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省、道、府、厅、县、里.是怎样的?相当于现在的那些...如原来重庆的江北厅、仁里等等?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9 10:07:21
问、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省、道、府、厅、县、里.是怎样的?相当于现在的那些...如原来重庆的江北厅、仁里等等?是什么
问、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
省、道、府、厅、县、里.是怎样的?相当于现在的那些...如原来重庆的江北厅、仁里等等?是什么
问、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省、道、府、厅、县、里.是怎样的?相当于现在的那些...如原来重庆的江北厅、仁里等等?是什么
你在搜搜里问的一模一样的,不知道现在90后在想什么,没事上网就这样浪费时间吗?我再回答一次: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制,但根据自身实际做了很多改革,如东北三省、西藏、新疆及其它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和内地不同.
清朝继承元明以来的分省建制,以省为地方上的最大行政区域,下设府、厅、州、县,构成地方上的省、府、县三级基本行政系统组织.
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 定顺天府之地为四路厅、二十四州县,州县隶属于路厅.设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总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条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权力大,品级高,如升调州县官,可与总督会衔.府丞掌学校政令.属官有治中、通判,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皆汉人.儒学教授,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县,知州、知县正七品,俱各一人.大兴、宛平二县并与五城兵马司分区而治,比外县高一品级.
天聪八年设盛京,顺治元年入关,原来盛京的六部俱废.自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年又重建户、礼、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称“盛京五部”.又设盛京内务府,为外地所无.自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绪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辖地方为府二,兴京同知一,直隶厅一、厅二,州五,县十四.设官有兼领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盛京将军兼辖.府尹,满洲一人;府丞,汉一人,品级同顺天府.属官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决之,大事呈报.
总督为省级的最高长官,全称为总督某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沿袭旧制或以旧制为基础,其余在边境并为清末所置.这些省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为后设.总督之下设巡抚,其全称为巡抚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或节制各镇,职权很广泛.有的加侍郎衔,为正二品,否则为从二品.巡抚基本上是管一省,也侧重于军事,但比总督管民政更多,为总管一省军事、行政、监察及教育在内的高级长官.清朝所设巡抚共二十一人,其中由总督兼的有奉天、直隶等八人,单独设的有江苏、安徽等十三人.山东、山西等五省巡抚皆兼提督衔,贵州巡抚兼节制兵马衔.
府是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知府为一府长官,从四品,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好.三年一考属吏,具其优劣上报.一切要政皆需通过督、抚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故严谕督、抚对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协助知府,分掌粮盐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众诸职.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
在府之外,同时还有直隶厅、州和一般厅、州.凡统治地方人多并直隶于布政使司的为直隶厅、州,地位与府大致相同.厅设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设官知州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清朝在全国设有直隶厅四十一个,直隶州七十三个.其外的厅、州,称为散厅、州,地位略同于县.至清末,全国已设散厅七十八个,散州一百四十五个.散厅、州设官与直隶厅、州相同,而品级差一等.散厅、州属府管辖,个别的隶于将军或道员.
县是地方基层政权机构.清末全国设一千三百五十八个县.每县设官为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知县掌一县治理,主要是决讼断辟,劝农赈贫,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
边疆区划
清代在东三省、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设专门的辖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旗,是中央政权领导下的基本行政单位.在维族地区,设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一人,治理该部政务,又设协理图撒拉克齐二人以佐之.清朝在新疆还派驻了伊犁将军,掌天山南北最高军政大权,下设参赞大臣一人辅之.在西藏,达赖(驻拉萨)和班禅(驻扎什伦布)掌政令,行教化,同为政教僧俗领袖,但他们“并受成于驻藏大臣”.清朝迁都北京后,在旧都盛京设内大臣一人,副都统二人.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有宣慰、宣抚、招讨、安抚、长官诸司,亦有土府、土州、土县的设置.雍正后,清政府陆续将土官改设流官,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
再补充一下,清朝地方行政其实只有省府县三级,道是监察机构,没有常设及机构,仅仅将几个府合成一起做为道台的监察区或,不是行政区划的一级,府,厅是一样的,相当于的市,只是府是设在重点地点,里就是乡了,江北厅相当于江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