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04:59:42
论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论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论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自发尊重 强制权力
习惯→习俗→惯例→法律
1.一般规律
一部分销溶 maybe规则关于公共权力,but规则要领,
一部分强化 需借助国家权力,法与国家共有
(1)法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其根本原因都是私有制的产生及
相应的阶级分化.
(2)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个别调整到规范调整,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
(4)法是在道德、习惯、宗教规则等多种社会调整手段由混合一体到逐步分化的过程中
产生的.
2.法的起源的2种方式:公共权威首先是为了从公共职能中创造出有条件中产生的.
《东方治水主义》是比较了国家起源作出的划分,是真正具有代表性的.
(1)东方式:强调的是政治权利以及政治管理规则是在一定权威
治水社会?协作?公共权力,东方是治水阶级.治水而产生分工合作管理,即有产者与
无产者的对应.
国权而富,而非富而掌权.
有人说,中国古代矛盾非由财富分化导致的阶级冲突,而是有权者可无权对抗.行使相
应的社会公共职能和承担一定社会职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商人和城市手工业等的私有财产对经
济发展和公共权力的形成并没有决定作用.东方社会曾强制实行土地的公有制.
(2)西方式:法和国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阶级分化,来自于控制财富、维财产的不平等
维持剥削所需要公共权力的必要性.
社会的分化
雅典式:最纯粹,完全来自于内部贵族和平民的斗争.
罗马式:有外来的平民的进入.
日尔曼式:恩格斯的《家庭和私有制的起源》有“西方中心论”倾向.
法的起源.
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它是没有法的,也不可能有法的出现,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其认为:法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才出现的,它们都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所以在那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原始人在那时的社会背景下也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由此便决定了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因此其是不存在什么私有制、剥削、阶级的,按照马克思以上说的法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故原始社会是不可能有国家和法的存在的.恩格斯曾对原始社会做过如下描述,在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下,“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1)”
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出现法,但氏族组织与氏族习惯是其社会的调控机制,它们构成了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水平的提高,劳动工具有了较大的改进,特别是金属工具的出现,使个体劳动成为可能.与这种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逐步向私有制转变,产品逐渐由公有转变为私有.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私有制的产生.特别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每个人的劳动产品除了能维持本人的基本生存以外,开始出现了剩余,于是使剥削有了可能.此前,对战争中的俘虏,或者杀掉,或者留作本氏族中平等的成员,现在却变成了奴隶,而占有奴隶则成为奴隶主法定的权利.随着个体劳动的出现,引起了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确立和财产继承的父权制的产生,并使社会财富逐步积累于家庭.随着家庭财产差别的扩大,便出现了穷人和富人,并迅速向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特别是随着贸易的不断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以及土地所有权和抵押品的产生,原来属于氏族公社内部的自由人,也开始大批沦为奴隶.开始仅限于战争俘虏的奴隶制,现在发展为奴役同部落以至于同氏族的人了.于是,掌握大量财富的少数人,不再参加劳动,而是靠剥削奴隶过活了,从此社会分裂为两个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奴隶主和奴隶.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在原来的每个氏族团体中都表现出了利益的冲突.在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高利贷者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着你死我活的阶级矛盾和斗争.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原来的氏族组织自身再也无力解决这种对立势力的冲突了.为了不使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的使命是缓和冲突力求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适应这种历史发展的需要,国家与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以上可见,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它的出现首先代表了新兴的奴棣主阶级的利益, 新兴的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建立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也有必要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新的行为规则,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并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人们对它的遵守.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法产生的阶级根源.以后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这种法的阶级性都是存在的.因此也可以说法是以阶级为起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