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6 04:20:44
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
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
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
17世纪末自由主义形成以来至 19 世纪末被功利主义、特别是格林、霍布豪斯等人的所谓现代自由主义改造之前的“原型”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者既主张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又坚持自由市场经济,认为没有不可动摇的私有财产权,自由就等于零.在洛克那里,个人财产权、个人自由、有限政府、法治思想及其相互关联等问题都被提出来了,但古典自由主义的原则和基础的系统化表述则首先是在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实现的.休谟虽然一向被认为是持怀疑论的保守主义者,但即使在休谟那里自由主义原则也是建立在一个完整的关于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的理论之上的.休谟对自由主义秩序的辩护恰恰是从人类的不完美出发的.休谟把人类善心的不完美、智力上的局限以及满足人类需求的手段的不可避免的稀缺看做是正义原则的起因.而这些正义原则是在休谟称之为三项基本自然法中给出的,这三项基本自然法是:所有权稳定原则、基于同意的转让原则以及基于履行承诺的转让原则.在其“完美共和国的观念”中,休谟勾勒出了这些自然法得到完全体现以及个人自由在法治之下得到保护的政治秩序的基本图景.事实上,在休谟那里我们发现了对有限政府的自由制度的强有力的辩护.亚当·斯密的论证更为系统和完整.他的方法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方法.从这种个人主义的方法出发,他认为将社会生活的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分离开来不可避免的会是人为的或专断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惠互动的关系,他们遵循同样的解释原则和调节规则.商业自由在政治自由得到保护的宪政制度中自然也会得到保护.边沁建立起来的功利主义理论是自由主义发展中的革命,它满足了当时社会需要一种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道德哲学来评估即存的制度、建构理想的秩序的要求.密尔把功利的原则和自由主义的原则成功地结合起来,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功利主义也为后来的非自由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提供了证明.二战前后,现代自由主义大规模地取代了古典自由主义.但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思想仍然更接近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古典自由主义得到了复兴.这种复兴相对于现代自由主义来说是一种保守的立场,它对现代自由主义在修正古典自由概念基础上的社会正义观念和福利主义提出了深刻的批评,所以又称为新自由主义.对这种复兴做出最大贡献的哈耶克在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思想基础上,恢复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核心思想.
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洛克、孟德斯鸠、休谟、斯密、伯克、洪堡、贡斯当、托克维尔、阿可顿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