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气收费问题我于2009年2月5日,收到煤气公司一张法院传票,情况如下说我在2003年11月1日,2004年5月1日,2005年4月1日,2005年10月1日及2008年2月1日,所欠煤气公司煤气费932块钱,滞纳金1157,让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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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气收费问题我于2009年2月5日,收到煤气公司一张法院传票,情况如下说我在2003年11月1日,2004年5月1日,2005年4月1日,2005年10月1日及2008年2月1日,所欠煤气公司煤气费932块钱,滞纳金1157,让我去
关于煤气收费问题
我于2009年2月5日,收到煤气公司一张法院传票,情况如下说我在2003年11月1日,2004年5月1日,2005年4月1日,2005年10月1日及2008年2月1日,所欠煤气公司煤气费932块钱,滞纳金1157,让我去法院.我的问题如下,第一2008年10月还是11月的时候,煤气公司上门收钱,我付了近500块钱的煤气费,当时对2张各200多元煤气费单子有疑义,就这2张单子我提出,我一个人的煤气费不可能有那么多,当时煤气公司的人回答我她会回去查下,给我回复,今天很突然的收到传票,上面居然有4个200多元钱让我付.这是为什么?第二为什么隔了近5,6年才来和我收煤气费,下传票,这样我怎么还能确保我不受骗呢,我去年2008年10月份换的煤气表,当时0个字,我用到现在2009年2月5日时,煤气表上才33个字,煤气公司每次都是给我估表,每次都是200多块钱,我怎么受的了.第三,今天发来的传票,名字都写的不对,姓也写错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关于煤气收费问题我于2009年2月5日,收到煤气公司一张法院传票,情况如下说我在2003年11月1日,2004年5月1日,2005年4月1日,2005年10月1日及2008年2月1日,所欠煤气公司煤气费932块钱,滞纳金1157,让我去
积极应诉,可以在答辩状中指出,主体错误,已过诉讼时效.
你应当积极应诉,对方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你好!
里面部分费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建议积极应诉.
您好!
【1】应积极应诉;
【2】主体错误;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过了.
应诉还要我付法院费用,我觉得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