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战胜利后,为了争取国内和平,揭露蒋介石的内战阴谋,中国共产党同国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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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抗战胜利后,为了争取国内和平,揭露蒋介石的内战阴谋,中国共产党同国明党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为了争取国内和平,揭露蒋介石的内战阴谋,中国共产党同国明党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为了争取国内和平,揭露蒋介石的内战阴谋,中国共产党同国明党
1945年10月10日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8月28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双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为周恩来、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下列之结果,并仍将在互信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要如下:(一)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
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作,为达成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 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因此双方同意成立协议.但中共方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坏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 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六)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人民之权.
(七)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八)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应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政府希望不以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九)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应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维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为24个师,并表示迅速将其所领导下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各地之部队,由上述地区,逐次撤退,应整编的军队调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为20个师的数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人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部队人员为各级官佐,缩编军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编制度,并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亦愿商谈详细办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