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国和法国的选举制度的不同谢谢!请详细一些,我要写论文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8 05: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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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选举制度
新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协商等原则确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一种真正体现民主的选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手限制.
【名词解释】
选区:即选举国家政权机关代表的区域单位.中国选举法规定,选区应按生产单位、事业
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间接选举:是选举方式之一.国家公职人员不由选民直接选出,而由选民选出代表,再由
代表投票选出的选举制度称间接选举.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直接选举:也是选举方式之一.国家公职人员直接由选民选出,称直接选举(简称为直
选).中国选举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的人民代表
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从1979年开始,直接选举从乡扩大到县,这是中国政
治的一大进步.
差额选举:即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这种选举称差额举.中国选举法规定,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
大代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地方
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名额,正职一般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
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其他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
人数1人至3人,进行差额选举.中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差额选,这是中国选举制
美国的总统选举
美国 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法国议员选举制
法国议会由国民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的组成、功能及选举方式均不相同.各级地方议会的选举也有自己的特点.
一、国民议院的选举
国民议院由直接选举产生的577名议员组成,任期5年.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法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凡年满23周岁并服满兵役的法国公民均可当选国民议院的议员.但下列人士除外:(1)因患有智力、精神上的疾病而受到生活监护或财产监护的成年人;(2)因刑事判决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有严重违反有关竞选经费法律行为的人;(4)未依法申报财产的人、未清算的破产人;(5)被司法禁止经营企业的人;(6)宪法委员会委员、参议员、内阁成员、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委员;(7)法官、公务员、军人;(8)受外国政府授权行使职权的人、国际组织工作人员;(9)在国营企业、政府扶持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公司及不动产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的人;(10)在竞选期间承担咨询义务的人.此外,为防止候选人因职位而处于一种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候选人之间的公平竞争,现任各省省长或离任不满3年的省长在该省管辖范围内的选区里不拥有被选举权;现任或离任不满6个月的法官及各类行政官员在自己管区内的选区里不拥有被选举权.
(二)选区划分
政府授权内政部根据国民议院议员人数把全国划分为577个小选区,其中法国境内555个,海外省或行政地方17个,海外领地 5个,每个选区各选举产生1名议员.选区的划分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人口为依据,每省最少有2个选区,最多可拥有24个选区,每名议员至少代表10.8万名选民.但事实上,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是有相当差距的,农村选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选区的选民人数一般少于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选区的选民人数.从理论上讲,选区应经常依人口的流动、变化情况重新划分,以使每个议员所代表的选民人数基本相等,但在现实政治中,选区一旦划定,就很难修改.因为,各政党及政治家均已熟悉了现行的划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建立起了自己传统的势力范围或干脆说自己的领地,修改游戏规则可能使他们受到无法预料的损失.
(三)候选人的产生
候选人由党派提出,各党派在各选区只能提出1名候选人.候选人不一定要在该选区居住、工作或与该选区有某种联系.候选人在选举日前21天提出,并同时提出候补人选.候选人参选时,交付1 000法郎保证金,如在选区两轮选举的任何一轮中,获得5%以上有效选票,保证金予以返还.
(四)竞选办法
历史上,左右两派政党曾经就国民议院选举是实行比例制,还是实行多数制有过激烈的争论.1985年在左派的共产党和社会党的力主下,议会通过了国民议院选举采用比例制的法令.1986年,右派的保卫共和联盟执政后,在议会中重新通过了在国民议院选举中实行多数制的法令.随后,出于维护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两派政党的争论趋于缓和,选举的多数制一直维持至今.
目前,国民议院的选举实行“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选举均在星期天进行.在第一轮选举中,如某一候选人获得了参加选举的半数以上选民的支持,而票数又至少等于登记选民数的 25%,他就当选为该选区的议员,无须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果某一选区的投票率是45%,而某一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只得到 51%的选票,他会因得票数达不到登记选民的25%而不能当选.如第一轮选举中无人得到50%以上的选票,则在随后的第二个星期天组织第二轮选举.只有在第一轮选举中得到了超过12.5%的登记选民人数选票的候选人才有权参加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某一候选人只需获得相对多数的选票便可当选.得票相等时,年长者当选.在第二轮投票中,参加竞选的政党可实行联合,互相让票.
除非总统在国民议院任期结束前下令将其解散重新选举(在自解散之日起的20天后到40天前举行),国民议院的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每届国民议院的任期在第5年4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结束,新的选举应在此日期的60天前进行.为防止举行过多的部分选举,每位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同时提出自己的候补人选.一旦他当选,而又在任期内去世、参加政府、参加宪法委员会、或接受一个政府委派的超过6个月的临时任务时,其候补人自动接替他的议员席位.只有在他辞职、被选为参议员、其选举结果被撤销时,国家才组织部分选举以填补其席位的空缺.在某一届国民议院任期的第5年内不得组织部分选举.此外,如某一候补人在本届国民议院任期内被任命为部长,则他在下届国民议院选举中不得与他的正选人竞选.
(五)选举经费的管理
正常选举的前一年或在国民议院提前选举的法令颁布之日起,候选人就指定专人负责为他筹集竞选经费.他的委托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选举筹款小组.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他的委托人一般都开设有一个专款专用的特别户头,用来存放和支出竞选所需的款项.捐款者及捐款数额将被详细公布出来.候选人要准备一份有关选举费用的筹集和支出情况的清单,其中包括可按市价估算的一切非现金支付.这份清单要得到一位专业会计师的认可,不能出现赤字,并在选举日后的两个月内连同一切发票、收据和证明等送交全国竞选及政治捐款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收到报告后的6个月内宣布自己的审计意见:接受或拒绝.
1993年通过的有关预防腐败、增加政治透明度的法律将国民议院议员竞选费用的上限由每位候选人50万法郎降到基数25万法郎,再加上该选区内所有居民的人数乘以1法郎(因为每个选区至少有10.8万选民,所以此附加额还是比较可观的).这25万法郎竞选费用基数每3年根据消费指数的变化而修订一次.
政治组织可以资助候选人的竞选活动.但这种资助要在全国竞选及政治捐款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个人也可以资助候选人的竞选,但这种资助不得超过3万法郎.超过1 000法郎的个人捐款不能以现金方式支付,而只能开具支票.在候选人所收到的资助中,现金部分不超过其竞选费用上限的1/5.
国家还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销一部分竞选花费.这些条件是:在第一轮选举中获得了超过5%的选票;竞选财务报告没有被否决;公布了个人财产状况.报销的数额是固定的,即竞选花费上限的50%.但是如果某人的实际竞选费用没有超过其上限的一半,则他只能实报实销,而不能得到超过其实际花费数额的国家补贴.
(六)选举的监督
宪法委员会负责对竞选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它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候选人的被选举资格,选举过程及选举花费的合法性.对被选举资格,宪法委员会的裁决通常是十分谨慎的.但如果它一旦认定某人不符合候选人的条件,该意见则为最终裁决,而且对该候选人及其候补人同样有效.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主要是看竞选宣传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在规定的地点之外张贴广告等)、选举中有无作弊现象、选票的计算是否准确.如宪法委员会认为选举过程不够正常,它有权宣布某选区的选举无效.对选举花费的监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候选人是否在选举后两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供了完整的选举花费报告及所需的一切收据、发票及证明,候选人的花费是否超出了法律允许的上限.如它认为某人在这些方面有问题,它可以取消选举的结果,并宣布该候选人在一年之内不再享有被选举权.
二、参议院的选举
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的321名议员组成,任期九年,每3年改选1/3.各省按省名的开头字母排列顺序,分为A、B、C三批,轮流改选,每批改选人数大致相等.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议员选举中的选民资格与国民议院选举的选民资格完全一致.除只有35周岁以上的法国公民才能参加参议员竞选外,参议员候选人资格与国民议院议员的也基本类似.
根据有关规定,选区内的省长、大区长官、法官、中央高级行政官员等在当地掌握相当权力的人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至 3年内不享有被选举权,以免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选举的公正性;或使参议员当选后因其承担的上述工作而丧失自己的绝对独立性.已经出任国民议院议员候补人的不参加参议员竞选.在实行多数制的省份中,参议员的候补人也不得在下届选举中与他的正选人竞选.如果在选举之前被证明不具有被选举权的,不能参加竞选.如在当选后被宪法委员会会同参议院主席团及司法部长确认违反了上述规定的,他的参议员席位自动丧失,由有关单位组织部分选举.但参议员的候选人不必像国民议院议员候选人那样向有关单位递交自己的竞选花费清单,因为这只适用于那些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职位.
(二)选举人团的组成
与国民议院议员的直接选举方式不同,参议员是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产生.每省为一个选举人团,由本省选的国民议院议员、省议会议员以及市镇议会代表组成.由于参议院的功能之一是代表地方政治或行政地方的利益(第三共和国的创始人甘必大就曾将参议院定位为法国各市镇的代表会议),所以市镇议会的代表们在选举人团中占较大比例.自1985年后,选举人团包括国民议院、各大区议会、各省议会的所有议员,同时也包括各市镇议会的代表.在那些人口不足9000人的市镇中,各市镇议会依照与自己的人口成比例的议员数选出数额不等的代表:有9—11名议员的市镇议会选举1名代表;有15名议员的选举3名代表;有19名议员的选举5名代表;有23名议员的选举7名代表;有27—29名议员的选举15名代表.代表的选举方法为三轮多数制:在头两轮选举中,得到绝对多数的人可以当选;在第三轮选举中,得到相对多数票即可当选.在那些人口超过9000人的市镇中,所有市镇议会的议员均为参议员选举人团的法定成员.那些居民在30000人以上的市镇,人口每超过这个数额1 000人,市镇议会便可多增选一名参议员选举人团成员.在海外领地中,每个海外领地选举一名参议员.其选举人团的组成成员为:该地的国民议院议员、海外领地议会议员、市镇议会代表.
如果说在国民议院选举中80%的投票率便已相当可观的话,对这些参议员选举人团的成员来讲,投票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些无正当理由而未参加投票的人将会被处以罚款.
(三)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实行多数制选举时,候选人既可以个人名义参加竞选,也可作为政党提名名单中的一员参加竞选.而在实行比例制选举时,候选人只能作为政党提名名单中的一员参加竞选.候选人在选举前要提交200法郎的保证金,如能在选区的两轮投票中的任何一轮获得10%以上选票的,保证金予以返还.在实行比例制选举时,只有政党名单获得5%以上的投票数,取得议席时,保证金才可返还.
(四)选举办法
参议院选举的选区是省,各省依其人口的多寡占据不等的参议员名额.有的省只有一个名额,而巴黎市则有9个.但一般来讲,拥有3~5个名额的省最多.
从整体上看,参议院选举的方式是一种混合制选举,即多数制与比例制的混合:2/3的参议员选举采用多数制,1/3的参议员选举采用比例制.
除瓦兹谷地省外,在其他81个拥有1—4个参议员席位的本土省及海外领地、海外省中,选举采用二轮多数制.在第一轮选举中,如某位候选人得到了50%以上的有效选票,且这个票数高于选举人团人数的25%,则他自然当选.如在第一轮选举中无人当选,则将举行第二轮选举,此时获得相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如两个候选人的得票数相等,则年龄较高的当选.如该选区(即该省)有一个以上的议席,也可采用政党提名名单.该名单不是封闭性的,选举人可从中划掉一些自己不欣赏的名字,加上另外的人;或在两个以上的名单中选择不同的人,只要他选的人数不超过该省的议席数,他的选择即被承认.最终计票时不以名单为单位,而是分别计算每个候选人所得的选票.由这种多数制选举产生的参议员人数为211名.
在只有4个议席的瓦兹谷地省及14个参议员议席超过5个的省份中,选举采用比例制(这种制度也适用于12位代表法国在海外侨民的参议员的选举).由比例制选举产生的参议员人数为110名.选举采用名单制,每个政党或政治组织、政治力量都可提出一份与该省议席数相等的候选人名单.这个名单是封闭的,即如你投了这个名单的票,就意味着你选举了这个名单上的所有候选人.选举人不能在这个名单中进行选择,更不能在几个名单中挑选不同的人.选举人(各省选举团成员)只投候选人名单票.议席按最大均数法在获胜名单中分配.得票数不足投票总数5%的名单,则分不到议席.
三、地方议会的选举
法国的地方议会由大区、省、市镇三级组成.
(一)大区议会的选举
法国的大区议会,是根据1972年7月5日,经内阁会议审议通过的,由当时的共和国总统蓬皮杜签署的第72—619号法令建立的.法国全国共有22个大区,每个大区至少辖3个省.大区议会的议员任期5年,由各占一半的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是本大区选举产生的国民议院议员和参议院议员;另一部分是按大区所辖各省人口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后从省议会、市镇议会和市镇长中选出的.
(二)省议会的选举
法国的省议会由每县按“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各选一人组成,人数在13—70名之间,大多数省议会有议员25—50名.凡年满21周岁、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国公民均有当选资格.在第一轮投票中,获投票总数的过半数票,或得票数达到登记选民数的25%,即为当选.否则,在第一轮投票中获本县10%以上选票的候选人或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竞选;获相对多数票者即可当选;得票相等时,年长者当选.
法国省议会的议员和参议院的议员、国民议院的议员、大区议会的议员及市镇议会的议员是相互交叉的.例如大西洋卢瓦尔省的本届59名省议会议员中就有2名是参议院的议员和4名国民议院的议员及3名大区议员,还有31名市镇长(市镇长也是市镇议员).
(三)市镇议会的选举
法国最基层的权力机构是市镇议会.全国共有36000多个市镇,市镇议员每届任期6年.凡年满21周岁、符合法定条件的本市镇公民和在本市镇缴纳直接税或进行过选民登记的法国公民,均有选举和当选资格.国民议院议员和参议院议员可在本人当选省的任何一个市镇参加市镇议员的竞选.所有市镇的议员选举均采用“多数两轮选举制”,但具体情况有别.在30000人以下的市镇,候选人无论单独竞选(在2500—30000人之间的市镇禁止单独竞选,但选民有权更换名单上的候选人),还是组成名单,选民均投候选人个人的票,选举结果以个人得票多少来计算.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过半数票,或得票数达到登记选民数的25%,即当选.在第二轮投票中,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在30000人以上居民的市镇,实行“封闭名单两轮多数投票制”,候选人名单提出后,不得改动,选民只投整个名单的票.每个名单上的候选人数与可授予的席位数相等.在第十轮投票中,获得过半数票,或得票数达到登记选民数的25%的名单当选.否则,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登记选民数12.5%以上选票的名单,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如果几个名单得票相等时,候选人平均年龄最大的名单当选.一般市镇议会议员在11~17名之间,由本市镇选民不分选区直接选举产生.惟有巴黎、里昂、马赛、图鲁日和尼斯等5个大城市,各分为若干选区,分别选出109名、61名、63名、49名和49名市镇议员.
四、议会选举中的男女平等问题
2000年6月6日,关于男女获得同等参政机会的法律在议会获得通过,这是法国选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根据该法律规定,在以后的各级选举中,各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中男女候选人之间的数目差不得超过1(因为名单的总人数可能是奇数,实际上该法律要求的是绝对的一半对一半),而且必须是按“一男后一女,一女后一男”的顺序排列,免得将女性候选人或男性候选人都排在前面,增加其当选机会.受这项法律影响最大的选举是比例制名单式选举,如欧洲议会议员选举、大区议会议员选举、居民人数在3 500人以上的市镇议会议员选举.在这三种选举中,今后的结局十分简单:各个候选人名单中的男女比例是平等的,当选的议员总数中男女比例也必然是平等的.对于采用小选区单记名二轮多数制的选举(多为更加重要的选举),如国民议院议员的选举、省议会议员的选举,各党派在每个选区中只能提出一个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男女候选人数目及当选者数目的平等?这项法律规定,如某一政党要在100个选区中参加竞选(每个选区内当然只能提出一个候选人),则必须指定50名男性候选人,50名女性候选人.这种规定未必会真正使女性议员比例上升到50%.虽然要求各党提出50%的女性候选人,但实际中并不能保证她们全能当选.然而这项法律的执行毕竟使法国的各级议会中女性议员的比例大大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政治对女性的歧视.而那些重视了培养女议员、拥有大量有一定能力及声望的女候选人的政党将在未来的选举中大占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