国家上空的那一段地球静止轨道 (离地面35871公里)属于各该国的主权范围.上述主权要求,使外空划界问题进一步复杂化.近年来,一些持“空间论”者逐渐趋向于接受上述第三种意见,即离地面100公里左右为外层空间的下部界限.1975年,意大利在外空委员会提出以海拔90公里为领空(空气空间)的最高界限.1976年,阿根廷、比利时和意大利支持以海拔100公里为界.1979年,苏联建议离海平面100~110公里以上为外层空间,同时各国空间物体为到达轨道和返回发射国领土,有飞越其他国家领空(空气空间)的权利.但另外一些国家,如美、英、日等,则认为从空间科技现状来看,仍无法规定一定高度作为领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他们强调划定外层空间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
外空的定义和界限以及地球静止轨道的法律地位问题尚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审议之中.外空委员会正在审议卫星直接电视广播、卫星遥感地球,以及在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等问题,以便草拟有关的法律原则
【“宇宙”一词】
在西方,宇宙这个词在英语中叫cosmos,universe,space;在俄语中叫кocMoc ,在德语中叫kosmos ,在法语中叫cosmos.它们都源自希腊语的κoσμoζ,古希腊人认为宇宙的创生乃是从浑沌中产生出秩序来,κoσμoζ其原意就是秩序.但在英语中更经常用来表示“宇宙”的词是universe.此词与universitas有关.在中世纪,人们把沿着同一方向朝同一目标共同行动的一群人称为universitas.在最广泛的意义上,universitas 又指一切现成的东西所构成的统一整体,那就是universe,即宇宙.universe和cosmos常常表示相同的意义,所不同的是,前者强调的是物质现象的总和,而后者则强调整体宇宙的结构或构造.
在汉语中,“宇”代表上下四方,即所有的空间,“宙”代表古往今来,即所有的时间,所以“宇宙”这个词有“所有的时间和空间”的意思.把“宇宙”的概念与时间和空间联系在一起,体现了我国古代人民的智慧.

太空说的是星体以外的空间,宇宙是说包括我们地球的整个星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