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公元前多少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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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公元前多少年的事?
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公元前多少年的事?
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公元前多少年的事?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儒士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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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
【坑儒】
【影响与评价】
【成语与典故】
【损失】
【英文翻译】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儒士的事件.
【焚书坑儒事件简介】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编辑本段]【焚书】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集权王朝——秦朝建立.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愚儒“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秦记以外的所有六国史书和私藏于民间的《诗》《书》,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据《史记·项羽本纪》,“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帝国的珍贵藏书,就此付之一炬.可怜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最终只化为若干焦耳的热量而已.
[编辑本段]【坑儒】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这件事是由两个术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真人, 自谓‘真人’,不称‘朕’.”而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骗局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史记》记载的侯生、卢生非议始皇的话来看,诸如:“始皇为人……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上乐以刑杀为威”,明显是用儒家口吻批评偏重法家的秦始皇.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书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书生全部坑杀.此一事件,后世往往和焚书并列,合称为焚书坑儒.但究其原委,所谓坑儒,本只是对方士的一次坑杀而已.当然不能说被杀的四百六十余人中没有儒生,而全是方士,但是由其代表人物可推知,被杀的主体应该是方士,但被杀者也有儒生.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也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故秦始皇主要坑杀乃方士术士,并非儒生.
除了坑杀在咸阳的四百六十余人外.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
[编辑本段]【影响与评价】
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意义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分封诸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卜箍、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这个焚书坑儒的野蛮行为,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极端尖锐.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是违反时宜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却是讲仁义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学派上的斗争一直发展到大惨杀,把孟子学派的儒生大体杀尽(东汉赵岐说),李斯算是取得了胜利.但是,焚书坑儒,丝毫也不能消灭学派上的分歧,而且还促成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长子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在陕西绥德县)监蒙恬军.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苏继位,自己不得宠信,与宦官赵高用阴谋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胡亥赵高又杀李斯.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拥有威望的大将蒙恬、丞相李斯,政权落在胡亥、赵高手中.胡亥厉行督责,昏暴无比,是完全的独夫,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
赵政的极端做法,导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仅持续了15年.晚唐诗人章碣在其《焚书坑》一诗中写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认识到可以儒学是可以利用的,所以采取了激烈手段.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编辑本段]【成语与典故】
【词目】 焚书坑儒
【同义词】 燔书坑儒 (fán shū kēng rú)
【发音】 fén shū kēng rú
【释义】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
【出处】 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示例】 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四二)
【用法】 作主语、谓语、定语、宾语;指文化专制
[编辑本段]【损失】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卜筮、种树(农业)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实际上坑的是术士)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侯生等很受宠幸.
公元前213, 公元前212
公元前213年,秦统一第八年,秦始皇为了统一百姓的思想,于当年开始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史称“焚书”
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寻药未果而出逃,秦始皇大怒,下令拷问咸阳术士。事后,将相关460名术士在咸阳坑杀,史称“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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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13, 公元前212
公元前213年,秦统一第八年,秦始皇为了统一百姓的思想,于当年开始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史称“焚书”
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寻药未果而出逃,秦始皇大怒,下令拷问咸阳术士。事后,将相关460名术士在咸阳坑杀,史称“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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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
公元前212和213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