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因果关系中寻找原因的问题1、我想喝水,会先拿杯子,拿杯子的“原因”是我要喝水,但喝水在后,不能作为拿杯子的原因啊.那么拿杯子的原因是什么呢?2、我们放鞭炮前都会用手捂住耳朵,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7 00:37:03
哲学因果关系中寻找原因的问题1、我想喝水,会先拿杯子,拿杯子的“原因”是我要喝水,但喝水在后,不能作为拿杯子的原因啊.那么拿杯子的原因是什么呢?2、我们放鞭炮前都会用手捂住耳朵,
哲学因果关系中寻找原因的问题
1、我想喝水,会先拿杯子,拿杯子的“原因”是我要喝水,但喝水在后,不能作为拿杯子的原因啊.那么拿杯子的原因是什么呢?2、我们放鞭炮前都会用手捂住耳朵,因为我们知道声音大,所以捂住耳朵.我们是先捂住耳朵,然后燃放鞭炮出现声音.那我们捂住耳朵的原因就不能归结为是这次燃放声音大.如果说是以前燃放的经验,那么经验也能作为一件事情的原因吗?如果这样讲,经验毕竟是人脑思维思考总结的,那么人脑思考的东西也能作为原因吗?如果这样,一个人杀了人,问他什么原因,就可以解释成是他大脑这么想的,那一切事情的原因不都归结为大脑思维的结果了吗?
3、经常在一起的人,一个眼神,对方便心领神会,问原因对方为什么会知道呢?原因是因为对方的经验,这里还涉及到经验能作为原因吗?
哲学因果关系中寻找原因的问题1、我想喝水,会先拿杯子,拿杯子的“原因”是我要喝水,但喝水在后,不能作为拿杯子的原因啊.那么拿杯子的原因是什么呢?2、我们放鞭炮前都会用手捂住耳朵,
你问的问题很大,也很重要.先结合你的问题具体说一说,然后再谈因果关系和经验的问题.
生活中,我们经常口渴“想喝水”(在前),然后“拿杯子”喝水(在后),这种前后相继有关联的行为,我们一般认为一个(前)因,一个(后)果.注意,口渴“想喝水”是“拿杯子”喝水的因,“拿杯子”喝水(在前)是“喝(到)水”(在后)的因.“想喝水”和“喝(到)水”不是一个概念.
以前的放鞭炮声音大的经验(原因)导致“放鞭炮前捂住耳朵”(结果).因果关系中的经验可以是事件.我们所说的原因其实都是经验,都是人脑思考总结的东西.杀人的想法(动机)也的确可以理解为杀人的原因所在.
所谓心领神会的默契也离不开经验,之所以说有默契就是经验验证了的.
因果关系是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主要论题之一.休谟之前的传统观点一般认为因果关系是一个实际的特性,用来表述两个事件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休谟认为“原因和结果的观念是由经验得来的,经验使我们知道那样一些特定的对象在过去的一切例子中都是经常结合在一起的.当我们假设一个和这些对象之一类似的对象直接呈现于它的印象中的时候,我们因此就推测一个和它的通常伴随物相似的对象也存在着.”休谟指出“除了愚人或疯子,显然没有人会否认经验的权威,或排斥经验这个人生的伟大指导.但我们却不能不让哲学家以其强烈的好奇心来考察究竟是人性中的什么原则,可以给予经验如此巨大的权威,并使我们由自然界各种差异物象间的相似关系来求得一些利益.由似乎相似的原因,我们便期望有相似的结果.这就总括了我们一切根据经验的结论.”既然只有经验能告诉我们自然的条理性,而我们并未经验到必然联系的事例,所以,“我们从因到果的推断,不是从观察这些特定的对象得来的,也不是由于我们洞察对象的本质,因而发现它们彼此的依赖关系而得来的.没有任何对象涵摄其他任何对象的存在.”“我们只能根据经验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这不是逻辑的、可证的或自明的联系,而是我们习惯联想的结果.因果关系的预测只能以对经验事实的归纳为根据,而没有必然的或确实的根据的结论.
推荐你有时间看看休谟的《人性论》,或许可以帮助你思考.
按照休谟的说法,因果律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例如,我们为什么会认为太阳明天会从东方升起、水遇热会变成水蒸气都是基于经验,我们认为太阳从东方升起是因为几十万年来它都从东方升起,但不能保证明天就一定从东边升起,所以“原因”、“结果”本身就是主观臆想的东西。
你的问题很不严密,不知道你是想问自由意识还是认识论,我也只能粗略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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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休谟的说法,因果律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例如,我们为什么会认为太阳明天会从东方升起、水遇热会变成水蒸气都是基于经验,我们认为太阳从东方升起是因为几十万年来它都从东方升起,但不能保证明天就一定从东边升起,所以“原因”、“结果”本身就是主观臆想的东西。
你的问题很不严密,不知道你是想问自由意识还是认识论,我也只能粗略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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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很大,也很重要。先结合你的问题具体说一说,然后再谈因果关系和经验的问题。
生活中,我们经常口渴“想喝水”(在前),然后“拿杯子”喝水(在后),这种前后相继有关联的行为,我们一般认为一个(前)因,一个(后)果。注意,口渴“想喝水”是“拿杯子”喝水的因,“拿杯子”喝水(在前)是“喝(到)水”(在后)的因。“想喝水”和“喝(到)水”不是一个概念。
以前的放鞭炮声音大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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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很大,也很重要。先结合你的问题具体说一说,然后再谈因果关系和经验的问题。
生活中,我们经常口渴“想喝水”(在前),然后“拿杯子”喝水(在后),这种前后相继有关联的行为,我们一般认为一个(前)因,一个(后)果。注意,口渴“想喝水”是“拿杯子”喝水的因,“拿杯子”喝水(在前)是“喝(到)水”(在后)的因。“想喝水”和“喝(到)水”不是一个概念。
以前的放鞭炮声音大的经验(原因)导致“放鞭炮前捂住耳朵”(结果)。因果关系中的经验可以是事件。我们所说的原因其实都是经验,都是人脑思考总结的东西。杀人的想法(动机)也的确可以理解为杀人的原因所在。
所谓心领神会的默契也离不开经验,之所以说有默契就是经验验证了的。
因果关系是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主要论题之一。休谟之前的传统观点一般认为因果关系是一个实际的特性,用来表述两个事件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休谟认为“原因和结果的观念是由经验得来的,经验使我们知道那样一些特定的对象在过去的一切例子中都是经常结合在一起的。当我们假设一个和这些对象之一类似的对象直接呈现于它的印象中的时候,我们因此就推测一个和它的通常伴随物相似的对象也存在着。”休谟指出“除了愚人或疯子,显然没有人会否认经验的权威,或排斥经验这个人生的伟大指导。但我们却不能不让哲学家以其强烈的好奇心来考察究竟是人性中的什么原则,可以给予经验如此巨大的权威,并使我们由自然界各种差异物象间的相似关系来求得一些利益。由似乎相似的原因,我们便期望有相似的结果。这就总括了我们一切根据经验的结论。”既然只有经验能告诉我们自然的条理性,而我们并未经验到必然联系的事例,所以,“我们从因到果的推断,不是从观察这些特定的对象得来的,也不是由于我们洞察对象的本质,因而发现它们彼此的依赖关系而得来的。没有任何对象涵摄其他任何对象的存在。”“我们只能根据经验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这不是逻辑的、可证的或自明的联系,而是我们习惯联想的结果。因果关系的预测只能以对经验事实的归纳为根据,而没有必然的或确实的根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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