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恩与公法的解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4 03:31:56
私恩与公法的解释
私恩与公法的解释
私恩与公法的解释
国人好报恩,从耕夫织妇嘴里,文人墨客笔下,处处都能见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投之以木桃,报之以琼琚”、“有恩不报非君子”等,几乎成了中国人的口头禅.我曾想,只要不流入私恩与国法交易的庸俗之列,倒不失为一种淳朴古风.
人,都是有感情的,报恩报情乃为人之常情.但以私废公之恩,以私枉国法之情,就不对了.凡读过《红楼梦》的人,都晓得那个赖贾府之力补授应天府的贾雨村处办的人命案,他本欲明断将凶手薛蟠缉拿治罪,可当他得知薛蟠乃“珍珠如土金如铁”的薛家之后,薛家与“白玉为堂金作马”的贾府“联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时,便顺水推舟,做个人情向贾府报恩,胡乱了结那公案,让薛蟠逍遥法外了.
历史总有惊人相似之处.如果触及社会时弊,环顾一下左右,人们就不难找到贾雨村之类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影子.少数执法执纪者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事人,或因张君曾提携了我,或虑李某曾厚待于己,或思恩还情,或欲报效那权大职高之人,等等,便拿国法去徇私恩,那钢铁般的法纪便成为随意捏来捏去的泥巴团了.时下人们常说惩治腐败有“关系网”、“人情风”的干扰,那“网”、“风”是怎样形成的呢?上面所述恐怕是一个重要原因.
实际上,“私恩”与“国法”,从来就不是抽象的,总要以一定社会的道德、行为规范作为标准的.为领导的亲朋提供特殊照顾,使他们得到不该得到的好处,这对领导的亲朋说来是“恩情”,可亵渎了党纪国法,使整体利益受损,这就无“恩”可言了,即便对领导干部本人说来,帮这样的“忙”,施这样的“恩”,使其脱离群众,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最终遭到人民的唾弃,这又怎可言“恩”?!
记不得哪位古人曾经说过:“论恩则丘山不胜,在道则湖海可忘.”那意思是说,哪个人如果曾有恩于己,从个人感情上讲,这真好比山丘一般重大,但如果这私恩与国法大相冲突,哪怕那私恩大深如湖海,也应当置之脑后.每一个执法执纪者及执行各种规定的领导者,应当像那句古语说的,恩有正邪之分,这正属公,这邪属私.在对待私恩私情上,坚决做到公是公,私是私,恩是恩,法是法,来不得半点含糊.如是,反腐倡廉、惩邪抑恶自会有新天地出现的.
私与公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认识形态,在维持人类社会有序发展,遵循社会秩序与规律,从而约束社会中的人,这只能是一种变大化的私,是维护当权者利益的工具,所以一己之私,大公无私只是蒙蔽社会群体的手段。当然小私在社会秩序中的难以存在,是在社会道德体系笼罩下的婴儿,无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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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与公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认识形态,在维持人类社会有序发展,遵循社会秩序与规律,从而约束社会中的人,这只能是一种变大化的私,是维护当权者利益的工具,所以一己之私,大公无私只是蒙蔽社会群体的手段。当然小私在社会秩序中的难以存在,是在社会道德体系笼罩下的婴儿,无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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