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权力至上,但是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这是不是说明首相权力比议会大?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14:32:46
英国议会权力至上,但是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这是不是说明首相权力比议会大?
英国议会权力至上,但是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这是不是说明首相权力比议会大?
英国议会权力至上,但是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这是不是说明首相权力比议会大?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没有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 通常情况下,英国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领袖被国王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但“光荣革命”后的国王仍掌控行政大权,议会成为完全主宰尚需时日.1690年3~4月,英国议会的《财政法案》将“国王靠自己生活”转变为“国王靠议会生活”;1694年的《三年法案》限制了国王召集、解散议会的随意性;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实现资产阶级对王权的控制.同时又规定,国王无权干涉立法和司法,无权赦免议会弹劾的案件,这就意味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即司法独立.1714年,乔治一世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而由内阁中一名大臣负责主持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沃波尔取代国王成为内阁首脑.沃波尔内阁是英国首届正规内阁.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他这一行为开创了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首相遭到议会下院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仍继续任职.他的做法也成为惯例.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变革,到1832年议会改革后,议会不但成为实际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也取得了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决定内阁去留及干预司法工作的大权.国王的行政权力被剥夺殆尽,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议会制度正式宣告形成.
《权利法案》该法案体现了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牵制的宗旨,明确了“议会至上”的原则,把国王的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更进一步的是,他们使内阁向议会负责,即国王必须提请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来组阁,若议会不信任,内阁必须辞职,或者解散议会.但若新选出的议会仍然不信任内阁,则内阁必须辞职.于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治通过这次不流血的革命而正式确立下来.这是人类宪政民主史上的一个关键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