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哲学的问题话说一艘船上有4个人,他们去航海,一个船长,一个大副,一个水手,一个实习生.他们遇到了暴风雨,穿船翻了,他们上了救生艇.过了好几天他们又渴又饿,其中那三个人警告过实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14:05:56
有一个哲学的问题话说一艘船上有4个人,他们去航海,一个船长,一个大副,一个水手,一个实习生.他们遇到了暴风雨,穿船翻了,他们上了救生艇.过了好几天他们又渴又饿,其中那三个人警告过实
有一个哲学的问题
话说一艘船上有4个人,他们去航海,一个船长,一个大副,一个水手,一个实习生.
他们遇到了暴风雨,穿船翻了,他们上了救生艇.
过了好几天他们又渴又饿,其中那三个人警告过实习生别喝海水,但他没听,喝了,又过了几天,那三个人还能站起来,但是实习生站不起来了.
接下来水手提议抓阄,谁输了自杀,捐出一份遗体,不然大家都活不下去.
大副不同意,船长说不如将那个喝海水的小子干掉,反正也活不长了.
之后他们就干掉他了,活了几天,接着德国的船队来了,把他们救了送回国,接着打官司
问:你是袒护他们,还是要制裁他们?
我想问的就是这个有没有具体的答案解释
有一个哲学的问题话说一艘船上有4个人,他们去航海,一个船长,一个大副,一个水手,一个实习生.他们遇到了暴风雨,穿船翻了,他们上了救生艇.过了好几天他们又渴又饿,其中那三个人警告过实
正义:一场思辨之旅的内容
我认为要视乎他们有否有恻隐之心(用悔意这词不太好),因为他们是情有可原的,毕竟人类都是自私的.从伦理学来说他们对实习生是不尊重的,因为他们没有把人看成目的.但从另一方面看,他们对自己是尊重的,把自己的性命看成目的,人生存首先要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我们才可以去尊重他人,当然这一点也极为重要.所以只要有恻隐之心,都可酌情减刑,但惩罚是少不了的,因为法官仍须对社会负责,以免司法制度受到冲击.
我的朋友说:事实上这是一个有关讨论功利主义的案例,重点并非结果而是论证过程.
死一个而救回三个无疑是对整个团队的最大利益(在有限情况下),或专业用语maximum happiness解释,即最多人得到快乐且足以抵销其损失等就是道德,在功主义逻辑下,这并无不对.因此,如阁下是功利主义阵营的当然会袒护之
P.S.以现今社会道德标准而言,的确少人接受此说法,毕竟我们无权力夺走他人性命,就不必执著思考此是对与错吧,而且法律下人人平等,谋杀者当然唯法律所制裁.
用法律制裁,每个人都有生命权
请看搜狐公开课视频,哈佛公开课。就讨论这个问题。http://tv.sohu.com/s2010/gzgrhsh/
我认为没有正确答案。
他们劝告实习生不要喝海水,说明他们同样再庇护一个生命,也就是说在他们没有料到有有下一步时,那位实习生违背了一个“不听老人言”的相同错误,但实习生是无罪的,可是,在这之前,他们没有要杀了这位实习生的意思。
再看后来,水手提出的这个残忍建议,表面看来是违背了道德和法律,其实也是一种自私的谋生方式。换个方位想一下,如果一切重新发生,那个实习生不行的时候,水手,大副,船长,没有要杀人的企图,而是互...
全部展开
他们劝告实习生不要喝海水,说明他们同样再庇护一个生命,也就是说在他们没有料到有有下一步时,那位实习生违背了一个“不听老人言”的相同错误,但实习生是无罪的,可是,在这之前,他们没有要杀了这位实习生的意思。
再看后来,水手提出的这个残忍建议,表面看来是违背了道德和法律,其实也是一种自私的谋生方式。换个方位想一下,如果一切重新发生,那个实习生不行的时候,水手,大副,船长,没有要杀人的企图,而是互相支持,上帝只有两条路给他们:一在最虚弱的时候得以生还,二,一起死。
无论如何去说,在一定的理论上,如果一个真正很好的团队,是会彼此照应去携手难关。
再说回来,大副曾不同意过这个残忍的意见,说明他也怕死,船长指明了那个实习生为他们的口下餐,首先就证明他怕死,其次就是证明他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
如果要我去制裁,我要先从他们在没有做过杀人的事情前,先调查清楚他们的品德素质,如果是在条件的逼迫使他们痛下杀手,我最会从轻处决,但是只属于类似有期徒刑的样子,但如果他们本身不是好人,而且曾有过道德违背的事情,则会将船长,水手,大副,按照他们在案发前的表现,处于不同的刑罚。
但无论怎样,他们还是杀了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无论怎样都是要赋予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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袒护还是制裁,这是法律问题;支持还是谴责,这是道德问题。我们不苛求所有的人都是伟人,而且苛求所有的人都道德高尚,这一违背辩证法,所以,我单从哲学角度分析这样的事情是否需要同情,或是否需要谴责?至于制裁不制裁法律自有公断,这一点不再展开。
原则上说,如果身处人类社会中,个人应该遵从各种各样的社会规则,即使有人说这是在特殊情况下,但依然不能掩盖我们个体的道德责任,个人毕竟是身处社会的人,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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袒护还是制裁,这是法律问题;支持还是谴责,这是道德问题。我们不苛求所有的人都是伟人,而且苛求所有的人都道德高尚,这一违背辩证法,所以,我单从哲学角度分析这样的事情是否需要同情,或是否需要谴责?至于制裁不制裁法律自有公断,这一点不再展开。
原则上说,如果身处人类社会中,个人应该遵从各种各样的社会规则,即使有人说这是在特殊情况下,但依然不能掩盖我们个体的道德责任,个人毕竟是身处社会的人,总要有一定的约束,否则就是任意的放纵,这也是社会价值的应有之义,从这一点看,这几个人的杀人行为,是理应追究责任的。
此外,从哲学的道德层面上,以强者逻辑来贯彻生存使命(如他们杀掉的是不能起来的实习生),这一点无疑是遵循自然选择规律的,或者说是符合生态学规律的,但并非遵循人类的道德,相对来说,我总体更倾向于抓阄选择,这样的选择无疑更为美好,还让人从绝望中看到希望,而且少了某些道德层面的约束,即使这样的牺牲也很悲壮。所以,从这一点讲,我会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谴责,因为无论何时,强盗逻辑都不该大行其上,也是为我们做人之本。
希望对LZ有所启发,也期待能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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