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英国和美国都使用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但是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否有什么不同?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2 11:47:40
虽然英国和美国都使用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但是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否有什么不同?
虽然英国和美国都使用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但是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否有什么不同?
虽然英国和美国都使用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但是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否有什么不同?
法律体系是基本相同的,但具体制度还是有小差异的,毕竟两个国家宪法不一样,因此衍伸的法律制度会有微小不同,但主体是一致的,即“遵循先例(判例)”.
就拿美国来说吧,纽约州的法院判案时,一般遵循的是纽约州的判例以及美国最高院的判例,在没有这种先例的情况下,可能会采用外州,甚至外国(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
其实,就我感觉而言,美国的州与英国之间的区别,就跟美国州与州之间的区别差不多,都有各自的宪法、制定法以及判例.唯一的区别大概就是美国各州还要遵守联邦宪法以及联邦最高院的判例,而英国只遵守自己的宪法与判例吧.
还有一个区别,美国法院分成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两种体系,英国好像不分的吧,毕竟英国论国土面积也就相当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州而已.
至于律师从业制度方面,这就有大不同了.英国律师分两类,Barrister和Solicitor,在中文教材中翻成“大律师”与“小律师”,其实就是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的区别,相互之间不能越界,即Solicitor不能出庭辩护,而Barrister不能直接从当事人处接案子,而必须通过Solicitor的中转(感觉Solicitor干的活有点像秘书啊).然而,美国的律师没有这种分类,只要通过州律师资格考试,就可以在州里自由从事诉讼和非讼业务,就如天朝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