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区寄传 通假字 词性活用 古今异义 一次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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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区寄传 通假字 词性活用 古今异义 一次多亿
童区寄传 通假字 词性活用 古今异义 一次多亿
童区寄传 通假字 词性活用 古今异义 一次多亿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2],生男女,必货视之[3].自毁齿以上[4],父兄鬻卖以觊其利[5].不足,则取他室[6],束缚钳梏之[7],至有须鬣者[8],力不胜[9],皆屈为僮[10].当道相贼杀以为俗[11].幸得壮大[12],则缚取幺弱者[13],汉官因以为已利[14],苟得僮[15],恣所为不问[16].以是越中户口滋耗[17],少得自脱[18].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19],斯亦奇矣[20].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21].
童寄者,柳州荛牧儿也[22].行牧且荛[23],二豪贼劫持反接[24],布囊其口[25].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26].寄伪儿啼[27],恐栗[28],为儿恒状[29],贼易之[30],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31],一人卧,植刃道上[32].童微伺其睡[33],以缚背刃[34],力下上[35],得绝[36],因取刃杀之.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37]:“为两郎僮[38],孰若为一郎僮耶[39]?彼不我恩也[40].郎诚见完与恩[41],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42]:“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43]?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44].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 ,以缚即炉火烧绝之[45],虽疮手勿惮[46];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47],一墟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48].”
虚吏白州[49],州白大府[50].大府召视儿,幼愿耳[51].刺史颜证奇之[52],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53].乡之行劫缚者[54],侧目莫敢过其门[55].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56],而讨杀二豪[57],岂可近耶!”[1]
编辑本段
作品注释
[1]童:儿童.区(ōu):姓.寄:名.
[2]越人:古代指岭南一带的少数民族.恩:慈爱.
[3]货视之:把他们当作货物一样看待.
[4]毁齿:指换去乳牙.儿童至七八岁乳牙脱落,换生恒牙.
[5]鬻(yù玉)卖:出卖.鬻:卖.觊(jì际):希图,贪图.
[6]他室:人家的孩子.
[7]钳梏(gù故):用铁箍套颈,用木铐铐手.
[8]至有须鬣(liè列)者:甚至有因拘禁年久而长了胡须的成年人.鬣,髭须.
[9]力不胜:体力支持不住.
[10]僮:仆人.当道:在大路上,指明火执仗.
[11]贼杀:伤害残杀.
[12]幸:侥幸.
[13]幺(yāo腰):幼小的儿童.
[14]汉官:唐王朝派往少数民族地区的官吏.因以为已利:借此为自己谋利.
[15]苟:如果.
[16]恣所为:放任他们胡作非为.恣:听任,放纵.
[17]滋耗:增加消耗,指死亡人数增多,人口减少.滋:加多.
[18]少得自脱:很少有人能逃脱被劫持被杀害的命运.
[19]以十一岁胜:以只有十一岁的小小年纪就战胜了绑架他的强盗.
[20]斯:这.
[21]桂部:唐高宗永徽以后分岭南道为广州、桂州、容州、邕州、交州五都督府,统称“岭南五管”.桂部是五管之一,故又称桂管,即桂州都督府.从事:官名,州都地方长官的副手.
[22]柳州:原为郴(chēn琛)州,陈景云《柳集点勘》经过考证,认为“‘郴’当从《文苑》作‘柳’”,并认为区寄的故事是柳宗元在永州听杜周士说的.何书置先生也认为本文作于永州.可信.荛(ráo饶)牧儿:打柴放牧的孩子.荛:打柴.
[23]行牧且荛:一面放牧,一面打柴.行:从事.荛:打柴
[24]豪贼:强盗.豪,强横. 反接:把双手反绑起来.
[25]布囊其口:用布封住他的口.囊:口袋,这里意为蒙住.
[26]虚:“虚”通“墟” 集市.
[27]伪:假装.
[28]恐栗:恐惧发抖.栗:通“僳”战栗.
[29]为儿恒状:做出小孩常有的那种样子.恒状:常有的情态.
[30]易:轻忽,不在意.
[31]为市:去做人口买卖,谈生意,指寻找买主.
[32]植刃道上:把刀插在路上.
[33]微伺:暗地等候.伺:窥察.
[34]以缚背刃:把捆他的绳子靠在刀刃上.
[35]力下上:用力上下来回磨擦.
[36]绝:断.
[37]遽(jù具):急忙.
[38]郎:当时奴仆称主人为郎.
[39]孰若:何如,哪里比得上.
[40]不我恩:不好好对待我.
[41]诚见完与恩:真能不杀我并好好待我.完:保全.
[42]良久:好久.
[43]计:盘算.得专:独占.
[44]主人:指墟所窝藏豪贼的人.
[45]即:靠近.
[46]疮:通“创”.惮(dàn蛋):怕.
[47]大号:大声呼叫.哭叫
[48]愿以闻于官:愿意把这件事报告给官府.
[49]白:报告.州:指州官.
[50]大府:“大”通“太”指州的上级官府.
[51]幼愿:年幼而老实,愿,老实.
[52]刺史:州的行政长官.颜证:唐代大臣和书法家颜真卿的从侄,曾任桂州刺史、桂管观察使.
[53]护还之乡:护送他回乡.之,往
[54]行劫缚者:从事劫持和盗卖儿童勾当的人.
[55]侧目:不敢正视,形容畏惧.
[56]秦武阳:战国时燕国的少年勇士,相传他十三岁时就能杀强暴的人.
[57]讨杀:诛杀.[1]
编辑本段
作品译文
柳先生说:越地的人寡恩薄情,无论生男生女,都把他们当作货物一般看待.孩子七八岁以后,父母就为贪图钱财而把他们卖掉.如获得的钱财还不能满足他们的贪欲,便去偷他人的子女.得手后就用铁箍套颈,木铐铐手,以防逃跑,甚至有的成年人因敌不过束缚者也被逼为奴仆.当时在大路上互相残杀已习染成风,有幸而能长得强壮高大的人就去绑架那些力小体弱的人.汉族官吏则利用这种恶习为自己谋利,只要能得到僮仆,他们就放纵而不加追究.因此,越地人口减少,很少有人能逃脱作僮仆的悲惨命运.只有区寄,以十一岁的小小年纪却战胜了绑架他的强盗,这也算够奇特的了.桂州都督从事杜周士对我讲了这件事.
儿童区寄是柳州打柴放牛的孩童.他一边放牧,一边打柴时,两个强盗将他绑架了,把他的双手反绑到背后捆绑起来,用布堵住他的嘴,带到四十多里以外的集市上准备卖掉.区寄假装啼哭,做出小孩子常有的恐惧发抖的样子.两强贼见此状便轻视了他,认为这孩子好对付.两人面对着喝酒,喝醉了.其中一个去谈生意,另一个躺下睡觉,把刀插在路上.区寄暗暗伺探,见他睡着了,便把捆手的绳子靠在刀刃上,用力上下磨擦,割断了绳子,然后拿刀杀死了睡梦中的强盗.逃离不远,又被谈生意回来的强盗抓获.他大吃一惊,要杀死区寄.区寄急忙说:“两个主人共有一个仆人,哪比得上一个主人独占一个仆人呢?他待我不好,但你如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并好好待我,无论让我干什么都可以.”强盗想了很久,说:“与其杀了这个孩子,不如卖了他;与其卖了他,两个人分钱,不如我一个人独得.幸亏这孩子杀了他,很好.”于是他埋葬了同伙的尸体,押着区寄到了墟场上窝藏豪贼的人家.为防万一,他将区寄捆绑得更加牢实.半夜时分,区寄自己转动着身体,靠近炉火将绑手的绳子烧断,火烧伤了手也不害怕.又取刀杀死了强盗.此后便大哭大叫,把整个集市上的人都惊动了.区寄说:“我是区姓人家的小孩,不应当作奴仆.两个强盗绑架了我,我幸而已把他们全杀掉了,希望能把这件事告知官府.”
墟镇上的官吏便把这件事报告州官,州官又报告上级官府,官府长官召见了区寄,一看,想不到竟是一个年幼老实的小孩子.刺史颜证认为这孩子很了不起,想留他作一名小吏,区寄不肯.于是给他一些衣裳,派官吏护送他回家.从此,乡里那些抢劫绑架打家劫舍的人从区家门口走过时害怕得不敢正视.都说:“这孩子比秦武阳还小两岁,却杀了两个豪贼.怎么可以招惹呢?”[1]
编辑本段
作品简析
这篇文章选自《柳河东集》,曾入选初中语文教材.此文写的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年仅十一二岁的小区寄被两个强盗劫持后,凭着自己的勇敢机智,终于手刃二盗,保全了自己.作者抓住人物的性格特征,从不同角度有层次、多侧面地进行刻画,把一个小英雄写得栩栩如生,呼之欲出.特别是文中有关区寄语言和动作的描写,值得仔细品味.
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记叙区寄智杀第一个强盗的经过.可分两层.第一层写区寄遇劫的经过,这是故事的缘起,由此引出“智斗”的故事.第二层写区寄智杀第一个强盗,区寄的这次反抗行动显得既小心谨慎又坚决果断.第二部分记叙区寄智杀第二个强盗的经过.可分两层.第一层写区寄机敏地对付第二个强盗,表现了非凡的机智和勇敢.第二层写区寄智杀第二个强盗,并且“愿以闻于官”,表现了他很有心计,而且知事明理.第三部分是事件的尾声.也分两层.第一层写区寄不肯为“小吏”,被护送还乡,表现了他纯朴憨厚的性格.第二层写“乡之行劫缚者”对区寄杀盗一事的反应,从侧面表现了区寄的惊人勇敢.总之,全文表现这位少年英雄机智勇敢的性格和不畏强暴的斗争精神,也反映了唐代中期黑暗腐败的社会现实.[2]
栗通栗 战栗 虚通墟 集市 疮通创 大通太 指州的上级官府
1.即“即藏其尸”(马上,立刻)
“以缚即炉火烧绝之”(靠近,接近)
2.之“吏护之还乡”(可以作兼语。所谓兼语,是指“之”既是它上面动词的宾语,又好象是它下面述说词(动词或形容词,又称谓词)的主语)
“之虚所卖之”(前一个“之”是动词,去,往,到;后一个“之”是代词,代童区寄)
3.“一人去为市”(名词,交易)
“复取刃杀市者”(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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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即藏其尸”(马上,立刻)
“以缚即炉火烧绝之”(靠近,接近)
2.之“吏护之还乡”(可以作兼语。所谓兼语,是指“之”既是它上面动词的宾语,又好象是它下面述说词(动词或形容词,又称谓词)的主语)
“之虚所卖之”(前一个“之”是动词,去,往,到;后一个“之”是代词,代童区寄)
3.“一人去为市”(名词,交易)
“复取刃杀市者”(动词,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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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先生曰:越人少恩[2],生男女,必货视之[3]。自毁齿以上[4],父兄鬻卖以觊其利[5]。不足,则取他室[6],束缚钳梏之[7],至有须鬣者[8],力不胜[9],皆屈为僮[10]。当道相贼杀以为俗[11]。幸得壮大[12],则缚取幺弱者[13],汉官因以为已利[14],苟得僮[15],恣所为不问[16]。以是越中户口滋耗[17],少得自脱[18]。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19],斯亦奇矣[20]。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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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先生曰:越人少恩[2],生男女,必货视之[3]。自毁齿以上[4],父兄鬻卖以觊其利[5]。不足,则取他室[6],束缚钳梏之[7],至有须鬣者[8],力不胜[9],皆屈为僮[10]。当道相贼杀以为俗[11]。幸得壮大[12],则缚取幺弱者[13],汉官因以为已利[14],苟得僮[15],恣所为不问[16]。以是越中户口滋耗[17],少得自脱[18]。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19],斯亦奇矣[20]。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21]。
童寄者,柳州荛牧儿也[22]。行牧且荛[23],二豪贼劫持反接[24],布囊其口[25]。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26]。寄伪儿啼[27],恐栗[28],为儿恒状[29],贼易之[30],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31],一人卧,植刃道上[32]。童微伺其睡[33],以缚背刃[34],力下上[35],得绝[36],因取刃杀之。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37]:“为两郎僮[38],孰若为一郎僮耶[39]?彼不我恩也[40]。郎诚见完与恩[41],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42]:“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43]?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44]。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 ,以缚即炉火烧绝之[45],虽疮手勿惮[46];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47],一墟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48]。”
虚吏白州[49],州白大府[50]。大府召视儿,幼愿耳[51]。刺史颜证奇之[52],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53]。乡之行劫缚者[54],侧目莫敢过其门[55]。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56],而讨杀二豪[57],岂可近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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