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介绍一下英国宫廷舞的历史,英伦文化,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01: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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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宫廷舞;在15与16世纪的欧洲,王公贵族们开始迷恋一种舞蹈,舞蹈中华丽的音乐和舞姿轻慢与庄重,这种舞蹈有着严格规定的舞步、举止、仪态和舞蹈程序.15世纪晚期,宫廷舞已成为奢华庆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宫廷社交舞出现了华丽的队列式舞步,名为“帕凡”、“拉伏而地”等.当时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在宫廷中,跳一种名为“伏而塔”的双人交谊舞(不过要注意,这和现在的交谊舞不同,两人并不搂抱在一起),随后这种舞在欧洲风行一时. 17世纪中后期,英国首先出现了公共舞厅,所跳的舞蹈大都是王室府邸的舞蹈教师所传授的宫廷舞.然而,舞厅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和平民百姓,宫廷舞的拘谨严肃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于是,舞步简单、形式自由的新式舞蹈陆续被引进舞厅,而古老的宫廷舞逐渐从人们眼中消失,幻化成音符,变成作曲家抒发情怀的方式和演奏家指尖的舞蹈.英国乔治四世在皇宫舞会上亲自起舞,排除教会和旧贵族的反对和异议,从而确立了华尔兹在交谊舞中的重要地位. 18世纪末英国开始普遍建立商业化的公共舞厅.社交性的交谊舞又成为舞厅舞.在1904年,英国成立了皇家舞蹈教师联合会,并由专门的舞蹈家华尔兹、探戈、狐步、伦巴、快步舞等国际流行的舞种、舞姿、舞步、方向等加工整理, 使它具有了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公布为“国际标准交谊舞舞厅舞”的跳法,
  2,活色生香的英伦风尚,与它常年阴雨绵绵的天气形成有趣的对比:最前卫,也最保守;叛逆,混搭,年轻,颓废,摇滚.英伦风尚典型如:50'S迷你英式年代, 60'S摇摆伦敦, 70'S朋克诞生, 80'S西区故事, 90'S待续的英式篇章.“传统与反叛”是英伦时尚的真正精神所在.
  3.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   第一, 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   第二, 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在罗马人为地产上又形成了日尔曼人的地产;这些无偿的赏赐,加上罗马乡村地产,形成了西欧土地基本纳入的大地产.罗马时期地产为私有,而此时的地产人为进行划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产主的私有地,其二为让人们耕种的土地.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发展变化
  同时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部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日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土地成分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 农民的份地.   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建筑设施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作为集体耕作,从根本上而言,无人可以单独拥有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包括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居民的主要生活用品都在庄园内生产.农奴除了要为封建领主工作,还要承担各种劳役,向领主捐献农副产品,交纳各种杂税.   庄园也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庄园主并不理庄园事务,常常委派手下人进行管理.庄园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为知道隶农能够获得实际的收成因而与当地人关系紧张,具体工作则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庄园的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庄园就是一个自然村落,有的包括好几个村落.
  庄园特点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   第一, 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   第二, 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第三, 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但是确实对当时庄园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庄园内各种事务都可以进行诉讼,由小事到大事务都有.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解决其内部问题和起调整作用.
  庄园物种
  当时庄园内种植的物种和土地本身的划分有和大关系.   第一, 食物包括:小麦,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长期缓慢,产量偏低且对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麦,生长期短,而且产量高,但是很难让人食用,除非是在饥荒期间,平日主要用于喂马.   第二, 经济作物有葡萄和橄榄,前者可以说是罗马时期的遗留传统,通常用于酿制葡萄酒;后者则是用于制造油类.   第三, 畜牧业的作物.在当时,牛和马是必需品,牛的数量必须保证,而马作为服军役的必备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类则有家禽提供,主要是猪、羊、鸡等,在天气适宜的时候,也必须保证一定数量;但因为当时饲养条件落后,所以这些家禽都无法过冬,所以当时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时就成为了一个节日,因为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够保存很长时间,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类.   当时,农民生活贫苦且负担很中,其阶层几乎包括了各类劳动力.这一阶层工作时间很长,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农民们不光种地,还有法定义务必须从事劳役:建桥,修路,即使交钱也不能免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很差,家中没有床,更无任何娱乐活动,生活是单调且一成不变的.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