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保护森林的朝代有哪些?并说出其朝代保护森林做的措施!请快速回答!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9 0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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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利用森林保持水土的实践

中国古代人从惨痛的历史教训中清楚地认识到森林的破坏是引起水土流失等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懂得治土必治水、治水必治山、治山必治林.最根本有效的办法是保护森林资源,大力提倡植树造林.
2.1 大力提倡植树造林
水土流失直接来源于森林的砍伐,因此保持水土的首选方案是植树造林.中国古代先民很早就注重种植草木,发展林业,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远在上古时代就有轩辕黄帝提倡“时播百谷草木”.西周初提倡植树造林,并把植树造林与解决国计民生联系于一起.[15] 秦汉以后历代朝廷都重视植树造林.具体而言,古代人植树造林除注重材用和经果林木获取的目的之外,还通过在以下方面发挥森林保持水土的作用,对防止局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1.1 重视江河水道护堤林的营造.《周礼·夏官司马》有“掌固”之职,负责“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这是指护城河的河堤植树.春秋时政治家管仲在《管子·度地》中曾提出在沿河等地,应“树以荆棘,以固其地,杂之以柏杨,以备决水”.管子是提出以植树造林来固堤保土的第一人.隋炀帝开凿汴扬大运河,在河堤两岸种植柳树,唐·白居易的“大业年中炀天子,种柳成行夹流水;西至黄河东至淮,绿荫一千三百里” 诗句[16] 就是其写照.宋代重视护堤林的营造.《宋会要辑稿》载太祖建隆三年(962年)十月,即诏“缘汴河州县长吏,常以春首课民夹岸植榆柳,以壮堤防”;还要求“每岁首令地方兵种榆柳以壮堤防”.南宋·魏岘在《四明它山水利备览》中提出种植护堤林应选择根系发达的树种榆树和柳树.明·嘉靖年间的治黄专家刘天和发明了固护堤岸的植柳六法,即卧柳、低柳、编柳、深柳、漫柳、高柳等六种植柳方法,他在其著作《问水集》述嘉靖十四年(1535年)治理黄河在河堤“植柳二百八十万株”.[17]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为广植护堤林,制定了捐资种树的政策,劝令文武属官,自道判、守备以上各出己资,栽柳树五千株;州同千总以下各出己资,栽柳一千株,方可称职,若超出此数议叙记功晋级.[18] 古代种植的护堤林对防洪护堤保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1.2 提倡种植行道树.行道树有遮荫护路、防尘固土、涵养水分、绿化环境的作用,还可以满足材用之需.行道树的种植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在周代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国语·周语中》称:“列树以表道”.大规模的种植行道树则推秦朝驰道两侧的行道树.秦始皇统一了六国,修建了以咸阳为中心通向全国的驰道,《汉书·贾山传》称:“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原筑其外,树以青松.” 宋代朝廷多次下诏令种植行道树,地方官多依令而行.《宋史·辛仲甫传》载,太祖时辛仲甫知彭州(今四川彭县),当时“少种树,暑无所休.仲甫课民栽柳荫行路,郡人德之,明为‘补阙柳’.” 《宋会要辑稿·方域》载福州知州多次“劝谕乡保遍于驿道及通州县官路两畔栽种松杉冬青杨柳等木”,到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仅福州“共栽植杉松等木三十三万八千六百株,渐次长茂,已置籍拘管”.[19]《宋史·蔡襄传》载蔡襄知泉州曾领泉州人“植松七百里以庇道路,闽人刻碑纪德.”清代督办新疆军务的陕甘总督左宗棠在修筑东起潼关西迄乌鲁木齐的新疆大道,沿途种植柳树数百万株,时人有“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门”称颂,甘肃人还把这些柳树称之为“左公柳”.
2.1.3 重视边防林的营造.我国古代王朝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多重视营造边防林.边防造林由来已久,它是起源于历史上的边境林.《周礼·地官司徒》有“遂人”、“封人”之载,“遂人”是边境林营造的执行者,“封人”也具有营造和管理边境林的职责.《荀子·疆国》记载战国时秦国和赵国之间的边境林有“松柏之塞”.秦朝时边境林就演变为边防林.秦始皇为了北方边境的安全,在西起临洮东至辽东,修筑了万里长城.在长城广种榆树,成为一条绿色长城,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条边防林.《汉书·韩安国传》称:“蒙恬为秦侵胡,辟地数千里,以河为竟,累石为城,树榆为塞,匈奴不敢饮马于河.”汉代又多次进行复修,史称“榆溪塞”.这条边防林对当时的西北、华北地区的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北宋为了防止辽、西夏的骑战,重视边防林的营造.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三载自太祖诏令“于瓦桥一带南北分界之所专植榆柳”始,历朝坚持营造,雄州李允则治雄州十年,“下令安抚司,所治境有隙地悉种榆.久之榆满塞下.”该书卷二百六十七还载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沈括奏报“定州北境先种榆柳以为塞,榆柳植者以亿计”[20],说明当时边防林营造的面积之大.明朝为防止蒙古族人的侵扰,在修筑长城的同时营造边防林,所植树木多为柳树.
2.1.4 注重营造风水林.风水林是古代人们深受风水思想的支配,人工培植或天然生长并严加保护的林木.营造风水林是古代人的自觉行为,它对防止局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风水林主要有村落宅基风水林、坟园墓地风水林、寺院风水林等.[21] 皇家陵园种植风水林最为兴盛.位于河北遵化县境内的清东陵,共有帝、后、妃陵十四座.从石牌坊至陵院十多里长的“神道”,两侧各种植着十行紫柏,共计43660株,称为“仪树”;在各座陵寝的宝山(后靠山)、砂山(两翼砂山)、平原、路旁遍植松柏,谓之曰“海树”.景陵(康熙陵)植仪树29500株,裕陵(乾隆陵)植11007株,定陵(咸丰陵)植11848株;从皇帝陵通向皇后陵的神路,也都植满仪树.慈禧定东陵就植有松树10234株,其他妃陵也各植仪树.整个清东陵植有仪树20万株,海树近千万株,数字之大,实在惊人,清东陵“前圈”四十八平方公里处,遍植翠柏苍松.[22] 陕西黄陵县桥山黄帝陵,历代王朝均植柏树,仅宋嘉祐元年就植柏树1415株.1938年普查时共达61186株,时隔50年,至1988年已增至8万多株.[23] 四川通江县中林走马坪伏氏宗族对保护宗族先人种植的古柏立有禁碑, [24] 是种植村落风水林.广东肇庆鼎湖山庆云寺僧营造寺院风水林,有碑刻称:“所有松杉皆由常住工植,五十余载,已成丛林风水之树.”[25] 因而使得鼎湖山成为景观优美的风景胜地.
2.2 注重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在我国起源很早,相传黄帝时代就提出了保护森林的要求,《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 之语,《正义》解释说:“言黄帝教民,江湖陂泽山林原湿皆收采禁捕以时,用之有节,令得其利也.”开创了我国保护森林资源的萌芽.西周时期出现了管理森林的职官“山虞”和“林衡”.《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山虞职责主要是掌管林木砍伐的日期和数量;林衡是“掌巡林麓之禁令,……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唐孔颖达疏说山虞主管山上之林,林衡主管山麓之林.历代都设有专官来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我国古代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主要举措有以下方面,对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2.1 实行“以时禁发”的措施. “以时禁发”就是规定允许在一定的时间内砍伐林木.它是我国古代人长期形成的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之一.《逸周书·文传》有“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之载.但明确提出“以时禁发”的则是春秋时期的管仲,《管子·八观》载:“山林虽美,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认为封禁与开发须有一段的间隔时间,反对过度利用森林资源,使之达到持续利用.战国时荀子则有了新发展,《荀子·王制》提出按照林木的生长规律掌握禁发的时间,使得林木资源就不会枯竭.孟子也主张对山林实行“时禁”,《孟子·梁惠王上》说:“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 古代对森林实行禁发的时间是春季、夏季,《礼记·月令》中多次提及“时禁”,如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季春之月“毋伐桑柘”、孟夏之月“毋伐大树”、季夏之月“毋有斩伐”.由上可见,“以时禁发”成为我国保护森林的重要林业传统.以后历代王朝都对森林实行“以时禁发”的措施.如《秦律·田律》规定春天二月不准到山上伐取树木,不准都塞水道.……到了夏季七月才解除禁令.《汉书·元帝纪》载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诏诫要求百官遵循“四时之禁”,根据利用和保护林木的需要,在季节上规定保护山林的禁令.“以时禁发”对现代林业的经营管理、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仍具现实意义.
2.2.2 实行森林防火的制度和措施.我国古代人很注重防止森林的火灾发生,形成了较为完整地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周代时就把森林防火作为国家制度之一,制定了防火法令“火宪”.《管子·王制》载:“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管子·立政》则指出:“山泽不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国之贫也,故曰山泽救于火,草木植成,国之富也.”把“修火宪,敬山泽”,于山林田野的禁火视为国策.周代专门设立“掌行火之政令”的“司烜”,《周礼·秋官司寇·司烜》规定:“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军旅,修火禁”,说明“司烜”是一个主管防火的官职.以后历代王朝都很重视森林防火.如秦朝把防火写进《秦律》,西汉淮南王刘安《淮南子·主术训》援引“先王之法”,提出了“不焚林而猎”的措施.宋朝对防止森林火灾有明确规定,宋真宗祥符四年(1011年)诏令:“火田之禁,著在《礼经》,山林之间,合顺时令.其或昆虫未蛰,草木犹蕃,辄纵燎原,则伤生类.诸州县人畲田,并如乡土旧例,自余焚烧野草,须十月后方得纵火.其行路野宿人,所在检察,毋使延燔.”[26] 规定除开荒垦田外在冬季可焚烧野草外,其他地方不得焚烧.明朝对造成山林火灾、烧毁山林的行为均施以严厉的制裁措施.律令规定:“若于山林地域失火,杖八十,徒二年.延烧林者,杖一百,流二千里.”[27] 上述防止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对历代森林的保护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2.2.3 严禁砍伐和毁坏森林的措施.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注重对森林的保护,严禁毁坏森林.《通志·三王纪》载周文王在伐崇国时,曾下令:“无杀人,无坏室,无塞井,无伐木,无掠六畜,不如令者不赦.”这是最早反对战争毁林的军令.《周礼·山虞》有“凡窃木者有刑罚”的记载,禁止偷砍林木,当是以法律保护林木的开端.春秋时对破坏森林者制定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管子·地数》载:“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然则其与犯之远矣.” 《汉律·贼律》规定对盗砍林木者处以偷盗罪.宋朝制定有关法令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宋太祖诏令:“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26] 毁坏桑、枣树罪至于死,说明宋代对毁坏林木者处罚手段之严厉.明清王朝对盗砍林木者也制定了惩罚严厉的制度.
在我国历史上,民间还制定了许多乡规民约来保护森林.护林碑刻是乡规民约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最早出现于北魏时期.今山东莱州大基山道士谷有北魏光州刺史郑道昭《进山告示》石刻:“其松林草木有能□奉者,世贵昌吉,慎勿侵犯,铭告令知者.”[28] 距今约近1500年.明清时期护林碑刻最为普遍.[29] 如陕西平利县迎太乡铁厂沟有清道光末年的禁山碑课严禁滥砍盗伐森林的规定“此地不许砍伐盗窃、放火烧山.倘不遵依,故违犯者,罚戏一台、酒三席,其树木柴草,依然赔价.”[30] 宗谱家法是约束宗族成员行为规范的乡规民约,其中就有保护森林的内容.如明安徽祁门六都程氏宗族的管理法规严禁滥砍滥伐林木.[31] 清江西乐安流坑董氏宗族为保护宗族山林制订了“樟木坑禁约”, [32] 这种赏罚严明、制度严格、措施得力的族规家法制度,对森林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2.2.4 建立森林“保护禁区”的措施.我国古代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还建立过森林“保护区”.《周礼·地官司徒·山虞》载:“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郑玄注:“物为之厉,每物有蕃界也.为之守禁,为守者设禁令也.”李根蟠先生认为“厉”与“列”字在古代同音通假,是遮列的意思.对山林中的各种资源(“物”)设立“蕃(藩)界”而“遮列”之,实际上就是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区.[33] 以后历代都建立有保护森林的山林“保护区”.汉代的上林苑周围三百里,就是一处保护森林的保护区.唐代将郊祠神坛、五岳名山、陵地等划定为 “禁地”,严禁毁坏林木.宋代划定边防林来确保边境安全.宋王朝为保障边郡安宁,禁伐“禁山箐竹”.明代设立“九边”以御塞外蒙古骑兵侵扰,边防林是其天然屏障.明朝多次发布禁令,视为禁地,严禁砍伐,还制定了严厉的制裁条例.皇陵风水林也是朝廷划定的禁地(即“保护区”),“不得入斧斤”,“禁樵牧”.清代除了帝王陵寝的清东陵、清西陵风水林是划定的保护禁区外,东北的长白山林区因系满清发祥之地,被划为保护禁地,禁止砍伐;河北承德的木兰围场是清朝皇帝的狩猎之所,也被划为保护禁区.以上历代所划定的森林保护禁区,客观上对森林资源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