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建筑中“门“的作用是什么啊?比如太和殿前面的太和门,祈年殿前面的祈年门这样的,有什么作用啊?不是一般的门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8 1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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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建筑中“门“的作用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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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会发展史划分和依建筑类别分类,是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史常用的两种框架体系.我个人对此问题比较感兴趣,出于两方面的认识:一是在前几年教学中,由于与学生的接触,开始感觉到中国古代建筑史现有的框架,在许多方面不能适应和满足学生的所求所思,即使教师科学客观地评价,也无法与他们建立共识,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现有的建筑史框架体系所传授的内容对他们只是一种知识和修养而已,而不能深解其可能推演出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及规律,进而丰富他们的设计思想乃至对创作思维助益.二是我认为,一门学问的研究框架,可以说是那个时代载体化知识序列化和系统化的重要表征,而近十年来,研究中国建筑史的整体知识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史所依存的相关学科背景及研究方法和手段都有显著突破.这就促使我思考这样一问题:现有的框架不足和目前的知识背景改变,其突出的特征是什么?能否以此为出发点尝试架构一种新的中国古代建筑史框架体系呢?

从认识论上看,按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前、中、后期社会的形态和政治朝代进程,来对中国古代建筑史进行框架,是基于这样一种唯物的理“无论从哪方面着眼,建筑都是时代的反映,一部忠实的史录”①.它的突出贡献在于:完整而准确地勾勒出中国浩翰林总的建筑类别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呈现出的在形象、技术、功用上的特征和兴衰进程,且主要解决了建筑断代和时代风格的“是与不是”的定位问题.如按这种编年史的线形研究,很容易理解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达到高峰的唐代建筑风格和技术成熟的特色.但是,这种我们姑且称为“编年式”的中国古代建筑史框架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忽视了建筑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差异与不同步现象.譬如,东汉和西汉在社会发展史上,统称为汉,它们和战国、秦及随后的三国同为封建社会前期,但就建筑自身发展言,东汉较西汉是一个重要的变革时期,在建筑类型、建筑技术、建筑材料、建筑形象等诸方面均迅速发展和有大的突破,中国独特的木构技术体系也是在此时成熟的.因此,按一般的社会发展史划分建立中国古代建筑史框架,就不能完全揭示出建筑内在的发展规律和变革性的标志点.
第二,忽视了建筑在时空上的滞后性.如宋元明三代木构建筑,一般地说,地区的差异常甚于时代的差异.元代南方许多建筑如浙江武义延福寺大殿、上海真如寺大殿等虽建于元代,但却以宋《营造法式》为蓝本,是宋官式建筑的继承者.而同时期的北方建筑则主要表现出取华从简、草率自由的元代建筑构架特色.相反,在明代大木建筑技术重新秩序化以后,山西、四川等许多地区则仍保存元代的简约风格和做法.又如,西汉北方盛行的锦绣包裹构件以示繁华的做法,至北宋被禁止后,于南宋竟在南方兴盛起来并成为风尚②.这都反映出建筑作为一特殊的文化现象和物质实体,它在时间和空间中的传播和影响,远不能用社会发展史的断代方法进行全面地概括.
另一方面,按建筑类别来建立中国建筑史框架,其主要功绩是实用且明确,系统地归纳、总结出各类建筑的型制、词汇、技术特色和风格特征,对于学生掌握中国古代建筑的语言起到重要的作用,且主要解决了建筑型制的“象与不象”的归属问题.对于某些实例的分析也达到了相当的深度.但这种“分类式”的框架体系,也显见一些不足,最主要的问题是:
分类式不能体现中国古代建筑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固有属性.在西方,建筑作为一个抽象的整体,是一门学问.在西方古代百科全书瓦洛的《学科撮要九书》中,建筑乃为独立一项,这就是三学(逻辑学、文法、修辞学)四术(天文学、几何学、音乐、算术)和瓦洛二学(医学和建筑).但是,在中国古代类书中,我们从不曾发现有建筑一项,类书内容的先后次序没有层次、没有科学属性,基本上体现的是围绕皇权的一整套伦理制度、组织形态和意识形态,唐《艺文类聚》是一典型.该书分为四十八部,基本结构可用同心圆表示③(见图1).这里的“天”,不是现在天文学意义上的天,而是“天子”的天,是天坛祭天的天;这里的“地”,也不是地质学家或者地理学家讲的地,而是皇帝去地坛所祭的那个地.又如,在“储宫部”,讲到皇太子的住所,在“居处部”,又提及等级较低的居住.从比较中,我们发现中西方对于建筑的认识是截然不同.这种比较至少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中国古代建筑的固有属性是隶属制度、文化或者人的活动的,而没有明确的如住宅具有居住属性这种建筑概念.“随类相从”的意义和西方的概念及今天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别.
第二,由此而沿伸的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类别不能完全按功用加以严格区分.因为许多建筑的真正功用在古代并不很明确,如明堂;或者具有交错的多重功用,如园林;或者相互包含,如宫殿、住宅、城市的功用关系.因此,可以说,中国古代建筑不纳入关系之中的存在,是无意义的存在.
概括说来,“编年式”和“分类式”的中国古代建筑史框架体系所存在的缺憾,其突出的特征是:缺乏对于“关系”的认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关系、时间和空间的关系、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等等.当然,这也是当时的研究背景及条件的局限性使然.


近十年来,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所依存的知识背景和研究手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为我们重新认识、架构中国古代建筑史框架体系提供了新的契机.
首先,资料的日臻丰富,给我们带来更多关于古代环境、古代建筑、古代生活等多方面的信息.一方面,遗物、遗迹、遗址、遗册等田野资料收集和测绘工作更加细致广泛和深入;另一方面,相关学科如考古学、年代学、民族学、文化学等领域的不断开拓和成果的大量涌现,使我们有可能不再局限于就实物而理论.
其次,先进的技术是产生新资料并能够深入研究的重要手段.如用雷达探测地下遗址的分布情况,用碳-14分析确定建筑的年代,用先进的立面照相技术加速测绘工作等,都可以产生新的资料,或从旧的资料中发现新的信息.再如利用航空遥感技术可以更有效地研究聚落形态的空间关系、建筑与建筑的关系、不同建筑的共同特性等.在这方面考古界已取得了很大的实绩④.1991年科技部门还运用遥感技术对秦陵进行了测试.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前景也相当广阔.傅斯年先生在1928年曾经说过一句话,曰“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却脚找东西”,基本上代表了当时历史界包括中国营造学社研究建筑历史的条件和状况.对比之下,今天确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再则,方法上的更新和信息交流及全球知识、文化相互作用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我们有更开阔的视野.美籍著名学者张光直教授综合运用了文化生态学和聚落考古学的方法,研究中国夏、商、周三代的城邑起源、发展轨迹及交替过程,是很好的从联系关系看事物本质的研究范例⑤.在我国,从文化圈层及交流机制来进行研究的工作也正在展开,并取得了较大成果.可以看到,动态地、联系地、相关地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史已势在必行.

基于上述,这里尝试提出一个新的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框架,一则为必须,二则为必然.主要采用的是建筑类型学方法,侧重在建筑的自律性和文化整体的一贯性之间建立一种纽带,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两种框架体系的不足.
建筑类型学较我们常用的建筑分类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般的分类如住宅、宫殿、坛庙等,往往是基于已知的建筑实体的不同功用和性质进行的,讲究客观地类属.而建筑类型学则往往将建筑的有序发展看作逐渐发生的过程,它更注重客观物属的源,类属只是基于源而进行流的一种结果.卡特勒梅尔·德·坎西在《建筑百科辞典》中指出:“科学与哲学的根本职能之一是揭示原初动因,目的是求得缘由的知解,这就是建筑中所称的类型”.这和我们约定俗成的建筑类型的内涵不一样,实为原型类型学.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能从各种类别的建筑中发现普遍原则或内涵;2、如果几种类别的建筑具有同一原则或内涵,即同属一个型(为区别于约定俗成的“类型”,简称为型);3、环境和语境变了,同一型影响下,可能产生相异于以前的建筑结果;4、型和类别不完全是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有一定的转换性,可解决过渡性的问题.因此,运用建筑类型学,能解决诸如形上和形下、整体和局部、源和流及一些交错的关系问题.正是在这点上尤其吻合于建立新的中国古代建筑史框架体系的动因.据此,并结合中国古代建筑史的特点,我运用“型”、“类”、“期”这三个变量来概括和构成新的中国古代建筑史框架体系,见下(图2).
●史官文化与城市、宫殿、住宅
●宗教文化与坛庙、陵墓、塔、石窟、寺庙、祠观
●士大夫文化与园林
所谓“型”,就是一种较高层次的、隶属建筑哲理范畴和方法论的变量.这里主要指中国古代建筑产生及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价值取向和文化内涵,即史官文化、宗教文化和士大夫文化.
所谓“类”,在这里主要指根据性质、作用不同而成的类别.如城市、宫殿、住宅、坛庙、陵墓、塔、石窟、寺庙、祠观、园林.
所谓“期”,就是指建筑形成和存在,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时段归属.有绝对和相对两种.绝对时段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变量,否则将失去准确和可比性,如某建筑是宋代的还是明代的,在框架体系的具体内容中,均涉及此.相对时段是为了认识建筑自身发展规律的需要而定的,如萌芽、过渡、成熟、衰变或其它划分时段的相对办法,本框架没有具体论定,只是有些认识(见后).如此将“型”和“类”在“期”中找到归属,便可确定建筑的时空坐标.
关于框架的具体内容不作详述,这里略陈以类型学建立中国建筑史框架体系的几点意义:
1、可以从文化的意义上相关地深入理解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如城市、宫殿、住宅所体现的等级制问题,型制、选址与具体设计手法的规律性问题,城市与宫殿、住宅与宫殿、城市与住宅的相互依存、包含或转化的关系问题等,用同型的原则理解,清晰明了,深入浅出.
2、可以较准确地把握建筑实质性的内涵和设计出发点.如园林,从手法研究上升到文化内涵的研究纷采呈杂,有的着意笔墨道家思想和园林的关系,认为“道”的崇尚自然和园林所追求的自然美不契而合;有的潜心佛教禅学对园林的影响,认为“佛禅”讲究的空灵和园林刻意的意境联系密切;也有的提出儒家思想强调的中庸哲学、含而不露对园林所求的含蓄美影响深刻.究竟如何?仁者不仁,智者见智.然,从型的意义去理解,便可明确,园林实则是士大夫文化的一种体现,追求理想的社会、抱负、感情、品格才是根本的实质动因,这也是封建专制下人的精神追求的另一种反映.而各种园林所透射出的道、佛或儒的思想烙印,只是不同时代不同设计人所倡导或追求的理想文化的内容不同而已.这样,也才能认识中国古代园林思想体系上的一贯性与设计方法及手法的多样性的内在联系.
3、可以分析源和流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理解传统与现代的转形和继承问题.如关于陵墓,过去多年来一直被划分为礼制(史官文化的延续)建筑,即其所谓深层意义是“上好礼,则民易使也”⑥,从而借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因此当我们今天基于这种认识去吸收或变形陵墓建筑语言时,不可能摆脱原有建筑语言的社会约定性与今天价值观念的矛盾,从而带来继承上的难点.然而,当我们从型的角度去认识陵墓的生成机制时⑦,就会看到:它自始至终和原始宗教的生死智慧唇齿相依,陵墓是以此为源,在殷末周初文化大嬗替下,对当时理想的规范——“礼制”进行选择而形成的结果.这种在型的制约下,表现在终端产物的“选优”特点,是类型学作为建筑创作工具手段之一对我们的启示.换句话说,深入研究中国古代各类建筑与型的关系,以此作为构思的契机和源,并架构在一种新的价值目标或社会规范的选择上,是涉及传统继承的一个重要方面.
4、可以大致把握中国古代建筑发展的几个相对阶段.根据建筑类型学的特点,新框架中“型”和“类”的划分,也还是相对的、大体的划分.因为“型”和“类”并不完全是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一种“型”可能包含着几个类型,一个类别也可以分属几个“型”,后者尤其表现在一个类别成熟的时期.如果我们把中国古代各类建筑相对成熟的时期作为一划分原则,来划分、认识中国古代建筑发展的几个相对阶段的话,可以看到“型”,“类”,“期”的网络关系(图3).这是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探讨.
以上是关于中国古代建筑史框架体系的若干思考.近几年的中国建筑史教学,我尝试用新的框架体系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本上达到了与学生建立共识的目的.然而,此框架体系的建立,只是阶段性的研究和几年来思索的结果,尚不够成熟.同时受篇幅所限,关于框架的有些问题,这里只做到了“点水”之功.望本文能起到投石问路的作用,有助于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领域的进一步开拓和深化.
注释:
①梁思成.谈中国建筑(系梁先生为1937年2月万国美术会举办的展览会介绍中国建筑展品所写的前言).梁思成文集,四.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
②陈薇.江南包袱彩画考.建筑理论与创作,二,东南大学出版社,1988
③1988年1月在北京香山听梁从诫先生作“中国传统知识观分析”学术报告,受益匪浅,始作此研究.
④谈三平,刘树人.遥感考古简论.东南文化,1990年4期
⑤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
⑥论语·宪问
⑦陈薇.生死智慧和一条永恒的金带——中国古代陵墓生成机制初探.建筑师,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