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海洋科学知识,谈谈对“钓鱼岛事件”的看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5 2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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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海洋科学知识,谈谈对“钓鱼岛事件”的看法
运用海洋科学知识,谈谈对“钓鱼岛事件”的看法

运用海洋科学知识,谈谈对“钓鱼岛事件”的看法
《联合国海洋公约》赋予了沿海国在管辖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诸方面的多项权利,主要表现在:
1.《公约》明确规定沿海国有权建立12公里的领海,对其领海、领海的上空、海床及底土享有等同陆地领土的主权;沿海国可在领海以外建立毗连其领海的、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毗连区,并有行使“必要”的管制的权利.
2.根据《公约》,沿海国可建立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作为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对这两个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对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保全等事项享有管辖权,并享有为此而采取一定措施的权利.
3.在公海享有六项自由: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建立人工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
此外,《公约》还确立了“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的原则,赋予沿海国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
1992年2月25日我国宣布了第一个海洋法方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领海为12海里,毗连区为24海里.领海和毗连区宣布之后,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是中国所宣称的领海和毗连区究竟从哪里算起,因为领海基点和基线仍然不明确.这样,1996年5月15日,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发表声明,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但对于钓鱼群岛、南沙群岛等争议海域的领海基线没有宣布,更没有宣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具体测算范围.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这样,中国政府已通过该法确立了从领海基线量起宽度达200海里的“中国专属经济区”.
由此可见,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中国必须寸土必争,钓鱼岛丰富的海洋资源绝不容许他国觊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