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等级性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8 21:05:44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等级性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等级性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等级性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化的轨迹 1.熟悉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线索,理解地方行政制度的历史作用及其影响. 2.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生和演变的过程,掌握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了解明朝和清朝强化君主专制的史实,认识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3.掌握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理解其历史作用和社会影响. 4.理清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线索及其阶段性特征.?专题线索梳理?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初创、确立、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的地方行政制度、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和选官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更为深远.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朝的郡县制、金朝的猛安谋克制、辽朝的蕃汉分治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僧官制度、后金和清政权的八旗制度、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认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实施郡县制度以来,逐渐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和租税,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和巩固边疆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猛安谋克制以及蕃汉分治等我国少数民族政权所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僧官制度和土司制度等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制度,不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也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2.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与演变:秦朝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西汉时得到巩固,隋唐时完善,北宋时加强,元朝时发展,明清时期皇权得到进一步强化.认识:发展趋势:一是不断调整、改革中央行政结构,削弱相权,以加强皇权.明太祖废丞相,使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基本上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君主专制局面.二是不断调整、改革地方行政结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条件,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缓和,在元明清三朝,再没有出现过国家大分裂.三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强,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狱就是典型的表现.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民族大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提高,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消极影响:①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箝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概括地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会后期,其消极作用逐渐增大,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其危害尤为严重.评价这一历史现象时,应该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即使是明清时期,这一制度在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反击外来侵略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3.选官制度:主要包括汉朝的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至清末的科举制度.认识: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整个两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由于一般农家子弟生活贫困,能读书应试者可谓凤毛麟角,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绝大多数是庶族地主.因此,科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的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科举制度的消极影响:明清时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种种弊端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产物. 4.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线索及其阶段性特征西周重视国家的制度建设,包括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官制在内的“周礼”体系得以确立.这是一个神权下降、王权强化、人文精神崛起的时代.战国的变法运动,破坏了贵族等级社会,造就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君主集权制、官僚制、郡县制等纷纷出现,对此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朝确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政体,郡县制在全国范围推广.西汉王朝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在地方实施“郡国并行”制,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力度加强,至汉武帝时期州刺史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制度更加严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两大鼎盛时期之间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许多制度,表现出承前启后的过渡性.如选官用人制度,自察举制经由“九品中正”制向科举制过渡;中央中枢机构,自“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转变;军事制度,出现于北朝的府兵制,发展成为隋唐府兵制的基础;赋税制度,曹魏的租调制是隋唐租庸调制的滥觞;土地制度,从曹魏的“屯田”、西晋的“占田”发展到北魏的“均田”,为隋唐均田制所直接继承.这些发展中的重要制度,不仅在魏晋南北朝时支撑着国家机器的运转,而且为隋唐盛世的出现提供了制度保证.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继秦汉以后又一次大的发展时期,其确立的基本框架,一直影响到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隋朝统治者采取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如确立三省六部制,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改革地方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建立科举制,扩大地主阶级政权的基础.唐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是中国由统一的封建王朝走向分裂并再度走向统一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边疆地区进一步开发,民族融合空前加强;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元朝统治者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后来发展成为行政区域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元政府在澎湖岛设立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统辖西藏地区,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元朝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的联系,巩固和发展了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明清(鸦片战争以前)是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封建制度的衰落时期.明初对专制政权进行了全面强化,皇权具有绝对权威,成为明朝政治制度的特色.清朝军机处是总揽军国大计的中枢机构,军机处的设立,既减少了皇帝处理国家政务的环节,又提高了皇帝处理政务的效率和保密性,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体现.理藩院的设置,空前地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各民族的管辖.我国的疆域得以最后确定.对西藏宗教领袖的册封制度、金瓶掣签制度、驻藏大臣制度等加强了对西藏地区的管辖,并为后代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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