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应当留名的辩论赛的例子和开篇理论和总结陈词,急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00:46:23
做好事应当留名的辩论赛的例子和开篇理论和总结陈词,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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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1,据了解,事情缘于一位派出所民警路遇摩托车撞伤行人,他不仅将企图逃逸的司机追回,还与其一起把昏迷不醒的伤员送至医院,然后,便像“雷锋叔叔”那样悄然离去.
事后,当伤者急需这位好民警为其作证时,却颇费了一番周折,幸得当初昏迷中还仅存一点印象,请人用电脑画像,三个多月后方才找到……
2,采访过的一位专家,曾经说起他在国外的一次经历:一辆车撞倒了一个小女孩,当时目睹这一过程的除了这位专家就只有两个路人,但立即,其中一个去找电话报警,另一个拦住肇事车并记下了车号,然后走到我们的这位专家面前说:“我们互相留一下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吧,必要时可以一起为这件事作见证.”
其实,不光是民警,每一个人都应该“该留名时就留名”.曾经在媒体上出现过不少“寻找目击证人”的报道,但由于目击者拒绝作证而无法弄清的事也听说不少.近日四川运政查车,耽搁孕妇生产致死的事件搞调查,亦得益于目击群众的证言.前不久,贵州一位老人因勇救水中落难的小孩儿而牺牲,却由于孩子和家长不承认被救,又找不到重要证人,真相许久未能澄清……
3,让我们这样来分析一下.不留名的话,事情只有帮助者和被帮助者知道,这固然也会让帮助者产生成就感与喜悦感,被帮助者也不会因此就忘记这种恩德.但对于很多其他不知道这个事情的人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这才是关键.
并不是说,做好事留名之后就会让帮助者显得不那么高尚,好像是有意显摆,并希望获得什么回报.退一步讲,即使是有意显摆,这种显摆也是值得提倡的.因为对于这种事情,用前两天成龙在对西南旱灾区进行捐款时说的话就是:“每一样东西,是时候给大家去解释.不然的话,小孩子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宣传是非常的重要,是往前看,不(只)是当前现在的事情,是以后的教育.”当然,成龙大哥说的是宣传晚会.对于其他的做好事行为,同样的道理,留名、让更多的人知道能够让这种好的现象影响到更多人,让更多人感受到这个社会的温暖,让更多的人去效仿.这样下去,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即使是这种留名行为被指责是“作秀”!如果是作秀,也是很实在的“秀”,总比那些只在媒体上说一些好听的空话听给人们听,而不付出任何行动的秀好!
4.被称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就很喜欢做好事并留名,并认为做了好事就应该给他荣誉.当他做的事情被指责为是作秀时,他说:“对于作秀,要看你作的是哪一种秀,有真正的慈善秀,真正的慈善秀就是让人民群众、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这种秀,是要大力弘扬,是值得我们去作的.”
所以说,不管做好事留名的人是出于什么考虑(即使歪,想必也不会歪到哪儿去),毕竟他做的是好事,抛开个人感受不说,这样做的结果是能够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是值得提倡的
5,一女子遭遇歹徒劫持,被张先生见义勇为解救,张先生把歹徒送到派出所后悄然离去.后因法律程序,需要张先生作证,但由于“做了好事不留名”,大家费尽周折也找不到张先生,直到媒体介入才找到这位好人.张先生因此向笔者感慨:“做了好事要留名,这是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还有,被誉为“京城活雷锋”的孙茂芳,每次做完好事不仅要留名,还特别喜欢接受记者采访,看到登有自己事迹的报纸和书籍会高兴得合不拢嘴,他会配合记者在镜头前咧开嘴笑,他每年在中小学生中培养1000名学雷锋骨干,每年发出1000张学雷锋联系卡,已做过的报告超过了1000场……
孙茂芳多次说:“有人说我这是在宣扬自己,动机不纯.(我认为)不是,我在为雷锋做广告.我在宣扬党,宣扬正气,宣扬高尚的道德情操”、“我就要理直气壮地讲,我要把‘火’点到人最多的地方去,我要为雷锋精神做广告.”
一位留美教育学博士认为,在以个人主义立国的美国,大学生很能“学雷锋”,但决不做“无名雷锋”.他们做了好事,不仅要留名,而且还要对方开出证明.其实,功利动机并不影响行为本身的道德属性,无名好事是好事,有名的好事,同样是好事,并且其社会价值要胜于无名价值.
四辩总结,就要自己了,不能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