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里的矛盾性原理是怎么理解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02:47:22
哲学里的矛盾性原理是怎么理解的
哲学里的矛盾性原理是怎么理解的
哲学里的矛盾性原理是怎么理解的
从哲学角度,矛盾性原理应该从以下着手理解一、把握矛盾的内涵
事物自身包含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就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我们应从下面三个方面去理解矛盾的上述内涵: (1),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一致性等等,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联结、互相吸引的属性和趋势.概括起来,矛盾的同一性是指这样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着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为媒介,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比如在整体与部分构成的这一矛盾中,没有“整体”就无所谓“部分”,没有“部分”就无所谓“整体”,整体的发展离不开部分的发展,部分的发展也离不开整体的发展.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是有条件的,相对的.鸡蛋和石头是矛盾统一体双方吗?要想准确回答这一问题,必须讨论条件:当我们用鸡蛋击打石头或摆放在石头上时,它们就共处于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中;当鸡蛋没有被用于击打石头或没有摆放在石头上时,鸡蛋和石头就是彻底分离的,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可能处于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中.
另一种情形是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矛盾双方是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和相互贯通的.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或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为矛盾双方的转化提供了由此达彼的桥梁.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仅仅为对立面的转化提供了可能性,从可能性要变为现实性,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要想把失败转变为成功,不可能无需任何条件自然而然就能实现的,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如主观努力).
(2)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双方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对立的东西,它们在发展要求和方向上存在着差异、对立,每一方总要限制和否定对方,同时又总是要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和否定,因而对立面间必然是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斗争性体现了事物的运动性,而事物的运动性是无条件的,即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哲学上所讲的“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的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抽象和概括,其内容十分丰富,斗争形式多样.政治上和日常用语中所讲的“斗争”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形式.这里只有斗争形式的差别问题,决不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是相互对立而且是相互联结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而斗争性是无条件的,这是它们相互对立的主要表现.它们又相互联结、不可分割.首先表现在统一离不开对立,统一总是对立中的统一.一方面“依存”离不开对立.一方的性质依赖于另一方来规定,依存只是对立面之间的依存.如“上”只会依存于“下”,而不会依存于“小”,因为“上”与“小”并不对立.另一方面“转化”离不开对立.因为矛盾双方的转化都是向自己对立面转化.其次表现在对立离不开统一,对立总是统一中的对立.相互排斥的东西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基础、相互依存的东西,才会呈现了排斥的倾向.如果不是相互依存的东西,那就意味着“彻底分离”、“毫不相干”,还谈什么排斥呢?
二、把握矛盾的外延
(1)我们不能认为矛盾只存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既存在于事物内部,也存在于事物之间,即矛盾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之分.
(2)我们不能认为矛盾只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矛盾还普遍存在于人的认识和思维领域,即矛盾有自然矛盾、社会矛盾和认识矛盾之分.
(3)我们不能把逻辑矛盾和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混为一谈.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而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包含的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讲:第一,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共性中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中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尢其不能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第三,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不全面的地方还请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