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步基本法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5 06:15:14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步基本法律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步基本法律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步基本法律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婚姻法通过颁布.--废除强迫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利的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步基本法律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步基本法律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步基本法律
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婚姻法通过颁布.
--废除强迫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利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短短几行字句,阐明了新中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也从法律上宣告了一种旧制度的灭亡和一种新体制的诞生.这些基本精神至今仍是我们婚姻法中的精髓.
从此,我国婚姻家庭的面貌日新月异.1957年的统计,全国有90%的家庭,开始实行婚姻自由、自主,100多万个旧制度下建立的不幸家庭宣告解体.
“让中国人民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得到了解放,这就是第一部婚姻法完成的神圣使命”,巫教授的评述简炼而深刻.
1950年婚姻法:废旧立新的革命性标志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要素,治理国家先要治理好家庭秩序,安定社会首先要安定家庭”.
在中国政法大学一座半旧红砖楼的单元房里,巫教授一语中的.
刚刚获得解放的中国人民,虽然在政治上翻身做了主人,但千百年来腐朽、落后和摧残人性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依然广泛流行,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沉重锁链,也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不废除这些旧的制度,就无法开始新的生活,无法实现社会的文明进步.”巫教授说,党和国家在百废待兴的时刻,首先把家庭婚姻领域的废旧立新提上日程.
1980年婚姻法:拨乱反正、回归法制轨道的迫切需要
十年“文革”给整个国家方方面面带来了巨大破坏,民主和法制建设遭到无情践踏,婚姻家庭领域也无可避免地遭到波及.许多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一些被废除的陈规陋习死灰复燃.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十分普遍.
亲历这次婚姻法修改的巫教授认为,1980年修改婚姻法,“是拨乱反正、加强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迫切需求,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法律威严的必然选择.它使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在经历了重大曲折后,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
这次修法,再次重申了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同时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那时,计划生育已经被列为基本国策,普遍推行贯彻,作为婚姻家庭关系基本法律的婚姻法当然要体现这点.”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通过这次修法,使我国的婚姻家庭秩序重新回到法制轨道.”
2001婚姻法:新体制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保证
毫无疑问,近2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急剧变革连带引起的社会变化可说是前所未有,因此引发和积累的家庭婚姻领域的新问题也更为复杂、多样,所以本次婚姻法的修订显得力度更大、调整更多.
巫教授认为,虽然一些方面还有待完善,但这次修改迈出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婚姻家庭立法的可喜一步,可以说是新世纪婚姻家庭立法的新篇章.
她将新婚姻法的“新”归纳为5点.
首先是依据宪法精神,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建设方向.如在第4条新加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在道德上是一种倡导,在法律上是一种宣言.
第二,强化了5项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补充了禁止条款.如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
第三,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以往立法的空白,保证了法律的威严和严肃性.
第四,设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加大了对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制裁力度.
巫昌祯说,这些都是针对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破坏婚姻家庭、造成社会家庭矛盾的各种不良倾向而设立的.
最后,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充实了薄弱环节.巫教授说,这在过去很多年也许没引起重视,因为家庭财产的数量和种类都有十分有限.但随着经济的发达,体制的变革,家庭财产越来越多已是大势所趋,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多最大的也往往是财产分割问题.这次修改使夫妻财产的规定更加细致、具体,便于操作.
“应该说,这次修改最突出的特点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家庭婚姻的各种新形态、新问题,保证新体制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与巫教授一起回顾50多年我国婚姻法走过的历程,清晰地体会到一部婚姻法对国计民生具有的意义,也鲜明地映照出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不断改变.
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要素,每个家庭的幸福和美满加起来,就是全社会、全民族的力量所在,追求所在.“家和国睦万事兴”,而要实现这点,道德的规范和法制的健全,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