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与宪法解释的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31 03:09:08
司法解释与宪法解释的区别司法解释与宪法解释的区别司法解释与宪法解释的区别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

司法解释与宪法解释的区别
司法解释与宪法解释的区别

司法解释与宪法解释的区别
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
1、司法解释的权力来源不明.司法解释的权力来源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司法机关有否司法解释权.二是由谁赋予其司法解释权.
2、司法解释的对象不明.司法解释的对象并不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标准的、明确的行为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合法与违法的尺度,它由严密的假定、制裁、处理三部分构成,其本身是明确的,毋需进一步说明.尽管多数法律规范仅表达了其中的两个因素,但只要法律适用者能从法典中找出法律规范,其本身必然是明确的.
3、司法解释的含义不明.司法“解释”已不再是“解释”一词的原意,不能把司法解释简单地归结为对法律条文的说明的“文义解释”,还包括解释者根据立法目的及自己对正义价值的认识,对法条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这部分司法解释满足了法院实现裁判的基本需要,是立法者与法律适用者的有效粘合剂,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司法解释最具活力的内容,是司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概念对这部分解释予以迥避,实质是回避了法律适用的客观要求.
4、司法解释的效力不明.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它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就是司法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与法律效力并无多大区别.因为法律效力即国家强制力,而国家强制力的最终归宿仍是司法强制力.不承认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是对现实状况的否认.而概念未提及司法解释的效力.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它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宪法解释分成不同种类:
1、根据解释的目的和意义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补充解释与违宪解释;
2、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与系统解释;
3、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与限制解释.
4、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分为:
5、根据宪法解释的方式可分为:
6、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
司法解释的机关是为实行由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而宪法解释为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宪法法院 宪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