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语辩论new drugs should be tested on the human-beings 中,作为反方应该怎么辩?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5 14:54:01
在英语辩论new drugs should be tested on the human-beings 中,作为反方应该怎么辩?
在英语辩论new drugs should be tested on the human-beings 中,作为反方应该怎么辩?
在英语辩论new drugs should be tested on the human-beings 中,作为反方应该怎么辩?
我只是帮你找了几个例子,后边截取了一段中山大学关于这个话题的辩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1964年公布的《赫尔辛基宣言》则被视为临床研究伦理道德规范的基石.其中规定:“医学研究只有在受试人群能够从研究的结果中受益时才能进行.”
2、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临床试验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研究组会擅自修改研究步骤;试验数据甚至存在造假的嫌疑;而受试者和研究组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在关键时刻也无法起到保护受试者的作用.只有较少的伦理委员能够坚持持续审查,但对研究过程的控制依然“无力”.
3、一名药人向媒体透露说,自己试验前问医生是否有副作用,对方安慰他“没有任何后遗症及副作用”,可以“放心地配合试验”.后来他发现自己鼻子有时流血,并且时常出虚汗,稍微运动一下就喘不过气来,他才知道自己服用的药物具有抗凝固作用.
4、一些商人嗅到巨大的商业利益,一条受试者、中介与试验机构的食物链逐步形成.这些中介有的是以注册公司的方式,更多的还是个人行为.一些“试药中介”本身与医院、研究组的负责人有熟悉的关系,他们拥有稳定的受试者资源,能在短期内为各个研究项目,迅速找到受试者.通过“牵线搭桥”,“试药中介”往往收取一定的提成,一般是受试者报酬的25%~30%,有时甚至高达40%.
5、医护人员也是特殊的受试者.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临床试验中的症状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在新药物的一期试验中,医护人员也往往加入进来.而在一期试验中,医生通过不断改变药物的剂量,测试新药品在人体上的临床反应,安全系数较低,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系统地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十分紧迫.”她顿了顿说.
6、片段截取
正方二辩选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有请对方二辩.我们为了了解病毒的毒性,以人体作为实验对象,这样无视人生命的科学研究实验该不该被限制?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是不是想举出一个类似于日本731违反道德的人体实验这种例子?其实我要告诉对方辩友,其实法西斯分子这种行为早已经超出科学范围和他的伦理界限.而这些伦理对他的约束能力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在此我们只能用法律对此进行界限.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说已经超出了界限,是不是暗含界限已经存在了?接着请教:为了了解细胞的全能性,把人的细胞核注入兔子的去核卵细胞中,这样无视人尊严的实验该不该被禁止?
反方二辩:这一点对方辩友错了.你说的并不是科学而是科学的应用,在这一点上,你要搞清楚科学和科学应用本质的区别.
正方二辩:对方刚才说科学就是认识知识体系,我接着请教:人体的肌体结构,丧失人性的活体,解剖实验该不该被禁止?
反方二辩:刚才我方一辩已经举出了维萨里的例子,医学角度来说解剖学如何发展的难道不是由人体解剖学才知道人体的结构是怎么样的吗?如果你在那个时候,已经对这个人体解剖进行了限制的话,那我们今天如何又有一套完善的解剖学理论呢?(时间到)
•反方二辩选正方二辩
反方二辩:有请对方二辩.刚才对方辩友的逻辑告诉我们,科学不能有效地规范自身的发展.那么请告诉我,科学本身有没有纠错机制?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所谈的纠错机制是不是一个真伪判断呢?我方不否认真伪判断属于科学发展内在的判断标准,但是今天我们要区分的是一个善恶问题,这个善恶是不是需要伦理界限来判断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也就是告诉我伦理的作用很大,那么伦理自身纠错机制又如何呢?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无疑说有错的就不要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很好,那请试为我们比较一下伦理纠错机制与科学纠错机制哪一个对科学更有效.
正方二辩:我想回答对方辩友的是:如果我们今天骑马,所说的这个悬崖勒马,究竟是为了保护马还是要害马呢?马和人都可能出错误,但是人要更好地去驾驭这匹马驮着人向前迈进.
反方二辩:那么对方辩友能不能为我论述一下论理学到现在有很多学派,为什么它到现在还不能统一呢?
正方二辩:我们今天所说的是要有伦理界限,对方辩友无疑是说因为它有相对性,所以它就不应该存在.我们转折点各国的法律还是不一样的,是不是不需要法律的存在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有一个最基本的地方是错误的,那就是在论理学上最核心、最基本的东西都不一致,如何让我们相信一个论理学家说的话是我们应该相信的呢?
正方二辩:当然没有错,因为人的认识是不断深入的,所以伦理的问题也是有浅入深,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时间到)
•正方三辩选反方三辩
正方三辩:有请对方三辩.请问:我们判断一项科学研究应不应该进行下去的标准是什么?
反方三辩:我们判断这个标准是多个方面.但是对方辩友今天伦理道德的标准完全不可以统一.
正方三辩:那么请问是不是按对方的立论,只要有利于求真,采取任何手段造成任何后果我们都是可以接受呢?
反方三辩: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科学发展,是认识科学的规律,增长我们的知识,用任何手段发展,其实我们都可以接受.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说任何手段、任何方式都可以接受.那么请问伤害人类生命尊严、伤害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这样的科学发展我们还要不要?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不要扣我的帽子,我方一辩刚才已经说了,如果我们要进行人体解剖的话,要怎么把知情权告诉他……(时间到)
•反方三辩选正方二辩
反方三辩:麻烦对方二辩继续研究问题.克隆人的问题.刚才主席也说了每一个论理学家自己的意见也不一样,到底相信哪一个才好呢?
正方二辩:很多政府都不鼓励克隆人的研究,甚至禁止克隆人的研究,这是为什么呢?正是基于伦理观念的考虑?
反方三辩:好,划定伦理界限这条线是要哪一类人划呢?要是精通科学的论理学家划定这条线还是精通论理学的科学家去划定这条线呢?
正方二辩:我们说划定伦理道德这条线根本就不是任何人可以逃脱责任的,科学研究的主体科学家有权利,因为有自己的知识作为伦理界限制定,提供一定的依据.在科学外的人也就是我们今天在座的各位享受科学的福音是否也应该参与其中的制定吧?全社会的责任为什么要交给一部分人呢?
反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民族,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到底我们要选择哪一个才是最好的标准呢?
正方二辩: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对方辩友无疑是说伦理是具备相对性的.一个相对的东西就不应该存在了吗?法律的例子我已经举过了.
反方三辩: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的话,我们如何划定这条线呢?
正方二辩:我们说为了科学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制定伦理界限的初衷,为了科学更好地服务于人类也是我们制定伦理界限的初衷,矛盾吗?(时间到)
[攻辩结辩]
正方一辩:为了科学的发展可以做解剖实验,甚至可以做活体解剖实验,在座的各位,我们的情感上能接受吗?反方提出的例子伦理界限有规范作用,科学自身也有纠错作用,那么科学自身纠的是什么?是真伪.伦理界限纠的是什么?是善恶.而在科学发展这一人为活动中,毕竟有善恶的出现,这需不需要伦理界限加以规范呢?对于我方提出的科学实验能否进行下去的标准是什么?对方辩友指出一个论理学上现在核心观点不统一,所以就想要伦理不存在吗?那么科学家的基本良知何在?科学伦理何在?科学家的职业道德何在?对方辩友问我们伦理界限究竟是哪一类人划出来的.人活在世界上毕竟有善恶判断,有善恶区分,人人都有伦理界限.科学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人人都在接触科学.可以说我们人人都在推动着科学的发展,难道我们不应该给科学的发展定一个善恶,说一个应该与否吗?所以伦理界限是一个全社会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人类文明的责任为什么不应该存在呢?
反方一辩:其实今天双方争论的要点是我方认为科学有能力自我进行规范和约束,而正方认为需要通过伦理,所以我方愿意再引入一个新的概念,那就是科学和伦理自身的纠错机制.科学区别于其他学科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有强有力的纠错机制,正是由于有了科学方法我们才发现DDT有害;正是由于有了科学方法,我们才发现臭氧洞的存在.而伦理呢?伦理显然并没有这样的纠错机制.它只要一错就会一错再错,直到500年后伦理才告诉我们当时烧死布鲁诺是不对的.而这又有什么用呢?其实让我们来仔细环顾历史,比较一下就会发现:科学自身的纠错机制是保证它的利益最大而风险最小.医院的存在显示法律的风险;希特勒的上台显示现代民主政治的风险;而裹足的历史显示中华传统习俗的风险.而伦理的风险呢?更是不胜枚举.对此钱钟书先生曾经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他告诉我们:上帝如果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场瘟疫或战争,有时就会产生一个伦理道德学家.因此我方认为:第一,科学本身有强有力的纠错机制,它完全可以保证自身的正确发展.第二,伦理自身并没有这样的纠错机制,它连自身的问题都无法保证,就无法去规范科学并进一步的界限科学的正确发展.
[自由辩论]
正方四辩:只有科学的纠错机制与伦理的纠错机制并行才能保证科学的健康发展.请教对方辩友科学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什么?
反方四辩:科技发展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探索真理、探索未知.请问对方辩友:有人说每一次科技革命后都会带来伦理与道德的变异,如何来理解这个观点呢?
正方三辩:因为伦理和道德不断地更换,难道我们就不要伦理道德了?那我们这个人类社会还要不要伦理,还要不要道德?科学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求真更在于求善.请问对方辩友的是科学发展应该如何求真?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科学的发展当然是靠科学的精神来求真,对方辩友一直强调伦理要求善,请问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对于善的标准不同,你究竟如何实施这个善呢?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提出了科学精神,我不知道你这个科学精神是不是在伦理层面上提出来的.你抛开人谈科学,没有人,科学能不能发展,如果没有人,科学存在不存在?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告诉我,只要有人的参加就有伦理,只要有伦理就要有伦理的界限.那么世间万物只要有人参加是不是都要有伦理界限呢?
正方一辩:但科学发展这一项人类活动在追求真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科学家要秉持真诚的理性精神,这难道还不是伦理界限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还在跟我们谈伦理界限,但却忽视了一个实施的问题.中世纪的时候,十字军认为铲除异教徒是对上帝最大的公平,今天你还能用这样的标准来告诉我们这句是善吗?
正方四辩:一条伦理界限当时不适应,是不是说我们就不应该有伦理界限?三从四德在现代社会也是不适应的,是不是由此推出我们们人类不需要道德呢?
反方一辩:请问对方辩友,你能告诉我任何的善都有统一的标准吗?但是任何的伦理都有阶级性和阶段性,你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正方三辩:有冲突的事情就不应该存在了吗?我们常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不是因为各有所见,我们就应该不仁不智难得糊涂了呢?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说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是说你的界限,我的这条线跟他的这条线不一样,我们8个人有8条线,各位观众有很多条线存在了.请正方说出到底哪一条线才是标准?
正方二辩:正是因为我们8个人秉持两种观点,所以我们才要辩论,按照对方的理论那就不辩了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界限和规范的区别,请你告诉我界限和规范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
正方一辩:哪一条规范是脱离了界限单独存在的呢?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界限不能脱离规则,规范就等同于界限等同于规范吗?
正方三辩:界限和规范诚然不是一个概念,但却没有任何一条界限能够脱离规范而存在,也没有任何一条规范能够脱离界限而存在.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还是回避了我方的问题,再次请问规范与界限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正方四辩:我方在一辩立论以及刚才自由辩论已经回答得非常清楚,界限就是划分性质的问题.对方也承认,划分性质本身是不是有一个规范的作用,那么扬善抑恶是不是在规范呢?
反方二辩:也就是说对方辩友告诉我们20年之后的科学我们不知道怎么样,但是我们今天还是要给它划条线,对不对?
正方一辩:今天的科学有今天的伦理界限,20年后的科学有20年后的伦理界限.就像我们500年前有法律,今天还要有法律一样.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一直在用法律比喻规范伦理,但实际法律约束的是已知的世界,而科学研究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未知性.请问对方辩友对于未知的东西你如何通过一个界限来规定它哪里可以探索哪里不可以探索呢?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的区分犯了一个错误,今天科学研究的是未知领域诚然无错,但是伦理界限规定的是人的行为.请问对人的行为的界限应不应该存在?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难道不知道伦理道德这些规定全是以往经验所总结出来的吗?科学是探索一个未知的区域,总结的经验怎么能探索一片未知的区域呢?
正方二辩:这个未知,是真假的未知,而不是善恶的未知.对方辩友难道不知道善恶的区别吗?请教对方辩友:为什么现阶段我国对于克隆人的研究采取禁止的态度?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说得好,伦理探讨的正是善恶的问题,而科学本身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无所谓善恶好坏之分.它的惟一标准就是求真.对方四辩告诉我规范和界限的本质区别就是他们都是对于一项事物的划分,请问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还是共性呢?
正方一辩:当然是本质区别.科学的确是求真的,但我们今天讨论的科学发展却不能脱离人的活动.在人的探索过程中,难道没有善恶的区别?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科学的本质是认识自然规律,你告诉我还是区分善恶,那能不能请你告诉我哪一项自然规律的发现是善,哪一项自然规律的发现又属于恶的范畴呢?
正方四辩:如果没有了伦理界限,哪一项科学研究都有滑向罪恶深渊的可能.今天我们讨论的是科学发展,我们除了讨论发展什么的问题,要不要讨论如何发展,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为什么对方对后两个问题避而不谈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还是告诉我们科学本身是不存在善恶的,但是我们科学应用方面就要滑向罪恶深渊,也就是我们在科学应用方面才需要伦理的界限、才有善恶之分,对不对呢?
正方二辩:再请教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在今天医学研究领域,对于冻伤防治实验的研究是不是属于科学发展的一部分?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我也请教你一个问题:对于外太空的探索根本没有定论,请问你的伦理是如何界定地球生命与外太空生命之间的伦理规范呢?
正方一辩:请首先回答我方二辩的问题.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这个冷冻当然属于医学发展的一部分,但是它属于医学科学的实验阶段.再请问刚才那个问题.
正方一辩:这个实验过程难道不是科学发展的过程?脱离了实验,科学如何发展?在这个实验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需不需要伦理界限加以规范?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也就是说研究冻伤的时候其实已经产生了一种药物.这种药物是什么是呢?是用科学来应用它,而产生的这种药物用来治疗方法.继续请回答我方一辩提出的问题.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的问题我们需要研究.是人类不能够弄虚作假的科研活动中.那么对方却曲解了我方的意思,我来告诉对方辩友,这是一幅人体冻伤实验的照片.这是零下26度24个小时一双活人的脚!
反方一辩:很遗憾,对方辩友三次回避了我方的问题,其实我方的例子就是告诉大家,科学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未知性,而你的伦理具有阶级性和阶段性,无法来规范我们科学的发展.请对方辩友再次回答这个问题.
正方三辩:.真假也许是未知的,但是对于善恶的判断永远是人类已知不变的伦理星光,面对这样一张发人深省的照片,难道对方4位辩手还要说失去伦理界限的约束,科学发展不会滑向罪恶的深渊吗?
反方辩:对方辩友今天是在混同真善的概念,认为科学求真和伦理求善是一个标准,那么我们今天所说的真善美为什么不改成善善善?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不要混淆视听,我想请教的是:科学家要不要有自己的职业伦理道德?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没有伦理的规范会不会发生?为什么道森用人的头骨和黑猩猩的头骨拼凑起来蒙人民40年呢?
反方二辩:其实对方辩友还有一个概念搞错了.科学家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人的特征,就是在于他是去认识一个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对方辩友所说的伦理价值只是一个价值判断,两者不能混淆一起.
正方一辩:那么科学家在认识客观事实就可以摆脱自己的良知、甩掉自己的职业道德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还是在用普遍性来论证我们的科学家,科学家探索科学的过程正是事实判断.请问对方辩友:你如何用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来界限我们客观的事实判断呢?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都已经承认的伦理它具有普遍性,为什么还不承认科学发展应该有伦理界限呢?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我们正是承认了普遍性所以才说需要伦理的规范,但是正是由于科学有未知性,所以伦理并不能给它以界限.请对方辩友再次回答我方的问题:这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正方三辩:区别就在于真假是未知的,而善恶是永恒的.请问对方辩友:面对如此多的可能,你们还能说科学发展中不应有伦理界限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说的好,科学正是未知的,你的善恶如何判断一个未知的东西究竟是善还是恶呢?
正方二辩:勃格是天才的化学家,为什么到后来变成了德国纳粹手下的沙林毒气研制者呢?
反方二辩:说来说去,对方辩友还是在告诉我们伦理是已知的,科学是未知的.我们要用已知的经验去限制未知的领域,是不是呢?
[观众答辩]
观众1:请问你们刚才在辩论当中已经承认了在科学应用的过程当中需要伦理来进行界限和规范,那么正方所提出来的问题在科学的实验当中需不需要伦理的界限和规范呢?
反方四辩:首先我们要区分一个概念,就是界限和参与的概念.界限就是说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有些空间、有些领域是不可能被涉及的.而规范就是说如何保证这种研究能够朝着对人类有益的方向发展,而且还有一个观点就是伦理它由于自身的完善能力比较小.因此说它就算参与了对科学的规范,这种规范仍然是微乎其微的.
反方一辩:其实实验是属于科学研究的一个部分,我们区分科学与应用.但是在科学之中包括实验观察、推理、假设等多种方法,他不属于应用的范畴,属于科学的范畴.科学是要求真,只要是向着求真的方向前进,所以的实验都在科学范围之内,只需要受到科学自身和伦理的规范而非界限.而对于求善则是要考虑在应用之中,任何科学的应用都要求善,因为他有可能产生好的作用,也有可能产生不好的作用,这就是科学发展和科学应用的本质区别.
观众2:我想请问一下:你们所谓的科学发展应该有个界限,就是指到这个界限的时候就不应该再朝前发展了.能不能把人类的伦理安全建立在人类的无知之上?
正方四辩:我们今天说科学发展应该有伦理界限.他的作用对象不仅仅是科学的研究领域,而且还包括科学的研究手段、科学的研究目的,所以说今天我们讨论科学发展不仅仅是要讨论发展什么的问题,还要讨论如何发展,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对于研究手段,因为基于伦理观念加以的限制恰恰是为了保护科学更好地发展.对于科学家来说,他应该秉持基本的职业伦理,应该对人类的未来幸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观众3:我想问科学自身的纠错能力是否具有辨认善与恶的这种能力?
反方一辩:所谓科学指的是认识自然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惟一要遵循的规律就是求真.这个客观规律是不是客观存在的,是或者不是.至于求善是科学应用的问题,你应该如何应用,如何为人类造福,还是给人类带来灾难?所以说求真跟求善正是科学和科学应用的本质区别.
观众4:我想请问正方:简单以核技术来说,我们在掌握了核技术之后可以用它来造原子弹,但同时也可以用它来造核电站,如果以伦理来限制科学的发展,是不是我们不要原子弹的同时也不要核电站了呢?
正方三辩:伦理界限的作用是什么?是判别善恶,抑善去恶.如何让我们的核技术用于核电站而不用于原子弹呢?这就要靠伦理界限来发挥作用.核电站是好的自然应该扬善,原子弹是恶的自然应该抑恶.如果没有伦理界限的话,恐怕就会向对方辩友所说的什么发展,用什么手段,造成什么后果我们都是可以接受的.这会不会在核技术的背后迎来了我们的一个核冬天呢?对方辩友曾经跟我们说过我们的科学发展是未知的,然而伦理界限是已知的,未知的不应该用已知去限制.可是对方辩友偷换了一个概念,我们已知的是善与恶,未知的是真与价.也许我们不知道未来我们可以掌握多大的能量,但是我们现在就应该知道我们所掌握的巨大的能量,绝不能用于邪恶的目的.
[总结陈词]
反方四辩:谢谢主席,大家好!经过刚才的辩论,我们了解到对方辩友对科学的一颗赤子之心,但是却犯下了几个根本性的错误:第一,将科学与应用混为一谈,科学是要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是一个求真的过程,属于认识的领域.而应用则是要解决做什么,怎么去做,它是一个实践的领域,它才是求善.对方辩友指出了许多例子,但是必须清楚的是,这些只是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由于实验室之外的众多因素而引起的并不是科学自身的错.
第二,将界限与规范同等定义.界限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禁区,但是科学是一个认识的过程,我们总不能说在认识的领域中有一些地方是不可以被发现的吧.如果真的要强行给科学认识做上一个界限,那么势必会阻碍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第三,夸大了应用的功能.科学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类认识的发展,而人类认识的提升可以通过实验、观察、假设、推理等多种方式,应用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诸如众多的那种基础理论学科之中并不需要应用,他们也能够得到发展.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为什么理论不能作为科学发展的界限.要解决科学的问题,必须要靠其自身不断地完善.那是因为科学具有极强的纠错体制,而伦理本身的这种纠错能力却是微乎其微的,它在烧死布鲁诺500年之后才发现这是错误的.更何况术业有专攻,如果让伦理学家来界定到底怎样才是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那我想就如所以历史上所显示的,到现在还没有哪一项真正的技术的完善是通过伦理的干预.相反,科学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适应性的变化,必然会促使新的伦理关系的产生.历史告诉我们正是由于哥白尼的执着,维萨里的勇敢还是达尔文的坚持,他们所产生的这种新兴的生产力与科学才打破了原有的那种旧的落后的伦理体制.对方辩友认为应该以人类共有的伦理原则作为界限,伦理的最基本原则是求善,但是这个最基本的原则、最核心的问题在现有的人类之中,却没有得到解决,这是由于伦理具有阶段性、阶级性以及滞后性.而科学是探索未知的,因此说伦理绝对不可能作为科学发展的界限.对方说伦理有相对性的,我方并没有否认伦理的存在,只是说它不可能作为科学发展的界限.
正方四辩:谢谢主席!能不能和应不应该是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今天对方用一个实然判断替换了一个应然判断.对方说科学发展是对未知领域的研究,但是我们今天要讨论发展什么之外,还要不要讨论如何发展、为什么发展的问题.离开了人的因素,离开了研究手段、研究目的,科学能不能够真正地发展?对方说应用不属于科学发展,可是科学理论的应用不正是科学社会价值彰显的一个过程吗?好比说人的全面发展,除了生理上的发展之外,难道不包括心智的成熟,不包括对社会的认识,不包括对社会的贡献吗?
今天对方无非是说科学发展是价值中立的,但是有没有说认识科学发展的过程必然也是价值中立的.好比说钱在伦理意义上是价值中立的,但是赚钱的过程是不是也必然无善无恶呢?那么昧着良心赚钱对方辩友是不是也应该大力鼓励呢?可能说科学发展不应有伦理界限是希望论证科学发展的价值中立,为科学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但是一旦失去伦理界限,研究手段可以不顾善恶,研究目的可以任意选择,那么自然将成为贪欲掠夺的对象,社会将成为种族优化的场所,而人类将成为克隆技术的产品.我们的生态环境如何保护?人类社会怎样发展?人类尊严又如何体现?可能说科学发展不应有伦理界限,是想强调科学的自身逻辑,不用关照科学的社会价值.可是当你把科学与技术割裂,把科学研究与科学应用分离,科学的社会价值又从何谈起?研究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科学家不仅意识到了科学研究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更意识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主张科学发展不应有伦理界限,原本希望的是科学能结出更多的硕果,但是一旦失去伦理界限,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科学研究结出的硕果会在核弹的爆炸声中与人类文明一切灰飞烟灭.因此我方确信科学发展应有伦理界限.我们不能让科学发展成为脱缰的野马,指引科学发展的是前方璀璨的伦理星光.
so you will be the volunteer won't you ?
hold on the view that new drugs should not be tested on the human-being.
then talk about the bad aspects about testing on human-be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