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04:41:07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  位,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修改宪法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
  位,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修改宪法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
  律和其他法律.宪 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
  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 议案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还规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 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
  当的决定.
  2.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 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
  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 军事委
  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
  人民法院院 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予以罢免.
  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
  的预算和预算执行 情况;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 争和和平的问题.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