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的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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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洪水?1998年的洪水?1998年的洪水?1998年长江的抗洪斗争,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几百万军民英勇奋斗,取得了全面胜利.当前,全国人民关注的是,如何进一步整治长江.这不仅关系

1998年的洪水?
1998年的洪水?

1998年的洪水?
1998年长江的抗洪斗争,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几百万军民英勇奋斗,取得了全面胜利.当前,全国人民关注的是,如何进一步整治长江.这不仅关系到长江流域人民的长治久安,也是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巨大项目.为此,两院组织部分有关院士和院外专家,对有关资料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以下报告.
一、对1998年长江洪水和抗洪斗争的认识
1998年洪水,是继1931年和1954年两次洪水后,本世纪发生的又一次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据初步资料,1998年和1954年相比,上游的洪峰流量和洪水量与1954年接近;由于中游洪峰流量不具备可比性,以最集中的30天洪水量相比,1998年汉口以上总来水量较1954年少300多亿立方米;下游的洪峰流量较1954年少1万多秒立方米,洪水量少500多亿立方米.1931年由于资料不足,只能作粗略比较,上中游可能较1931年略大,下游较1931年小.
应当说明,在上个世纪和更早的时期,长江都发生过比本世纪更大的洪水.据考证,自1153年以来,宜昌站洪峰流量超过8万秒立方米的有8次(1998年为6.36万秒立方米,1954年为6.68万秒立方米),其中1860和1870年的洪峰流量分别达到9.25万和10.5万秒立方米.
当前,大家更为关心的是,虽然洪水没有1954年大,但为什么1998年的长江干流洪水位,除武汉、黄石段外,都高于1954年.洪水位抬高的因素当然可以列举很多,但是最关键性的还是分蓄洪量比1954年大量减少.1954年,由于中下游堤防围垸的抗洪能力较低,许多堤防围垸自然溃口,为了降低洪水位,保住重点地区,除了运用荆江分洪工程外,又在很多地方扒口分洪,总计分洪和溃口的水量达1023亿立方米,其中起到有效削减洪峰的容量约为700亿立方米.根据1998年的洪水来量,如果要维持1954年的水位,需要有效分蓄洪量约为400多亿立方米.但是1998年的分洪溃口总量仅约100亿立方米,其中有效削减洪峰的容量估计约50多亿立方米.这样,减少分洪量约350亿立方米,约相当于减少洪水淹没面积700万亩.换言之,1998年的抗洪斗争,是通过加强防汛抢险,争取抗御较高洪水位,以加大泄洪量,减少洪水淹没损失.例如:1954年,在运用荆江分洪工程的情况下,荆江大堤沙市的最高洪水位为44.67米.按长江防洪规划,为减少荆江分洪工程的运用机遇,将荆江大堤的设计洪水位提高到45.0米.1998年,为了避免运用荆江分洪工程,将荆江大堤超设计标准运用,沙市洪水位达45.22米.又如:洞庭湖的出口莲花塘站,洪水位比1954年超过达1.85米,这是因为,在1954年,莲花塘以上洞庭湖区的绝大多数围垸、莲花塘以下长江干流两岸的绝大多数堤防包括洪湖大堤,都已溃口或扒口分洪,而1998年,莲花塘上下溃口和分洪的堤垸远比1954年少.
应当说,这是1998年抗洪斗争中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在1998年特定条件下作出的十分艰难的决策.1998年抗洪斗争的工程基础是:按长江中下游防洪规划,完成了部分水利工程.除建成了汉江、清江、沅水、资水、修水等支流的控制性水库外,还按提高了的设计洪水位(较1954年提高0.5米左右),完成了荆江大堤、武汉市围堤、无为大堤等长江干流重点堤防和洞庭湖区、鄱阳湖区重点围垸的加高加固工程.这些都为1998年抗洪斗争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堤防没有按规划完成,特别是平原分蓄洪区工程的安全设施,在原规划中考虑不够,在实施中又没有落实,给抗洪斗争带来了极大困难,使抗洪斗争的决策处于两难困境:如果按原定规划分洪(按提高了的设计洪水位,仍需有效分洪量200亿立方米),将遭受很大损失;如不按原定规划分洪,将使堤防经受超过设计标准的洪水位,承担极大风险.考虑到1998年洪水比1954年小,以及军民团结抗洪的巨大潜力,中央毅然决心进一步抬高洪水位、严防死守、力争减少溃口和分洪损失.这是一个极其艰难的决策,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当然,也应当说明,这是在1998年超额洪水比1954年少300多亿立方米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做到.如果1998年发生的洪水和1954年洪水相当甚至更大,不分洪还是不行的.
关于1998年长江流域的灾情.根据卫星和航空遥感对长江中游地区所进行的多期和系统的监测与分析:湘、鄂、赣三省最大受淹面积约为1586万亩,由于统计口径不同等原因,比三省统计数小很多.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统计,中下游五省共溃口分洪1705个围垸,淹没耕地295万亩,受灾人口230万.以上数字表明,溃口分洪的多是较小围垸,平均每个围垸不足2000亩,灾情统计中绝大部分受灾农田是由于内涝.1998年的死亡人口为1432人.这与1954年除保住荆江大堤和汉口围堤外,其他地区大多受淹,死亡人口33169人的灾情,是差别很大的.与1931年中下游一片汪洋、汉口街道行舟、南京市区被淹、死亡人口14.5万人的惨况,更是完全不同.因此,1998年的抗洪斗争,确实取得了巨大成绩.
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长江洪水位的抬高是否是由于长江河床的淤高.根据长期观测资料,长江干流河槽基本稳定,与黄河根本不同.由于某些因素,局部河段有冲淤变化,最明显的是荆江以下的监利-洪湖河段,这一段受下荆江裁弯工程影响,裁弯河段以上有冲刷,以下有淤积.据长江水利委员会资料,其代表站螺山站,低水位时由于泥沙淤积,水位有所抬高,但高水位时,因淤积面积占行洪面积的比例不大,抬高趋势并不明显.螺山站1998年的洪水位比1954年超过1.78米,据查证主要是由于1954年在螺山以下蒋家码头扒口分洪和老湾等处溃口,使洪水位大幅度降低.
关于湖泊淤积情况.洞庭湖1949年以来因淤积减少的湖泊容量约40多亿立方米,由于1949年以来围垦了1600平方公里,大约减少容量近100亿立方米.鄱阳湖的淤积量很小,但1949年以来围垦了1400平方公里,损失湖泊容量约80亿立方米.湖北省的两岸湖泊由于全部封闭,减少面积5700平方公里.1949年以来,湘、鄂、赣连同苏、皖五省,因围垦共增加耕地估计约1400万亩.
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和泥沙情况.在长江上游100万平方公里的流域范围内,根据调查统计,地面固体物质的年均侵蚀量为15.68亿吨,长江干流宜昌站的年均输沙量为5.3亿吨,输移比为0.33.这与黄河有所不同.因为长江上游主要是岩石山区,其地面侵蚀物质主要是岩石风化物,颗粒较粗,一般以山前坡积、洼地淤积、沟口洪积扇以及塘库和中小支流的淤积等形式,在短距离沉积,不能被河流远距离输送;而黄河的地面侵蚀物质是黄土,颗粒极细,几乎可以全部输送到黄河干流.宜昌以下,汉口站的年均输沙量为4.3亿吨,下游大通站为4.68亿吨.宜昌和汉口间的差值,在平水年主要淤在洞庭湖区,洪水年淤在洞庭湖区、河道的州滩及溃口的围垸内.大通站的输沙量,绝大部分送入东海.宜昌各年的输沙量,因暴雨分布情况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例如,1990~1997年8年的年均输沙量仅3.8亿吨,属于少沙年;而1998年6~8月的输沙量即达6.05亿吨,超过1954年的同期输沙量(5.27亿吨),属于多沙年.据初步分析,1998年泥沙的主要来源是金沙江和嘉陵江,这是很值得进一步研究的现象.
以上情况说明,长江流域的水旱灾害所以严重,除了气象方面的客观原因外,主要的还是由于流域内生态系统的失调,集中表现为:在人口急剧增长的情况下,土地资源过度利用和不合理的开发.在山区,毁坏森林、陡坡开荒;在平原,盲目围湖造田,占用行洪洲滩.这些都招致自然界的报复.在长江流域,山区水土流失对当地的危害,比黄河更大.这是因为,长江流域为岩石山区,表土层很薄,经过一定时期的冲刷,表土冲光,岩石裸露,形成“石化”,使当地人民完全失去生存条件.贵州省已有不少“石化”山区,令人触目惊心.
平原的盲目围湖造田和占用行洪洲滩,是近几年来长江洪水位抬高的主要原因.从长远的自然规律看,江河的冲积平原就是由江河挟带泥沙淤积而成.中华民族的经济也是在开发七大江河冲积平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如果开发利用不当或开发过度,就会受到洪水的惩罚.现在,在开发利用长江中下游两岸的土地上,就面临着这个问题,不仅洪水位越来越高,防汛负担越来越大,而且防汛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我国生态系统失调的根本原因是人多地少.要进行生态系统的重建,必须与经济结构的调整相结合,以综合提高生产力为目标,并注意发展、改革和稳定三方面的协调.我们认为,中央提出的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是完全正确的.
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根据以上认识,从生态系统、林业建设、工程措施、新技术运用、加强领导及统筹全国水利等六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重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失调,是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不能简单地恢复原状,而是要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人口分布结构,在综合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一方面,要以1998年的抗洪斗争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宣传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必要性;同时,又要制定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具体规划、步骤、政策和措施,使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平垸行洪真正落到实处.
1.通过全面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对全流域的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农林牧业结构,把整治河山、重建家园纳入流域生态系统重建的总体框架,因地制宜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2.在山区,退耕还林要和积极发展生产结合起来.
退耕还林的关键是真正解决当地职工和群众的生产出路.要具体划定必须退耕还林的地区,制定解决生产出路的具体规划,定期限、定步骤,并确定责任单位,予以实施,并定期检查和验收.当前,要首先制止和防止新的毁林开荒和陡坡开荒.特别要注意防止在三峡移民中造成新的生态破坏,严格按照“三峡库区的生态功能分区”,规划安置移民.
对可以不退耕还林的山区农田,要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农业.推广坡地改梯田、坡地绿篱、横坡种植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扶持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开展山区的小流域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布局,综合开发,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起来,这是改善和恢复山区环境,使人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大力发展种草养畜.在雨量和湿度较高而坡度较陡的山地、海拔过高的高原区、不宜造林的坡地和干热河谷,应种植牧草,发展畜牧业.这也是改善生态环境、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3. 在湖区,退田还湖要和保持湖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
长江中下游1949年以来开发湖区耕地1400万亩,连同过去一千多年来已开发的共计数千万亩土地,不仅是中下游五省的农业基地,而且发展了工业和交通,建设了繁荣的城镇,为全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要看到,根据长江洪水的规律,对于这些已开发的数千万亩土地,不可能在任何洪水情况下都不被淹没.洪水不太大的年份,可以全部或大部保住;特大洪水年份,必须牺牲相当部分才能保住重点.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湖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实施退田还湖的难度很大,因为围垸内的大量人口需要迁移安置.就蓄洪的有效性来说,控制蓄洪比自然蓄洪更能有效地削减洪峰流量,需要的蓄洪容量也少得多.因此,湖南省提出的,对蓄洪垸实行“空垸待蓄,低水时耕种,高水时蓄洪还湖”,在技术和经济上都是合理的.但必须切实做好蓄洪围垸内的安全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保险制度,使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同时,还要制定与“低水耕种,高水蓄洪”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方针和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才能保证高水时及时开放蓄洪.对一些地势低下、排水困难、1998年水毁严重的围垸,应坚决退田还湖,或将封闭型的围垦种植改为半封闭型的筑圩养殖,实行“退田还渔”.
5.要坚决平垸行洪.这些围垸建在长江和洞庭湖洪道的洲滩上,成为行洪障碍,保护面积不大,但对大局影响很大,应当坚决清除,退田还河.
建立生态经济核算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鉴于生态工程的长期性和全局性,要通过政策和立法,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进行扶持.国务院正在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这些都是必须的,应尽快加以实施.同时,对草地和湖泊、洲滩和湿地的管理也应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