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层级划分出的我国政府机关的类型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5 22:06:21
按照行政层级划分出的我国政府机关的类型是什么
按照行政层级划分出的我国政府机关的类型是什么
按照行政层级划分出的我国政府机关的类型是什么
1983年以来,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层级,除台湾、香港、澳门、海南和直辖市外,基本上是省(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全国各省(区)最基本的行政体制.中国多数地方的行政区划层级目前实际上由“虚四级”变为“实四级”,管理层次之多为各国之首.
市管县之前,我国的行政层级由中央-省-县(市)-乡(镇)四级组成,虽然省县之间有一个地区行署,但毕竟是一个虚制层级.市管县后,省县之间的层次由虚变实,行政层次变由中央-省-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
省级行政单位
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特别行政区——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单位
地级行政单位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区、自治州、行政区和盟.
地区——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地区,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
自治州——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自治州下分县、自治县、市.
盟——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地级行政区域.原是蒙古族旗的会盟组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盟包括几个县、旗、市.
县级行政单位
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等.
县——作为中国基础行政区域,始于春秋时代.秦统一六国后确立了郡县制,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县下辖乡、镇.
自治县——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
旗·自治旗——旗是中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区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自治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另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相当于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特区——是工矿企业特别集中的县一级行政区划.
林区——是县一级行政区划.
市
市——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是中国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比较重要的城市.除中央直辖市外,有省辖市(地级市)、地辖市(县级市)、省辖市辖市(县级市)等.
市辖区——是市的下一级行政区划,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为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相当于县.区下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的派出机关.
县级以下基层行政单位
县级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域——乡和镇,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
镇——是县、自治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区域.1955年国家颁布关于划分城镇标准的规定,设置镇的主要条件是县及县级以上政权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居民占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放宽了条件,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设镇,并实行了镇管村的体制.
乡·民族乡——乡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乡政权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乡制撤销.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恢复乡建制,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开始建乡.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一级行政区域.
区——中国于1928年开始设区.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设区,承担县、乡之间许多行政任务.1955年全国有15000多个区.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开始撤区并乡,1956年底,区减少到10000多个,1957年进一步减少到8000多个.1958年下半年,全国除少数地区外,各省、自治区基本上都撤销了区的建制.60年代以后,有些省、自治区又恢复了区的建制,它管辖几个人民公社和镇,但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设立区公所.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