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村支书殴打60岁以上老人的恶性事件:陈某人,男,45岁,江西省永新县象形乡劳源村人,此人在部队待了多年,中国共产党员,现任莲塘片区的村支书.于2010年8月16日傍晚,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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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村支书殴打60岁以上老人的恶性事件:陈某人,男,45岁,江西省永新县象形乡劳源村人,此人在部队待了多年,中国共产党员,现任莲塘片区的村支书.于2010年8月16日傍晚,因小事江西省吉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村支书殴打60岁以上老人的恶性事件:陈某人,男,45岁,江西省永新县象形乡劳源村人,此人在部队待了多年,中国共产党员,现任莲塘片区的村支书.于2010年8月16日傍晚,因小事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村支书殴打60岁以上老人的恶性事件:
陈某人,男,45岁,江西省永新县象形乡劳源村人,此人在部队待了多年,中国共产党员,现任莲塘片区的村支书.于2010年8月16日傍晚,因小事肆意殴打近七十岁两村民至重伤住院.两老人的脸部、颈部,胸部、背部、左右两腿,手脚关节,六处伤痕累累,(有人证、物证为证)至今还躺在医院.在此期间,其受害人亲属多次跟当地政府(永新县象形乡人民政府)及当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尽快处理此恶性事件.相互推委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陈某人作为村干部打人并非普通的村民打人事件,带有政府行为.并且此人打人致重伤后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不闻不问,无一次救助,无一次看望.至使老人在被打后身体不能及时得到康复,并且扬言治好了再打!这也充分说明打人者对此事件无任何悔过表现,性格嚣张,横行乡里,法律意识淡薄.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本人作为法律工作者,主张上诉.可受害人亲属情绪十分激动,认为他们是弱势群众,这最最多是赢了官司输了精力(这一点就是他们看到的受害人的软肋).
下面是受害人的陈述:“三思之余,我再做一次求助市政府和永新县政府及象形乡政府的努力.如果不行,我愿以暴制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政府不尽快解决,我不惜先杀光陈某人全家,再用炸药把乡政府及公安派出所炸了.然后自己了结.用生命来唤起中国政府的关注农村中所谓的当家人的恶劣行径!”另外,受害人正式向人民政府组织提出三点要求:(1)赔偿所有医疗费用,登门道歉.(2)要求象形乡人民政府开除其村支书一职,永不得录用,不得拿村委会工资;(2)开除其党员或对其进行党内警告处分.
其它细节过失在此不必追述.以上过错属于严重过错,构成违纪违法.本人认为村干部陈某人如此有恃无恐的原因可能有五点:(1)根本就没有正确认识事件性质,后果的严重性,给被打伤者造成的人身和心理上的巨大伤害;(2)本性使然,经过部队多年的教育还存在如此蓄生行径;(3)爱钱如命;(4)认为受害人不敢怎样.两个独居老人,两个儿子在外地工作忙,时间上耗不起(我方的这一软肋被他们看的很清,恶人不笨);(5)乡政府对其不错,他是乡政府有些“利益集团”的利益来源及乡级打手,打给别人看.替乡政府警告村人,什么人我都敢打,打什么热线都只能是我们办他们有裁决权,因此有些人集体对抗正义.
当前是法制社会,国家强调法制治国,党中央和国家一直在实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倡导乡风文明的今天,居然存在如此素质、人品低下、行为粗鄙、恶劣、肆意殴打老人致重伤的村支书?这样的人能带领村民建设好乡风文明等为针的新农村?这样的人能带领群众搞好经济过上富裕生活?这样的人当干部只能使村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只能使中国的社会倒退!再说,作为我们的政府干部和村委干部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联系政府政策的纽带和桥梁,更应该身体力行,可他们现在都惊叹否认打压这样的事实,我证据在,人证物证(录音)都在,我不知道这样的政府这样的村干部怎么样才能够让我们农民放心怎么样才能够让人民放心?同时也希望通过有关渠道请求《人民报社〉等新闻媒体来帮忙,另外,陈某人自当村支书以来,村里的各种财产去向不明(如倒卖村里的所有山林获得巨额钱财等等),而他自己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三个孩子读书,其中一个还是花大价钱买入大学,并且个人拥有三辆汽车),希望相关的检察机关能对其财产来源进行调查!我坚信正义永远都是存在的,黑暗永远无法取代光明的位置.希望你们能够给予及时的关注和报道,不至于血案的发生扩大.
2010-8-21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村支书殴打60岁以上老人的恶性事件:陈某人,男,45岁,江西省永新县象形乡劳源村人,此人在部队待了多年,中国共产党员,现任莲塘片区的村支书.于2010年8月16日傍晚,因小事
拍一些图片传到猫扑去,点击率高一些,更有人关注.想不到我们永新还有这样的村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