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职明朝负责破案 刑事案件的官职 是不是 理问 提邢按察使司等啊?高级的不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13:57:02
明朝官职明朝负责破案刑事案件的官职是不是理问提邢按察使司等啊?高级的不算明朝官职明朝负责破案刑事案件的官职是不是理问提邢按察使司等啊?高级的不算明朝官职明朝负责破案刑事案件的官职是不是理问提邢按察使司

明朝官职明朝负责破案 刑事案件的官职 是不是 理问 提邢按察使司等啊?高级的不算
明朝官职
明朝负责破案 刑事案件的官职 是不是 理问 提邢按察使司等啊?高级的不算

明朝官职明朝负责破案 刑事案件的官职 是不是 理问 提邢按察使司等啊?高级的不算
、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上
明朝罢元朝行省制级官制改十三行省为十三布政使司
(南北两京除外)
9布政使司
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而添设,各省不等).经历司,经历1人(从六品),都事1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从八品)、检校1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1人(从六品)、副理问1人(从七品)、提控案牍1人.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
10按察使司
相当于现在的公检法部门.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每司设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检校1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
布政使属下的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的有督粮道,督册道、各处分守道.按察使下之副使、佥事分司诸道则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各处分巡道.两直隶无布、按两司,故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山西;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浙江、江西、湖广.至清代北直隶成立直隶一省,南直隶成立江苏、安徽二省,均设布、按两司,省制就比较合理而完整了.
11州府县
明代初年,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天下府为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后来一律定为正四品.全国之府共有159个.每府设知府一人,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洪武三年始设,正七品).下属有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设司狱一人.《明史·职官志四》说:“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同知、通判分掌军纪、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推官理刑名,赞计典.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有关文书,磨勘六房宗卷.
有二种,即属州和直隶州.属州的待遇与县同等,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但品秩相同.据《大政记》载,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八月,“诏州民户不满三千者皆改为县,凡三十七州.”此外,全国尚有234个州.每州设知州一人(从五品),掌一州之政令,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视其州事之繁简以供其职.凡面积不到30平方里的州,又无属县,不设同知、判官.有属县的,不设同知而置判官.州之属吏还有吏目一人(从九品
吴元年定天下县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来全部改为正七品.明代分全国县共1,171个.每县设知县一人,掌一县之政.知县之下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分掌娘马、巡捕之事.其属吏还有典史一人,管文书收发.若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之职.
12督抚
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二》说: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历、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巡抚”之名即起于明代,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逐渐派一些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抚各处的边境腹地,办完事情就回朝廷复命.这样的官员,当时称为“巡抚”,或名“镇守”.巡抚兼军务的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而事务重者加总督.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于总兵、宦官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就一律称为“巡抚”,以与“镇守”相区别.此外,明代还

派监察御史巡视各省,以资监察,称为“巡按”.“巡抚”、“巡按”略有不同,但这些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差务.由于这些官职是临时性的,所以各处名称都不同.比较经常设置的,有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1员,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1员,总督陕西三边军务1员,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1员,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1员,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1员,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1员.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1员,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1员.这些官员设置都是以边防或镇压人民为主要任务的.日久之后,便变成定制,到清代才将督抚看作一省的最高长官.总督在明代有称总制的,所以清代一般还称总督为制台.而督抚仍用钦差官的体制,不给印绶而给关防,称部堂、部院,而不单称总督,巡抚.
13都指挥使司
相当于现在的军区 ,省军区之类的.此司官名为军制.各时期各地方都有很大差别,此处限于篇幅不再多说.布政司,按察司,指挥司合称上面提到过的三司.
我在此只能为你说个大概.欲知详情,请看《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