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上质点所受到的回复力都是指向平衡位置的.但是波的形成不是因为质点间的相互作用力吗?根据带动法的话,可以确定质点的运动方向,为什么有的时候回复力的方向会和速度的方向相反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0 08:19:53
波上质点所受到的回复力都是指向平衡位置的.但是波的形成不是因为质点间的相互作用力吗?根据带动法的话,可以确定质点的运动方向,为什么有的时候回复力的方向会和速度的方向相反呢?
波上质点所受到的回复力都是指向平衡位置的.但是波的形成不是因为质点间的相互作用力吗?根据带动法的话,可以确定质点的运动方向,为什么有的时候回复力的方向会和速度的方向相反呢?即这个回复力到底是谁提供的?这里的回复力是不是就是质点间的相互作用力?
不是的
你看蓝色的箭头是代表受到质点间的相互作用力,将向上运动
而事实上回复力是向下的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搞不懂
波上质点所受到的回复力都是指向平衡位置的.但是波的形成不是因为质点间的相互作用力吗?根据带动法的话,可以确定质点的运动方向,为什么有的时候回复力的方向会和速度的方向相反呢?
比方在一根水平放置、基本绷直的绳子的左端突然施加一个向上的外力(力的作用时间很短),那么对于这个绳端的质点(A点),外力迫使它向上加速运动,但与此同时(实际上略微滞后)该质点右侧的质点(B点)将阻碍该质点向上运动继续运动(使A点速度减小),这个阻碍作用是由两个质点间的作用力(实质上就是分子间作用力的合力,一个质点可以看做很多分子的小集团)产生的,这个阻力方向向下,使A点有向下运动恢复原状(平衡位置)的趋势,称为恢复力,即A点受到的恢复力是由相邻质点(B点)提供的.对于B点而言它原来不动,一旦A点向上脱离平衡位置,AB间将产生净的引力(原先大家都在平衡位置相互作用力为零),B受到的引力向上,由A提供,这就是引发B点振动的力,一旦B点向上离开平衡位置,其右侧的C点又使其有向下运动的趋势,即B点受到来自于C点的恢复力,以此类推,从而振动得以传播.向下的恢复力总是略滞后于向上的引发力,从而造成各质点先向上运动,运动到振幅处再掉头向下,回到平衡位置,由于在平衡位置质点仍有动能,将继续向下运动,这时受到右侧质点的恢复力将使其存在向上的运动趋势,从而每个质点都得以在平衡位置上下振动.
前面两段回答有问题,删去,未完待修正.
回复力始终指向平衡位置,只是有时候因为惯性,会和速度方向相反。波动的产生是由于相互作用力产生的,如:一条完整的绳子,你可以制造类似波动的效果,而短成一截截的就不能,就为此理。
蓝色箭头为什么是质点间的相互作用,左右两边的质点对它都有作用,它们的作用之和就是向下的。运动的方向跟力的方向无关.
波的形成是因为质点间的作用力,力的方向可以和速度方向相同也可以相反你试着从能量的角度想想也许更明白。但力的方向和加速度的方向永远相同。回复力还是原来的相互作用力。